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07:为多态基类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

《Effective C++ 中文版 第三版》读书笔记

** 条款 07:为多态基类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 **

C++ 明白指出,当 derived class 对象经由一个 base class 指针被删除,而该 base class 带着一个 non-virtual 析构函数,其结果未有定义 —— 实际执行时通常发生的是对象的 derived 成分没被销毁。这种“局部销毁”是形成资源泄漏、垃圾数据结构、浪费调试时间的重要原因。

任何 class 只要带有带有 virtual 函数都几乎确定应该也有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

如果 class 不含 virtual 函数,通常表示它并不意图被用作一个 base class。当 class 不准备当做 base class,令其析构函数为 virtual 往往是个馊主意。

无端地将所有 class 的析构函数声明为 virtual,就像从未声明它们为 virtual 一样,都是错误的。许多人的心得是:只有当 class 内含有至少一个 virtual 函数,才为它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

有一个 pure virtual 函数的 class 是抽象 class,关于抽象 class,这里有个窍门,为 pure virtual 析构函数提供一份定义,例如:

TOBY::~TOBY() {}  //< pure virtual析构函数的定义

析构函数的运作方式是,最深层派生的那个 class 其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然后是其每一个 base class 的析构函数被调用。编译器会在 TOBY 的 derived class 的析构函数中创建一个对 ~TOBY 的调用动作,所以就必须为这个函数提供一份定义。如果不这样做,连接器会发出抱怨。

那些并非被设计用来“经由 base class 接口处置 derived class 对象”,就不需要 virtual 析构函数。

** 请记住: **

  1. 多态性质的 base class 应该声明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如果 class 带有任何 virtual 函数,它就应该拥有一个 virtual 析构函数。
  2. class 的设计目的如果不是作为 base class 使用,或不是为了具备多态性,就不应该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

你可能感兴趣的:(条款 07:为多态基类声明 virtual 析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