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基本规范
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 顶牛科技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名称的行政区划一般表述为“北京”或”北京市” ,”北京”也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但应加上括号,例如:蓝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蓝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也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申请设立登记时,如名称不使用行政区划,则需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
(二)字号
字号是区别与拟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的其他企业的标志,也就是商号。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字号是公司名称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元素,就像给孩子起名字一样,如果说一个朗朗上口、传播力强、寓意深远字号是公司成功的第一步,也毫不夸张。不信你看看,哪有一个伟大公司名称很难听的?
(三)行业(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行业(经营特点)是指拟所要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
例如:以经营服装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商业”、 “服装”、 “贸易”等。以技术开发为主的,行业可表述为“科技”、“技术”、 “科技开发”等。以经营餐饮为主的,可以表述为“餐饮”、 “酒楼”、 “饭馆”等。
在选择拟从事的行业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四)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二、如何给企业分支机构起名称
分支机构是企业在登记后,根据经营需要单独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从属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可自主选择) +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行业、字号可以省略。
三、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 “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到哪级工商部门办理
可以跨区县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新设企业的名称,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不要求必须在企业住所所在地分局办理。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跨区县”登记,请按下述要求办理: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 “全国”、 “国家”、“国际”等字样, 或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 中华”、 “全国”、“国家”等字样,或者不使用行政区划,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
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向营业执照发照机关提出。如名称变更的同时跨区县变更住所,应向迁入地所在区县工商分局提出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
五、怎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登录工商局网站提出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出申请;
选择邮寄方式, 或者选择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建议选择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并且申请内容通过工商部门审查后, 系统可自动生成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可以保留60日。
六、申请预先核准、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需要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可以就近向工商登记机关索取,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下载申请书。
如申请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外, 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七、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应当提交相关许可文件。
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使用外文译音译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再关证明材料。
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 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八、已经预先核准名称,需要调整相关信息怎么办?
已核准的名称需要调整相关信息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通知书丢失除外),根据申请调整的内容不同,要求如下:
(一)延长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不予延期。
(二)变更投资人
全体投资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更换投资人。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的, 该投资人退出投资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授权(许可)方式
应由授权(许可)方出具新的授权(许可)文件
主营业务调整导致企业名称构成发生变化或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予调整,如:北京本本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申请调整为“商业”主营业务的。
(四)名称注销
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予注销。
九、名称核准后需要做什么
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后,请按照企业类型对应的告知单准备相应设立或变更材料, 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者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