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识的经济学家,怎么见得就不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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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2243字,阅读需4分钟

这个端午节一件颇为混乱的事情在网上开撕,一个据说是经济学家的老人,在地铁和一个小姑娘打了起来,前者指责后者无赖、诬陷,而后者指责前者性骚扰还打人。本来这是个很罗生门的事情,也就是说在没有官方或者法院调查的结果前,似乎不便评论。但是我发现一些人突然集中给仲先生开脱,其中有的人没什么特别理由,比如大v吴法天,直接就是发布了仲先生的自辩;而更多的所谓学者(这年头只要你豁得出去脸都可以自称学者)给出了他们支持仲先生的理由:认识仲先生……。
这太可笑了,你认识的经济学家,怎么见得就不是流氓呢?

流氓这个词,一般是指不务正业、经常寻衅闹事、文化素质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下流语言或动作或思想流氓的人。有句话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可见不一定流氓就没文化。
按理说,一个人受过教育,总是要遵循一些高尚的道德情操,所以有文化的人耍流氓的几率并不大,不过也不能说没有。某经济学家之前跟小三撕逼争房子的传说,咱们因为没有凭据就不提了。当年著名经济学家金岩石被爆出在三亚出轨浴袍女,这事儿大家总不会不记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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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这件事,金岩石先生自己也微博做了回应: 感谢记者的偷拍留下了半年前在三亚的沙滩艳遇,更由衷地愧对无辜受伤的妻子。每个男人的血液里都流淌着艳遇的渴望,灵魂深处也都有责任的铜墙。艳遇"漂"过来一"亮",令人难忘,而更难忘的是妻子生儿育女,相濡以沫,在危难时不离不弃,风雨同舟。我公开道歉,恳请妻子和公众原谅!金岩石叩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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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发妻,出外偷腥,算不算流氓?
经济学家怎么就不能是流氓了?**
至于说所谓学者认识,这个背书也太没趣了。难道说所有耍流氓的经济学家,之前还都要把自己打算耍的流氓告诉周围的人?这是什么鬼逻辑?

本来这事情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但是既然有这种洗地洗到搞笑的东西,那我也随便分析分析。
1、双方都认可的一件事:仲大军先生打人了。
如果按照女孩的讲述,那是仲先生性骚扰被揭穿后恼羞成怒,进而动手打人;而按照仲先生所说,是女孩“说些令人气愤的话”导致仲先生没控制住火气而动手。甭管是哪个,我就问问仲先生你有什么权利打人?你一个男人,就算岁数大了,也不能动手打女人,这是个常理吧?我们今天不说性骚扰不性骚扰,动手打人是不是流氓所为?
2、按照仲先生的说法,自己是气愤不过打了对方三个耳光;而根据女孩公布的诊断证明,至少有腹部搓伤。我就想问问了:您学的是哪家经济学,打脸能把肚子给打出伤来?
要知道,根据女孩的讲述,你在试图离开现场时还踹了女孩的肚子,所以才造成这个结果。这怎么看也像是你隐瞒了部分打人事实,请问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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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这位仲先生说法,“如果不是她冤枉我,骚扰我,刺激我,我怎能无缘无故地生气打她”。
我也想问问,这女的跟你有什么仇怨,舍出自己的脸来要冤枉你、骚扰你、刺激你?该不会是贪图您的容貌吧?
而且按照仲先生的说法,“失手打人已遭到公安的行政处罚”,姑且不论“失手”的意思是无心而不是故意,既然如此人家姑娘为啥要不依不饶地把您老人家的照片发微博上呢?她讹你钱财了?她敲你竹杠了?你该不会想说她是为了蹭您的热点吧?
4、仲先生在微博里说“我的人品已经有65年可以证明”,这我真不是跟您掰扯,您要说是从2005年到现在十几年人品可以证明,我也就不说什么了。请问您2004年被法院判决名誉侵权是怎么回事儿?
当年新华网可是这么记述的: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已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核心是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评论性文章。
仲大军在该文中,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矛头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评析为“禇时健式人物”,称朱江洪“想通过股权置换,把集团公司所拥有的58%的股份分30%归他个人所有”,提出“透过这场权力之争,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国有资产如何流向私人的画面”,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
法院认为,被告仲大军所撰写的“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一文内容无法律事实依据,是被告主观故意所为,应认定被告的评论和采用无事实根据的事件内容构成侵害行为;其评论效应和虚构事实的手段侵犯了原告朱江洪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应认定被告的侵害导致了原告精神损害和相应的身体伤害,被告对原告的精神损害是严重的,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向原告赔礼道歉。

就像仲先生说的那样,“中国是个有法、有德的国家”,您老写文章侵犯企业老总名誉权,算是守法?
更可笑的是,根据金羊网的报道,当年这位仲先生拒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之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民营经济报》刊登公告。 您这还算是有德了?

客观说,仲先生是不是进行了性骚扰,我无从判断,如果只是摘取他文字中的细节批判多少也有点不公平。这件事目前我认为,可以确定的也就是一个街头冲突而已。
但是仲先生最初的错误至少是打人,而目前的错误在于,回应的态度过于傲慢了,而且不够诚恳。
您都已经被公安机关处分了,还好意思说“最近的犯错,就是因为气愤教训了一下无礼的年青人”?这辩解词简直让人膛目结舌,我严重怀疑吴法天一众帮闲是不是仔细看过这文字,如果是我的朋友绝不会帮他发这种话的,好歹让他改改再发。
实际上,仲先生自己也承认,当时女孩是指责其进行了骚扰的,咱们就只当仲先生是被冤枉的,但只要你一动手打人,你所有的道理全都没有了。
更何况,仲先生的文字一直在试图掩饰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打人之举被合理化不说,踹人的情节还给埋了。而且就算你要给自己找理由找借口,有些理由和借口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了,比如“失手打人”这个荒谬的说法。
老实说本来是站中间的网友,很多人都倒向不信任你了,你自己不觉得有问题么?

按照仲先生所说,这件事儿现在他已经诉诸法律了,这很好,我也觉得诉诸法律是个不错的解决途径。但是如果仲先生一直保持这个傲慢的态度,一直用“失守打人”这种病句来辩护,且不论将来输了官司恐怕要臭遍大街,就算是赢了官司也会被诟病是“性骚扰维权难”,我是看不出有什么光明的前景了。
另外我最后要强调:男人真的不能打女人!男人真的不能打女人!男人真的不能打女人!甭管你多大岁数。

****作者: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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