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保护婚姻成果 就要了解新婚姻法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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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经济学教授包养了一个漂亮女孩,两人在一起三年多,这个教授给这个女孩买房买车给了十分优渥的条件。三年后教授通过法律手段不仅收回了给女人的一切,并且还让女人背上了房贷。简直是不可思议,真正的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如今中国的离婚率逐年有所提高,我们可能看到很多的女人在离婚后都不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甚至即使是因为丈夫出轨,最后也没有能够在财产分割上得到应有的补偿。对婚姻法一无所知,也因为对枕边人毫不设防,入坑而不自知,等到分道扬镳、一拍两散后,除了伤痕累累的心,什么也没得到。更有甚者,婚前财产都要套进去。

那么在此我们就来好好说说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的问题。先说现代结婚标配:房子。

网上说的最多吐槽最多的就是说现在的女孩太物质,除了高额礼金,没有房子车子不结婚等等。但转念一想,其实大多数的女孩子需要的是一份强大的依靠。爱情纵然是美好的,但更重要的是对美好生活的期许。

个人而言,对于要求房子的女性还是可以理解的。

在婚姻中,女人由于个体生物特性,需要生育,抚养小孩,放弃工作等隐性付出。更有甚者与保姆无异,从一个小公举变成了与锅碗瓢盆作伴的家庭妇女。女人都想要安全感,哪怕偏居一隅,也要有属于自己的一方空间。

好了,真正的问题就呼之而出了,你要求男方婚前买房,甚至加了你的名字,一旦出现危机,你真的以为你想要的会得到保障嘛?

答案是:想得美!

事例一

女子张某和男子徐某经过三年恋情打算结婚,女方要求男方买房,没想到的是徐某十分痛快的答应了,而且还主动要求把张某的名字也加在产权证上。张某十分感动认为自己找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很快徐某和父母全款买下了张某看中的房子,并在房产证了写上了张某和徐某的名字。两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张某认为房子有自己的一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最终结果呢?法院裁定房子系男方父母全款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张某只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为何会做出如上裁决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事例二

女子李某和男子刘某婚后,刘某买了一套价值三百万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刘某的名字。李某表示质疑,为何不把她的名字加上去。刘某对妻子说:“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有你份。你还怀疑我故意不写你名字啊,当时就我在那所以就写了自己的名字。”虽然李某还是有点生气,不过转念一想丈夫说的也对,之后也没有再做深究。后来感情破裂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对房子的部分所有权,但法院裁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不计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原来刘某买房子的钱是用父母的银行卡付款的,从法律上说属于父母赠与男方,应归属个人财产,与妻子李某无关。

普法: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大多数人对夫妻婚后财产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晰,婚姻法对多种情况作出了特定的解释。可能有些大众所知的知识只是很笼统的概念,现在法制不断健全,为什么主张女性要经济独立,这不仅是新时代的趋势,也是希望女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活得漂亮。愿此生不负韶华,长乐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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