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版权字[2016]118号
  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收缴电子化实施工作和2016年年末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现有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款流程及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使用至2016年12月20日止。自2016年 12月21日起,我中心启用新版非税收入收缴菅理系统和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办理
  1、 12月19-20日不再收取支票。
  2、 12月20日当天,现场收款截止到中午11: 30。
  3、 12月18日前已经以支票形式缴款但款项未成功汇划入我中 心现有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天 桥支行,账号7118110189800000157)的,需在12月21日后按照 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重新办理缴款手续。
  4、 现场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为:申请人(代理人)现场提交 登记申请材料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我中心发放《软件登记缴费通 知书》。申请人(代理人)凭《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到收款台领取纸质电子缴款书,凭纸质电子缴款书通过指定银行办理缴款。
  二、 非现场办理
  1. 目前已收到缴款通知书但尚未缴费的,可选择以下两种缴 费方式:(1)经办银行确保12月20日11: 30以前款项汇划入我 中心现有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 天桥支行,账号711811018980U000157)的,通过现有渠道缴费。
  (2)12月21日后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195634),凭《软 件登记缴费通知书》信息取得纸质电子缴款书,按照收缴电子化业 务流程重新办理缴款手续。
  2、 非现场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为:申请人(代理人)通过邮 寄方式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我中心向申请人(代理人)以邮寄方式发放《软件登记擻费通知书》和纸质电子缴 款书^申请人(代理人)凭纸质电子缴敫书通过指定银行办理缴款。
  三、 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
  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提倡缴款人通过上述代理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电 子缴款渠道办理缴款。
  四、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我中心确认收到款项后开具非稅收入一般缴款书,睇受理通知 书一起发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具抬头为申请人。
  五、我中心将适时根据收缴电子化业务流程调整和优化软件著 作权登记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以提高效率,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更 优质的服务。
  专此通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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