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王芳家族办公室黄利军律师对 5月19日国税总局发布的最新CRS在中国落地执行的《管理办法》的解读。
重磅消息
5月19日国税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大部委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这意味着CRS在中国落地执行的政策正式出台,讨论半年之久的CRS要正式实施了,自7月1日起施行。
5月19日国税总局及五大部位发布正式《管理办法》之后,大部分人士比较集中的关注了该《管理办法》条文本身,殊不知,当日六部委同时还发布了对该办法涉及核心问题解读的相关文件。作为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的成员之一,本人对CRS的关注和研究比较多,特在六部委发布的解读文件中精选了对高净值人士和财富管理人士高度关注的七大问题重新做了编辑,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管理办法》对哪些人影响较大?
《管理办法》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在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二、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三、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各国(地区)国内法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对于个人而言,通常同时采用住所(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对于企业而言,通常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账户持有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对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综合判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将公布相关资料供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参考(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账户持有人也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来判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四、哪些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金融机构与通常经济生活中理解的金融机构不一样。例如,某公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金融业”,但并不一定属于《管理办法》所称金融机构。
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具体解释和列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因此不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五、客户隐私会泄露吗?
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是《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二是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三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四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五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
六、信息交换是否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七、我国居民个人在境外开立账户有何注意事项?
在已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都需要识别非居民账户,并向所在地税务当局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我国税收居民个人在这些国家(地区)开立金融账户时,需要提供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包括我国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由于金融机构可能需要核验账户持有人相关证件,我国居民个人在境外开立账户请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对于以外国护照等其他证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规则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以上七点摘自《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原文来自:http://crs.jvtalking.com/archives/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