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在语言的本质深处交谈——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思考(下)

      言词之可能指称独立的物,本由于事物通过言词才成其为独立之物,并作为独立的存在者拢集它物,与它物关联。这当然不是说,人必须先发明出语言,才能依之把事物分门别类加以勾连加以表述。语言就是事物的区别和勾连。逻辑形式不是在语词和事物之间,仿佛一边是语词一边是事物,共同的逻辑形式作为两者的关系,把两者联系起来。而是: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命题、思想)之所以和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命题显示现实的逻辑形式。”[11]特别当我们考虑到逻辑、Logik、logos、logein本来就是“说”“道”--语言就是事物能够被说出来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 Anfang war logos[泰初有道]”和中国思想中的“道生万物”一脉相通。

  有人以为维氏对意义理论的批判和对生活形式的强调所表达的只是语用学语境学的关注。维氏对用语和语境联系的细致入微的注意迷惑了这些读者。在我看,实情完全相反,维氏对语用学语境学没有任何兴趣。他通过几乎貌似琐碎的细节所考察的恰恰是高度形式化的规范问题。维氏有时也这样提醒读者。一处,他对灵感现象和遵行规则的现象作出区分之后说,我们在这里关心的不是灵感的经验和遵行规则的经验,而是“灵感”和“遵行规则”的语法(PU,232节)。的确,如果我们不首先知道应该把哪些行为叫做“遵行规则”,我们从哪里开始反省“遵行规则的经验”以及其它一切伴随遵行规则的现象呢?诚如维氏自断:“我们的考察(始终)是语法性的考察。”(PU,90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们从前笼统地称为“逻辑问题”。维氏的方法不单单体现了某种个人风格。这是一种新的哲学思考实践——不再在概念之间滑行,而是在粗糙的地面上寻找路标。

  但发现规范,不就是在形形色色的表达后面在语言的历史演变后面发现某种深层的不变的东西吗?我们不是最终还是要乞灵于逻辑的必然性吗?规则是给定的,因此是某种先验的东西,我们只能遵循。

  这里我们看到了语法和逻辑的本质区别。语言是给定的,但不是超验的给定而是历史的给定。Transzendent,transzendental,a priori这些术语,在西方哲学史上盘根错节,中文译作“先验的”“超验的”“超越的”“先天的”等等。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当代中国学术语汇的困境:我们既要了解这些语词背后的西文概念史,又要了解中文译名的由来;如果这些中文语词有日常用法(但愿如此!),我们就还得考虑术语和日常用法的关系。语法也许可以说是先天的甚至是先验的,但怎么说都不是超验的。“先天”这个中文词所说的,虽然是给定的,但绝不是超验的。先天近视的人,不得不把近视作为事实接受下来,但他的近视并不因此比后天的近视多出什么神秘的超验的来源,而且,通过一定的治疗或其它技术手段,先天的近视一样可以纠正,或者,可以改变它带来的后果。我不想把维氏所说的语法和海氏所说的存在之言简化为这样的先天性,我只想说明,要理解这两位哲人,我们必须放弃先验/经验的传统模式。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语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我们把“绿”单单用作颜色词而不同时把它用作长度词?把“疼”限制为一种感觉而不同时包括引起这种感觉的东西?这里不是逻辑在起作用吗?是的,如果“疼”一会儿指一种感觉,一会儿指一种颜色,我们的语言的确会变得非常不合逻辑。而这首先是说,我们的语言将是一团混乱,不再是一种适合我们使用的语言。语法的逻辑来自生活的逻辑。语言给予我们的不是一堆事实,而是连同事实把道理一起给了我们。我们的语言如其所是,是有道理的。给定了这些道理,我们必须这么说而不那么说。但并没有什么逻辑必然性迫使我们的语言是这个样子而不能是另一个样子。我们的语言是一种相当合用的有道理的语言,倒要通过自然的源始涌动(海氏),自然史,人类的生活形式,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相交织的“语言游戏”(维氏)加以说明。

  我们要讲逻辑,但我们更要讲道理。道理不像逻辑那么权威,非此即彼。一段话要么合逻辑要么不合逻辑,却可以很有道理,有些道理,多少有点道理,毫无道理。道理也不如逻辑强悍,你死我活,要是咱俩得出的结果不一样,那至少有一个错了。然而,可能你有道理,我也有道理。中国话像这个样子,自有它的道理;德国话和我们很不一样,却自有德国话的道理。逻辑从天而降,道理却是前人传下来的。当然,海维二人都不承认有一种和其它一切道理都性质不同的逻辑。逻辑也是一种道理,一种极端的道理,一种我们优先承认最后修正的道理。

  维氏把语言的本质从逻辑转化为语法,海氏把语言的本质理解为具有历史性的存在之言,两者息息相通。语法和存在是“给定”的,然而,是在历史意义上的给定,而不是在超验的意义上给定。我们不能从先验/经验、分析/综合的模式来理解两人的基本思路。他们和以往提法的区别虽然相当细微,却事关宏旨。

  维氏从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来理解语言的规范作用,从有限性来论述“理解”,于是人们很快发现维氏是个“相对主义者”。历史的就是有限的,有限的就是相对的。取消了绝对标准,就只剩下一些相对的标准。然而,若没有绝对牢靠的基地,倘若我们真的追问下去,相对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好坏对错都是相对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归根到底”,也就无所谓好坏对错了。语言果然游戏乎?逻辑果然必然乎?

  你说 “他强迫我戒酒”成话,我说“他力量我戒酒”就不成话。你告诉我说:我们是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的,而且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你有绝对的根据吗?英语里不是用force这同一个词来表示这两个意思吗?而且它既可以用作名词又可以用作动词。可见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没有必然的逻辑根据。于是,“他力量我戒酒”就没说错;即使错了,不过是相对地错了?

  人的认识没有绝对的根据。这话在说什么呢?是说人的认识无所谓对错或“归根到底”无所谓对错?维氏当然不承认,而且把反驳这种相对主义作为其哲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是说相对于上帝的全知,人的认识会犯错误?维氏不但承认人会出错,而且把这一点当作其哲学的基石之一。但不是相对于上帝的绝对正确而言。上帝怎么认识的,我们不知道。人出错,简简单单相对于正确的正当的人类认识。我们根据实际使用的语言所提供的规范来判断正误;否则还能根据什么呢?日常语言不是维氏的偏好,而是维氏哲学的奠基处。

  历史通过什么把言说的理路传给我们?通过一代一代的言说。在维氏,语法是通过日常交往语言传给我们的。在海氏,存在之言是由思者和诗人承传下来的。在这里,海氏似乎与维氏分道扬镳。海氏从来不喜寻常。常人,常态,常识,都是海氏挖苦的材料。日常的种种话语,集合为Gerede,列为此在沉沦三种基本样式之首。后来他又明确断称“日常语言是精华尽损的诗”。

  说到这一区别,我们先须指出,“日常语言”这个用语往往是和不同概念相对待的。和日常语言相对的,可以是术语、科学用语、诗词、神喻、理想语言。维氏谈及日常语言,通常针对的是理想语言,逻辑斯蒂语言。在这一点上,海氏和维氏初无二致,只不过他只采用“自然语言”这个用语,不像维氏那样混用“日常语言”和“自然语言”。维氏认为自然语言要由自然史和人类的生活形式来说明,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自然的涌现;维氏认为自然语言是其它符号系统的核心,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语言的本质存在;海维二人都认为自然语言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形式化的,逻辑斯蒂语言是堕落而不是进步。另一方面,海氏有所贬抑的“日常语言”通常是和诗对称的。既然维氏不曾把两者对待论述,我们也说不上海维二人在这里有多少分歧。

  此外,我还愿意说明,海氏之强调诗,并非出于浪漫主义的遐想,而是海氏从学理上特别强调基本言词的力量和语言的开启作用。

  让我们从维氏的一个例子生发出一个新例子来。一种语言里没有“把石板搬过来”这样的结构,我们喊“把石板搬过来”,他们只能喊“石板”,那么他们的“石板”是否和我们的“把石板搬过来”相当呢?他们到我们这里找了份工作,听到“把石板搬过来”的时候,就会像在自己的国度里听到“石板”那样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这两句话的意思是相当的。然而,这时师傅说:“是让你搬过来,不是让你推过来”;本地的学徒会改变搬运的方式,外来的学徒却不知所措了。在这个意义上,“石板”和“把石板搬过来”的意思又不相当。这其实是一个寻常问题。Force和“力量”相当不相当?Man desires to know by nature这句英文和“求知是人的天性”是不是相当?设想这句英文后面跟着but not woman。简单说,句子一方面和情境相联系,和句子的“用途”相联系,一方面和借以构成的词汇相联系。单就用途来说,词汇只是句子的材料,只要句子具有同样的用途,使用什么词汇都无所谓;材料消失在用途里。然而在诗里,诗句的意思和选用的词汇却密不可分。套用一句已经变得陈腐的话:艺术是形式和质料的完美结合。我们说,诗就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那一部分。什么失去了?用这些特定的语词表达这一特定的整体意义。每种语言都有独特的语词系统。表达“同样的意思”用的是不同的语汇,恰恰是不同语言的不同之处。那么,诗就在把语词结合起来表达意思的同时保持着语词本身的力量。在极端处,诗句的意义完全由其所包含的语词(及其特定联系)规定,而与怎样使用这句诗无关。在这个意义上,诗是“无用”的,不用来传达信息,不用来下命令或恳求。但这不是说诗不起作用。诗的作用在于造就规范,在于揭示语词的意义。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与制造器物不同,艺术作品不耗用材料,而是使材料本身的色彩和力量突显出来。艺术关心的不是有用,而是让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现自身。事物的本然面貌在诗中现象,也就是说,诗从存在的无声之音那里承接下本质的言词,从而才有语言的日常“使用”。那么,我们唯通过诗才学会适当地“使用”语言,用语言来表达思想,传达信息,下达命令。

  尽管有这些差异,海维二人的基本趋向仍然是很接近的。日常语言突出了语言的承传,存在之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始终是历史性的。存在者以何种方式显现,存在者怎么才是存在者怎么才不是存在者,不是一个先验问题,更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加以决定的。人被抛入其历史性的存在。

  的确,尽管海维两人的教育背景思想渊源差别很大,两人的方法风格迥异,但深入他们的根本立论,我们可以感觉到一种共同的关切。我有时称之为对人类生存和认识的有限性的关切:如果逻各斯是历史的承传,我们还有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解?如果意义要从情境加以说明,人生还有没有终极意义?上帝死了,怎么都行了?没有对错善恶之别了?若有,又该由谁由什么来作出最终裁判?一句话,祓除了绝对怎样不陷入“相对主义”呢?往大里说,这是我们时代最具普遍性的问题。宗教、道德、艺术、政治甚至科学,都面临相应的挑战。

  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最初就指出来的,不管喜欢不喜欢,有限性是现代人必须承担起来的天命。海氏强调存在的有限性、历史性,维氏强调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的自然史。其实,只因为我们是有限的,才会出现意义问题,也只有从有限出发,才能解答意义问题。我们不再从绝对的出发点,用上帝的全知的眼睛来看待世界,而是用人的眼睛来看待世界。

  

  注释:
  [1]这里是广义,相应于“艺术哲学”“道德哲学”之类。
  [2] SZ是指Heidegger, 《Sein und Zeit》,Tuebingen:Niemeyer,1979,下同。
  [3] PU是指Wittgenstein,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en。引自该书的只注明节数。下同。
  [4] D.Bolinger, 《Aspects of Language》, 1968,Harcourt, p.2.
  [5].Wesen,或译“存在”。
  [6].Heidegger,Der Ursprung des Kunstwerks,载于《Holzwege》,全集版;Frankfurt:Klostermann,1950,SS.59-60.
  [7].Heidegger,《Unterwegs zur Sprache》, Pfullingen:Neske,1959,S.262.
  [8].Wittgenstein, Blue and Brown Books, Harper & Row, New York,1965,p.172.
  [9].Heidegger,Das Wesen der Sprache, 载于《Unterwegs zur Sprache》,S.176.
  [10].Wittgenstein, Notebooks, Basil Blackwell, 1961, p.7.
  [1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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