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们期待: “营改增”与“汇算清缴”的美丽邂逅!

导言:

今年将会迎来的是第一个“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年,税制改革的巨大变化,不言而喻会对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在这里,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这些影响都汇聚到哪些方面了,需要我们更为留心注意的坎儿都有哪些?

收入的确认,含税、不含税?

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建安类、房地产类、金融类、服务类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收入的确认由含税变成了不含税,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后,企业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比营改增前收入减少。企业在填报企业收入明细表时,应该注意区分1-4月是营业税收入,5-12月是增值税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流转税

 营改增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一点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的影响。

2.成本费用

 营改增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及其他服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后,这部分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后,在日常工作中,好多企业咨询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时间,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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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芹,女,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经理,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财税工作八年,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擅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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