自从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要降增值税税率之后,有关新政实施时间就一直备受关注。最近,这一问题也终于得到了明确:
新增值税实施后,以后专票怎么开
1. 4 月 1 日前后,开票税率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19 年 4 月 1 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1 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2. 4 月 1 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 16% 和 10% 的发票?
我们认为系统还是可以开出 16% 和 10% 的发票的。
比如,对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 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3. 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 3 月 31 日 24 点之前开具税率为 13% 和 9% 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认为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
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 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4. 4 月 1 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其实,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
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新增值税实施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需明白这6大问题
1. 若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 16%,销售时税率是 13%,对企业有利吗?
如:2018 年 12 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 100 万元,进项税额 16 万元;
1)若以含税价签的合同
约定售价:200+200*16%=232万元
原毛利:100万元
应纳增值税:32-16=16万元;
税率调整后毛利:205.3-100=105.3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2)若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
应纳增值税:16万元
税率调整后毛利:200-100=100万元,不变
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 购买货物,税改前取得 16% 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 13% 税率吗?
可以。
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 16%,其实就已经缴纳 16% 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 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 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 9% 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
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 9% 签的合同,可以开 9% 的发票。
6. 新政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 3 个点的增值税税额。
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 3 个点。
在此前的推文中,我们对最新的增值税税率也进行过梳理,具体可查看《扩散周知!9 张图表,看尽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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