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视角下探讨“辱母杀人案”

引爆舆论场的“辱母杀人案”或许从最开始就有意无意地躲进了法治的“盲点”。追本溯源,该案发生于2016年4月份,引发悲剧的借还“高利贷”行为还要更早,而在距今已近一年的时间里,媒体及公众并未显现出对该案的关注。该案突破山东聊城一市的地域限制,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案件,始于宣判后新闻媒体的报道。新闻媒体对舆论的掌控驾轻就熟,“辱母”、“正当防卫”、“警察渎职”、“无期徒刑”,在不留痕迹间,已然勾勒出一幅《汴京城杨志卖刀》般“义士不堪受辱,怒而斩杀无赖”的画面。这些报道深入人心,引起公众情感的共鸣,并督促司法机关予以回应,其开启民智、监督司法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要想客观地评判“辱母杀人案”,我们就应该首先回归该案的司法属性,从舆论审判的立场回到依法审判的立场,从大众心理回到理性剖析,从情感宣泄回到事件本身。这并不容易做到,因为这就为讨论的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性、客观、公正且要有耐心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事件的真相。但是,这又是必须的,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建立并逐步成熟的必经之路。

回到案件本身,探讨该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探讨的基础。要选择各方均能接受的事实来源。新闻媒体的报道虽然来自一线,但毕竟以一方陈述为主,再客观地还原也难免有失偏颇。至于各路解读、评说,更不足以作为探讨案件的依据。“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3月26日披露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可谓用心良苦。作为上诉期内(现在已经超过上诉期,被告人也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因其并未生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向社会公开;而被告人及其家属、新闻媒体也没有向社会公众出示该判决书。一切的争论似乎失去了坚实的根基。这个缺憾,“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做出了弥补,及时发布判决书全文,为公众呈现最具权威性的事实依据。从图片可以看出,判决书应为传真件,也不是十分整洁,可能是在紧急状态下获得的,但足以为社会公众呈现事实概貌。长达二十五页的判决书罗列了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在内的全部证据及法庭举证质证情况,其据此认定的案件事实具有很高的真实性。从舆情应对的角度来评判,”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这一措施,应该给满分。

其次是探讨的语言。要以法律语言来评判法律适用。法律的语言优点在于中立和普遍适用,因此各方可以清晰表达观点并被他人理解。比如,“辱母杀人案”就不是一个法律语言,它是情绪化的表达,看到这个称谓,你内心就已经有了一个被强塞给你的第一印象。运用法律语言,就应该称之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同理,针对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即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也应用法律语言来探讨。在被害人存在侮辱行为、被告人刀杀(伤)被害人等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汹汹舆情所向,莫不是在为于欢杀人寻找脱罪的理由。诚然,在直观印象中,存在被害人言行侮辱、阻止被告人离开等严重过错行为,似乎被告人奋起反抗在情理之中。可是,既然辩方及多数人都在主张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那参与讨论的人至少应该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或称适用条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一审作出了回应并说明了理由(对方未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很多人对此不认可,但遗憾的是,罕见法律适用层面的据理力争,多数人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以自以为的“正当防卫”来否定一审法院对正当防卫的否定,甚至有更激进地关于修改正当防卫法律规定的主张。并不是说一审的法律适用就正确、二审必须维持,只是,如果不用法律来评判该案件的法律适用,各方的争论就不能有效沟通并为对方所理解,争论就没有意义。

最后是探讨的限度。要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面对纠纷时是依据法律还是人的意志来裁决。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但在个案中人的意志不能代替法律,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也不行。舆论中有一个相对弱小的声音在呼喊:舆论不能干预司法。很多人在平时也这么主张,等到自己参与进了案件探讨中来,就忘记了这一原则。同情于欢,不代表可以代替司法机关来审判。案件经过近一年的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并起公诉、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有大量的专业工作是社会公众所不了解的。尤其是,案件经过开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法官对控辩双方对抗的直观体验是其他人无法完全体会的。因此,一审判决在未被二审撤销、改判之前,都有其严肃性、权威性,都值得被尊重;即使最终被二审所否定,一审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还声称自己追求法治、相信公平正义,就应身体力行尊重司法权威,尊重法院及法官的工作。司法公开表明了法院接受监督的诚意,公众也应有监督者该有的自矜与稳重。目前,最高检已经介入调查、山东高院已经受理上诉,尘埃远未落定,这起案件值得公众给予一定的耐心,关注而不干扰。

一切偶然都有其必然性。于欢案所揭示出的民间融资乱象也不只限于山东聊城一市。根据聊城公安发布的消息,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早已被全部抓住并移送检方。伴随相关案件的侦查及审理,事件的全貌会越来越清晰地被公众所知晓,对这起搅动人心的案件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深刻。“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对于欢、对涉案的所有人、对社会公众,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的结果一定会是最好的结果。

你可能感兴趣的:(在法治的视角下探讨“辱母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