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公大律师今与《陕西房产》高层访问团跨界交流

房地产开发商、服务商品提供商、工业产品配套商三方势力跨界交流、结交人脉、分享商情、在商言商、合作共赢——《陕西房产》高层访问赴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参访交流活动,今天(2016年11月10日)就达到了这样的目的。

今天(2016年11月10日),应资深大律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先生邀请,由《陕西房产》创刊人张国政先生率领的《陕西房产》高层访问到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实地参观、访问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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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午宴上,杨梅女士与王浩公先生碰杯互动

获邀随团参访的有:邢建民先生、张建军先生、李连源先生、张淑娟女士、郭晓刚先生、李伟伟先生、杨梅女士、张旭明先生、王斌先生、刘小红女士、赵润龙先生、刘文华先生、陈玮女士等。

考虑到资源的有限,还有很多工商界的领导人给《陕西房产》申请后,但是未能礼遇安排一同随团参访。不过,《陕西房产》主办的圈层商务社交活动非常多,大家以后还是有机会在一块聚谈交流、结交人脉、分享商情、在商言商、合作共赢。

这次参访交流活动由《陕西房产》牵头抓总。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2号公园国际大厦1单元11楼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各位工商界领导人分别向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先生及访问团成员介绍了各自的业务优势和强项领域;接着,资深大律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先生也向访问团全体成员做了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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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午宴上饮享的红酒由米奈德酒窖友情提供

如今是网络时代,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说出自己的想法仍是不可替代的价值。大伙儿在一起吃个饭、喝个酒再来说事情,那是更有气氛的。

透过面对面地交流,访问团全体成员对资深大律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先生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原来是王浩公大律师有那么多的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优秀律师”、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陕西省政法系统表彰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英模、陕西省十佳律师、陕西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陕西司法厅“执法为民”英模、陕西省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陕西人民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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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公大律师现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透过面对面地交流,访问团全体成员对资深大律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先生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原来是王浩公大律师被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为法律顾问或社会兼职:中共北京建材党校兼职教授、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政法委法律专家、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陕西省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会诊专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审判与执行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六五”普法宣讲团宣讲团专家、陕西省法治陕西大讲堂专家、陕西省省直机关法律服务分团律师服务组成员、陕西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分团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政府法律顾问、渭南市临渭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西安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专家咨询团专家、西安市红十字会法律顾问、陕西电视台特邀评论员、西部法制报特约记者、《陕西房产》法律顾问、科教网法律顾问、陕西省团校干部培训特聘教师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陕西高级人才事务所法律顾问、陕西经理人会员俱乐部法务分会会长、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省直工委律师支部副主委;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王浩公大律师获得的荣誉证书、聘书,摆满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回忆是两边的壁柜。访问团全体成员对王浩公大律师在中国律师行业的地位啧啧称叹。还是邢建民先生说得好:“人生很复杂,律师不可或缺。”

邢建民先生原就职于陕西省建设厅,于2007年经陕西省建设厅批准退休。退休后,他被陕西省文明办推选为“陕西好人”、被中央文明办推选为“中国好人”。网上可查询得到的稿件——韩城原副市长状告《南方周末》胜诉,这里所提及的副市长就是邢建民先生。

2001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刊登了《“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该文披露了富平县法院存在的大量问题,据该文“一起假案”的一段描述,李某诉焦某一案是假案。内容为:“1994年1月,焦某在韩城市承包工程,因建方欠款久追不果,便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邢某帮忙。邢允诺并向焦介绍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焦一时筹不出,邢便让其写一张借条,‘焦某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落款为李某。后来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打了水漂’。焦向邢索回借据被拒绝,2000年8月4日,焦某接到法院传票大吃一惊,自己竟被从未谋面的李某告上法庭……”文章发表后,文中涉及的李敬章和邢建民认为“该报道严重失实,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身体摧残”,遂委托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赵西民律师将该报社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南方周末》在《“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中称,邢建民向焦健本介绍工程并索要介绍费一节,未能向法庭提供报道依据,系不实报道,对邢建民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现邢建民要求停止侵害并在报道范围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应予支持。《南方周末》系南方日报社发行报纸,且记者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故侵权责任应由南方日报社承担。据此依法判决,南方日报社在《南方周末》第五版公开向邢建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南方日报社赔偿邢建民精神抚慰金3000元。

在今天的交流座谈会上,邢建民先生以他亲身经历的这件诉讼为例,强调了律师对我们每个公民权益维护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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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产》高层访问团成员在丰庆公园合影

室内座谈结束后,王浩公大律师陪同访问团全体成员到公园国际大厦东门对面的丰庆公园里游览及合影。中午时分,王浩公大律师在公园国际大厦楼下的李记搅团设午宴热情招待了访问团全体成员。大伙儿在一起边吃边谝、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分享商情、畅叙友谊,好不热闹。

当下是网络时代,面对面地沟通交流仍是无法取代的人际沟通方式。这次活动成功举办的图文讯息在访问团成员的朋友圈晒出之后,部分商家要求《陕西房产》多多主办这类商务圈层社交活动。

商家有所呼,《陕西房产》必须有所应。

在此预告《陕西房产》一则活动讯息:由《陕西房产》、陕西西安房地产信息网、陕西卓帆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宏泰税务师事务所、西安志宽食品有限公司、西安滋润商贸有限公司(米奈德酒窖)、陕西壹贰叁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123购全球进口中心)、陕西汉水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福建福清商会、汉中市房地产商会、汉中市万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榕新置业有限公司(安康旅游商业广场)、 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鸡中央金融文化商务区)、陕西丽彩实业集团、中登投资控股集团联合主办的“陕西自贸区建设与写字楼市场利好主题论坛”,将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2点启幕。有关这次论坛的赞助合作、媒体采访、商家参会等会务事宜,可请工商界的领导人提早与我们《陕西房产》接洽以抢抓机遇。

房地产开发商以及相关联的服务商品提供商、工业产品配套商对交易价值的美好向往,就是我们《陕西房产》的奋斗目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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