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谁?

于欢是谁,先看则报道: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大致就是如此!

事情大吗?不大,就是欠债还钱呗!

事情真不大吗?

事情真不大,不就是侮辱于欢母子二人吗,前后不过一个小时吗!!!

事情真不大,不就是让欠债人的儿子于欢学了句狗叫吗!!!

事情真不大,不就是讨债人把烟灰弹到了欠债人的胸里吗!!!

事情真不大,不就是帮了他娘俩骂了于欢母子几句脏话吗!!!

事情真不大,不就是拿着下体在欠债人的脸上蹭了几下吗!!!

事情真不大,发生这一切不就是放着欠债人儿子于欢的面吗!!!

不是个事?于欢最后的乱刀砍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罪,原因就是人家杜志浩在没有作案工具啊,人家用的是“自身的工具”。

人家法院怎么说?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看了事情整个过程,不仅要问,为什么于欢在所有事情发生之后才突然发疯,乱刀坎向施暴者?答案很简单,

是什么让于欢最后乱刀砍人,或者说破灭于欢所有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那帮执法者,那帮这个社会规矩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4次市长热线,无果

警察的4分钟执勤也不过是一句“讨债可以,不能打人”

执法人不执法,这根稻草才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在执法者的面前人人平等吗?

当着儿子面前,侮辱他的母亲,他只可以眼睁睁看着,因为这期间没有使用作案工具?

这他妈什么世道!

我们都不是法官,谁都无法对这件事情进行所谓公平评判,我只想说

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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