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的子女索要抚养费被法院驳回,可巨婴恰恰是父母培养出来的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一起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间的抚养费纠纷,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因其已可独立生活。法官提醒,虽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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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纵观我国目前的现状,普遍是: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多数学生的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孩子自己,我想父母也脱不了干系。

我国的孩子,在父母眼里都是“长不大的小宝贝”。一方面,父母盲目地爱惜,为孩子操办一切,为他们找最好的学校,请最棒的老师,买最漂亮的衣服,选最有前景的工作,甚至于,为孩子挑对象;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盲目地爱惜,孩子犯了错,闯了祸,便胆战心惊。一定要严厉地责罚,生怕孩子长不了记性。这两方面的盲目,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孩子本想独立,却不知该如何独立;孩子学会了听话,更学会了如何看起来听话。

他们不仅仅是经济的不独立,生活的不独立,更重要的,是人格的不独立。

为什么我们的许多孩子,即便出类拔萃,聪明过人,也依然是独立生活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依赖性强,做事被动、胆怯,缺乏适应环境和应变的能力,不懂得如何交往,人际关系差……等等

可是作为父母,我们真的从小开始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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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李开复先生说过,在中国,父母对孩子的关爱特别的深,生怕孩子受一点伤害。所以他们对孩子更多的是保护,放不开手脚,最终导致孩子依赖性很强,难以独立自主。

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杜拉克(Peter Druker)指出,“未来的历史学家会说,这个世纪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技术或网络的革新,而是人类生存状况的重大改变。在这个世纪里,人将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必须积极地管理自己。”进入了社会后,孩子必须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业、自己的老师、自己的老板、创业还是加入公司,学工还是学商……,每一天面临的都是选择。孩子需要独立性、责任性、选择能力、判断力。

那么,作为父母,我们该如何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呢?除了把选择权给孩子,培养孩子的负责心、好奇心,信任他们,别无他法。然后,还有五件不要去做的事:

(1)不要用太多规矩限制孩子的自由。要让孩子去做他自己喜欢做的事。如果你有顾虑,用“共同决定”的方法诱导他。例如,孩子喜欢玩计算机,不要说,“不准!”告诉他,如果功课做完了就可以玩,但是一周只能玩两个小时。把每一个“否定”变成“机会”,把自主权从你身上转移到孩子身上。

(2)不要惩罚失败。可以惩罚懒惰、依赖、逃避、不负责任等不良行为,但是不要惩罚失败。失败是学习最好的来源,惩罚失败可能会挫伤孩子创造的动力。如果父母只要想要孩子避免失败,会有几个不好的后果,第一个就是孩子可能会为了怕失败只去追寻那些很简单的目标,不敢自我挑战,把自我的目标订得太低了,第二呢,他可能认为失败是一种惩罚,是羞愧的事情,甚至失败了不承认,或是无法从中学到教训,这是相当可惜的事情。

(3)不要说教:如果孩子相信了你的说教,他可能失去判断力,如果孩子不相信说教,他可能叛逆,或不信任你。

(4)不要生活上凡事都包办代替,放手让孩子自己做。

(5)不要过多地插手孩子的事务,剥夺孩子自己的选择权,不要觉得自己为孩子安排的路是通向成功最直的路,孩子只有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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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们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独立性,等到要独立的时候他才能独立起来;你不能从小不培养他,完了到18岁,告诉他,你要独立了,就把他推出去,再也不管他,他是没有办法生存下去的,这不仅仅是他的责任,更是父母未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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