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了解日本之《菊与刀》

日本明治维新推倒了德川势力,王政复古,"双重统治"结束。新政府实行的改革举措不得人心,但封建时代孕育而成的下层武士和商人阶级支持了新政府的改革。商人购买武士阶级的身份,并传播生产技术知识。商人和武士联盟,迅速推进日本的进步。

明治时日本仍保留了严格的等级制。在政治、宗教活动或经济活动中,明治政治家合理安排国家、国民之间"各得其所"的义务。在政治管理方面,政府保留最高统治权,而地方行政享有自治的权利。在宗教领域,个人可以有各种信仰的自由,而国家管理的宗教——日本之神道,是国家精神的象征。在工业发展领域走与西方不同的道路,企业由国家官僚机构管理、组织、运行,达到一定规模后最后转让给选定的金融寡头集团。造成财阀收益而非普通民众。其自由领域只剩下以最少的资本最大限度地利用廉价劳动力的轻工业。

明治日本存在的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统治,国民没有发言权。政府上层等级体系中极少有民众选举的代表,而军队的特殊组成,在很多方面充当了平等主义者的角色。

日本人依靠古老传统,这些传统在旧时经历中成形,又在伦理体系和礼仪规范中得以体现和强化。

日本人强调生而为历史和社会的负债者,个人对天皇所欠的恩情债是需要无限的心态来接受的。而在报恩理论里,对父母、老师、帮助过自己的人是负有恩情的,需要毫无怨言地履行报恩义务。以前曾看到新闻中报道日本的老人在搭乘公交车时是不接受他人的让座的,这也是不想随便接受别人恩情的一种体现。受到生疏的人所施与的恩是日本人最讨厌的事。

日本人将"无限报恩"称为"义务",对父母的"恩"报答为"孝",对天皇的"恩"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一个人"受恩"是被动承受的义务,皇恩、亲恩、师恩;因而需要偿还"恩情",是主动承受的义务,忠、孝、回报。对社会的情义,包括对主君、近亲、他人、非近亲的义务;对名誉的情义,包括洗刷污名、不承认失败与无知、遵守礼节的义务。近年来开始接触日剧等慢慢了解日本人的性格特征,他们平时得当的礼仪举止、对艺人良好行为的严格要求,无不是个人对名誉情义的所尽的义务。

在日本,"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是日本统一的最高象征,也是最高祭祀忠、永存的象征,其意义超过美国人对星条旗的忠诚。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时,日本的许多军队还没有遭受失败,各岛遍布顽抗者。但是日本天皇主和,发表讲话后反对者们也都服从了。日本虽经历各种变迁,但其社会结构没有被破坏、社会模式一直保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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