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的威力有多大

10月4日是一条界限,让广告界提前感受到了2016年的冬天。

从近两年广告公司回款困难,资金被甲方切断后,新的广告法又让广告闭上了喧嚣的嘴巴,大脑被混凝土浇筑,停止了思考,对于广告公司来说,钱无疑是买到好创意的筹码,可是很多甲方并不这么看,有很多甲方用少的可怜的月费支撑起冷傲的脸:付了你们钱,你们就负责解决投资回报、最好、唯一不能说的问题!

因为在他们的眼里看来,广告公司的劳动力不仅廉价,而且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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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吐口水的帖子,这是这个行业的现实。最近十年,广告公司从规模上经历了大品牌垄断、核心人员挖墙脚创业小公司、小公司再重蹈覆辙再裂变的三部曲,同时不断通过杀价,同行相轻的手法进行恶性竞争,最后导致收费越来越低,创意和知识产权越来越廉价,甚至是无偿双手奉上。可是最后还是迎接来了甲方的鄙夷,同行尚且相轻,更何谈获得他人的尊重?同时迎来的还有广告的致命一击,廉价买来的创意也很廉价,当广告法给广告人戴上了更重的镣铐的时候,这些广告人,已经无法抬起手脚,曼妙的跳舞了。

就房地产广告来说,最近朋友服务的一个项目,以小户投资需求为主,可是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能涉及投资需求引导,不能涉及回报的虚假承诺。我这个朋友很痛苦,他们的项目是具有明确投资回报的合同协议的,这算不算虚假宣传,他不知道,但实在不敢顶风作案,而甲方又让他必须将投资需求传递到消费者手里。

投资,像是一把砒霜,毒哑了他的创意,麻痹了他的神经,以往他总是在写:低首付,高收益,投资无风险,现买现增值这种套路话,而今,他不知道怎么办。

不知道怎么办的还有很多家项目,虽然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可是广告是通往消费者的必经通道,不能不喊,很多房地产就在某中学500米内,曾以学区房自居,而今苦不堪言,不敢说这是自己的优势,即使买了他们的房子的业主确实可以享受到孩子优先入学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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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是有罪,而现在就针对很多房地产广告来说,已经哀鸿一片,处处“莫谈国事”了,很多房地产广告只是打了:有房卖。

我曾经看过一个帖子,国外没有中国这种特色,他们的房地产广告更像是房屋使用说明书,而不是因为房地产的繁荣昌盛催生了一个行业的兴盛。但说白了房地产广告创意公司就像开发商的陪房丫头,一起攀附了GDP这位皇家国亲。

但又因为房价涨势过猛的缘由,房地产广告创意公司便俨然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替罪羊,国家没有怒喝开发商提升建筑质量、通过调控手段打压开发商抬升房价,而是一方面通过限购打击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打压可有可无的广告行业的同时,又再另外一个厅堂里,不断提升拍卖土地的地价增加开发商的建设成本,渴望通过房地产业增加政府年报里面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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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是很可悲的,房地产广告一直以来用很直白的方式在表达自己的优势,正如每次策划案里涉及的:区位、项目规划、景观、资源、房型等价值点,而这些就像药品里面的药剂说明一样备注了药品的成分、化学构成、药效等关键点。

对于广告公司来说:唯一、最、金牌不能说尚且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像我一样资历平庸的人不知道如何表达一个商铺的价值空间:当我想表达商铺具有投资价值的时候,我在新广告法之下该怎么说?我不能说商铺是黄金,不能说地段很吸金,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说商铺如钻石一般璀璨呢?这种语法上的比喻,会带给消费者错误的引导吗?

这让我困惑。

虚假广告是种罪,但如果把广告行业当做鸡,杀给消费者或者是开发商来看的话,广告这个行业,真是人人可唾,永无出头之日了。也难怪,身边很多同行都已经转行,弃暗投明。作为第三产业的广告创意公司,最终也只能沦为门头制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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