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5至60岁往上单位可聘用升职加薪吗?

    不少网友问,在事业单位体制下,45岁~60岁的人占多数。不过也存在非体制人群务工。重点是高危,风险,存在安全防范的行业成为社会焦点。

    举个例子,拿园林绿化作案例。

分析如下:

      甲某已年龄逾超60出头,在职为非全日制小时工,实职全日制临时工。在园林绿化,事业编制外挂名,成为名副其实的伐木工,修剪工,绿化树木防火督查,消防救火员。

    这符合劳动安全用人规定吗?若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担负。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从厂矿退役,下岗再就业,在国有事业体制下,究竟如何规定法律务工,就业条例。这算违法吗?

    从用人角度出发,若没有合同,保险,一旦重大意外,会不会违反劳动管理条例。追求个人或单位责任。

    又如新例,社会安监对危险行业,务工会不会限制出示相关职称证明,相关正规手续。职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

    在职的有能力,且年轻。具备相关资格院校,证书,学力。却摒弃,不受重用。聘用年纪超大,或职业经验缺失的退休人员,相互利用,过渡式的管理,是否违反用人单位,劳动安全条例。

    辞退能力的卓越者,资格证书浪费式的乱用。颠倒式的提拔重用,会不会因工作失误,发生意外。

    年龄的确存在争岐,对于事业体制下园林管理,不拘一格,是人都聘用,不要求学历,资历,经验,仅凭口头约定,月薪800~1000的工资,大大造成了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再就业人员的年龄差距。这便是老式园林,园林管理的特殊现象。

    社会的奇疤不仅如此,往往形成潜在的规距。一份退休金,两份工作岗位。事业体制下的雇佣特殊人群,备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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