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6日记的我

今天我认真擦了擦桌子,我觉得应该保持整洁,有条理的一个上班环境。
昨天由于二月份那笔账好像有点问题,我仔细的捋了捋,我要用文字表达一下。
2.1号那天,陈经理拿着任千军家的电卡过来说,她家的电表出故障,应该充149的电,不知道是陈经理没有说清楚充的是金额还是度数,还是我没听清楚,最后的结果就是充了149元的电费,第一次充过后由于电卡坏掉,又充 一次,也就是实际上充了二次149元的电。2.4日,任千军又来充电卡,说之前充过149度电,我看陈经理写的条子上写的是258度电,我和任千军都认为258-149=109度电是多充的电度数,1090.568=61.912元,是之前多充的电数,所以她又充500元的电费要把其中的109度电给去除掉,故给她充了500-61.912=438.088元钱的电。
其实真实的情况是,第一次充的149度电由于电卡坏掉就自动作废了,第二次的149元电其中的149度电即149
0.568=84.632元,是应该给业主充的其中,剩下的149-84.632=64.358元是我该赔给电业局的。后来陈经理补得条子上二次充电258度,258是第一次充电和第二次充电的总和(第一次充电是149度,第二次也是149度,加起来该是298度,陈经理算错,写作258). 2.4日,任千军过来交500元电费,本来不该减去149度电的金额,因为那是她电表损坏前已有的电表度数,可是她说需要减去之前多充258-149=109度电,然后我就减去109*0.568=61.088元,给她充了500-61.912=438.088元钱的电。故而,这件事不仅有我的错,还有陈经理的错,所以最后只用赔付64.358-61.088=3.27元钱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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