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企业咨询,房屋出租中作为出租人“免租期”有哪些财税规定呢?的确,实践中,出租人为了达到召租目的,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免租期等激励措施。那么免租期出租方应该做哪些财税处理呢?举例说明如下:
例:2017年初A公司租赁房屋给B公司,房屋原价为1000万元,租赁期5年,第一年免租金,后面4年每年租金125万元,2018年初一次性收取4年租金5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A公司:按照直线法应于2017-2021年5年期间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
政策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二、税务处理:
1、印花税:
2017年应交印花税:500万元*1‰=0.5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为财产租赁金额的1‰。
2、增值税:
A公司:2017年增值税租金为0元,2018年增值税租金为500万元,2019年增值税租金为0元,2020年增值税租金为0元,2021年增值税租金为0元。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出租方在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当期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A公司有2种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
2017年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0元,汇算清缴应调减租金收入100万元;
2018年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500万元,汇算清缴应调增租金收入400万元;
2019-2021年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0元,汇算清缴每年应调减租金收入100万元。
(2)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17-2021年每年确认所得税租金收入100万元,汇算清缴不用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房产税:
A公司:2017年应交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
2018-2021年每年按租金应交房产税:125*12%=15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该文件规定,免租使用的房产应当是由承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但该规定是针对所出租的房产,出租人自始至终免收租金的情况下,应当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房产税。而对于有偿租赁,但提供一定期限的免租期的,仍应当由产权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专家简介:武兴丽,女,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华中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具有十多年的财税审计经验,擅长工业、金融、地产、服务等多种领域财税服务,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