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争议劳动者维权的“七种武器”

按:2月14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人社部网站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以集体争议劳动者维权为主线给大家介绍下。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实践中常见的集体劳动争议主要有三种(履行集体合同纠纷实践中很少,本文暂不讨论):一是罢工纠纷。从罢工发生的原因看,最主要原因就是对工资待遇不满,其次是劳动管理、安全卫生等问题。二是集体劳动待遇纠纷。集体劳动待遇纠纷包括集体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纠纷,通常由企业改制或者停产、搬迁等引起。三是欠薪逃匿纠纷。欠薪逃匿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拖欠职工工资等待遇后逃匿。欠薪逃匿事件一般都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多发。上述三种集体争议中,罢工事件的解决主要靠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居中调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后两种则一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劳动者的角度说,在发生集体劳动争议被侵权后,往往面临工资、生活费无着落的窘境,甚至生活发生困难,虽然政府往往高度重视、主动介入,但劳动者维权手里还真得有几样趁手的“家伙”。

一、应急预案

出于对集体劳动争议的重视,一般各地政府都会有一个应急预案,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集体劳动争议进行处置。劳动者需要做的,就是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给劳动部门,从而引发启动应急预案。可以说,启动应急预案,往往维权就成功了一半。

二、法律援助

讨要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属于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集体争议涉及人数多,劳动者大多生活困难且文化水平不高,在事件发生后最好尽快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能给劳动者提供许多帮助。

三、申请仲裁

许多劳动者在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后要么不知所措,要么有病乱投医,到政府上访或采取其他极端行为,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可以用法律途径维权的,一定要合法维权,尽快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立案。

四、财产保全

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尤其是欠薪逃匿事件,往往由于欠债、欠费较多,可能发生哄抢等群体性事件,为了确保职工的工资等劳动权益,最好的办法是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办案规则》特别规定了对于被申请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且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但仍要以仲裁已经立案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被申请人可能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五、张贴送达

对于企业欠薪逃匿的,以前最大的困难是找不到人签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有些办案人员就机械地适用公告送达,导致办案期限拉长了几个月,给劳动者维权带来障碍。这次《办案规则》特别规定了对于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企业住所地等场所张贴仲裁文书,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或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注册地或经营场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六、一裁终局

集体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不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办案规则》的规定,只要单个人的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这样,就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起诉权,保障劳动者能尽快拿到相关待遇。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七、平和的心态

古龙先生的“七种武器”中,有一种是属于人自身的——拳头(可别说拳头不属于“工具”哦,11个大汉的拳头威力可不亚于某些“工具”)。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也要用好自身的武器,那就是要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最终不仅无法维权还可能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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