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一场人形禽兽的狂欢

(一)

如果社会正常秩序被打乱,会是什么样?

就像现在这样,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受害者有罪,犯罪有理。

比如颐和酒店事件出来后,电脑满屏都是教女孩们保护自己的自卫贴,仿佛警察是隐形的;

最诛心的是受害者有罪论:你衣服穿得太少引起犯罪、你反抗太激烈导致被杀、你不反抗所以不算强奸、你晚上不出门就不会遇上抢劫... ...

潜在犯罪者蠢蠢欲动,终于拿出禽兽本性,露着阴深深的獠牙,对女性进行全方位绞杀:

受害者有罪论:一场人形禽兽的狂欢_第1张图片
某禽兽奇文:我觉得是南方日报的成希被强奸了。

禽兽一开口,果然不同凡响,从未见过把强奸说得如此清新脱俗的。毕竟,再无耻的人,也会扯块尿布遮羞。

禽兽们很有自知之明,看到漂亮女孩就会心生歹意,想强奸她,那如何办呢?上面的内容是这个贱人讲有权力在手的人如何运用手段达成目标,生活中无权无抛的人也会运用各种手段,达到犯罪的目标。

常见的手段就是弱化女性的思考能力,让她们性格软弱无主见:

1.女孩子不要那么聪明了,不然找不到男朋友/嫁不出去!

2.女孩子不想要那么多,听哥的,准没错!

3.就喜欢傻傻的女孩!

4.女孩子不要太凶了,要温柔、善良、乖巧!

5.女孩子不要太理性,感性一点更吸引人!

6.嘴巴太厉害的女孩子没人要!

... ...

女子受到侵害后,又换了副嘴脸:

1.现在的女孩子出门都不带脑子的!

2.这么多年书都读哪去了!

3.都成年人了还不知道分辨别人话里的意思!

4.遇到坏人都不知道要反抗!

5.真是傻到家了,别人说什么都相信!

6.这个也不懂,那个也不懂,白长这么大!

... ...

接下来才是重点:活该被人骗!活该被人强奸!她一定是别有目的!罪犯是冤枉的! 

如果她不穿成这样、不出门、我就不会犯罪!是她,都是她的错!

... ...

这真是一群人形禽兽的狂欢。

(二)

受害者有罪论,真是一种至贱至黑至耻的荒谬论。

古人把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看作是太平盛世的象征。我们在一个正常社会里生活,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团结合作,自食其力,共同创造和享受生活带来的乐趣。

当然,总有些人例外,不愿意通过自己努力达成愿望,而靠损害他人、危害社会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叫犯罪。

俗话说没有千年防贼的,只有千年做贼的。为了防范和约束这些罪犯,就产生了法律,定义犯罪行为、制定惩罚制度。由一群人组成专门的队伍执行这套法律,他们叫警察。

因此,一个犯罪事件里,涉及三方人员:受害者、罪犯、警察。

受害者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后,向警察报案,由警察立案,将罪犯逮捕归案,并罪犯进行审讯和惩罚(判刑),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这里,受害者受到侵害后,需要做的事是:报案、配合警方将罪犯绳之以法。

而犯罪者,无论有他有什么借口,比如有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对方太漂亮了等等,只要实施了犯罪,就是犯罪。比如某人没有关自己的家门而遭窃,小偷不能以对方没关门为借口窃取他人财产,警察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逮捕对方归案。

尤其在对女性实施侵害。女性说“不”,报警了就是有“侵害”发生,不能以女生有没有反抗、是不是自我保护力度不够为罪犯洗地。

更不能以任何借口为作为侵害她的理由。比如:某女孩在公共场所着装不雅,你可以报警叫警察来处理,却不能以此为由实施侵犯。

这是基本常识!(敲黑板!!)

警方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执法者,应该正本清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平。

不然,可以回家卖红薯了!

PS:如何鉴别渣男?看他对此类事件的看法就知道了。赞同受害者有罪论的,一定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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