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自断手足风俗和白居易的《新丰折臂翁》

隋炀帝时期大兴土木,三征高丽,对民力的征用到了极致。民间百姓为了避免死于无谓的徭役和战争,甚至到了故意弄断自己肢体致残的地步,并把残疾的肢体称之为“福手”“福足”。

弄断手脚,却认为是一种“福气”,因为可以保命,可想而知百姓对于无度的征戍的恐惧。

这种民风一直延续到唐朝,以至于贞观年间,唐太宗不得不拟订新规:如果有故意自残的,必须入罪,并且仍旧要完成规定的徭役。希望通过以毒攻毒来倒逼民间去掉这一遗风。

这项制度最后不了了之,到白居易时期,从他写的《新丰折臂翁》来看,百姓仍然在用这个无奈的办法逃避兵役。

新丰折臂翁写的是一个老翁回忆自己二十四岁时逃避唐玄宗征兵攻打南诏国的事情。

“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

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

家里有三个男丁就必须出一人参军,离乡背井,远征云南。

“闻道云南有泸水,椒花落时瘴烟起。

大军徒涉水如汤,未过十人二三死。”

但南方的恶劣环境,往往出征途中就要因为水土不服染病,白白死掉两三成的士兵。

“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

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捶折臂。”

老翁只好连夜偷偷用石头砸断手臂,其情其景惨烈可知。

“此臂折来六十年,一肢虽废一身全。

至今风雨阴寒夜,直到天明痛不眠。

痛不眠,终不悔,且喜老身今独在。”

尽管终生残疾了,一到风雨阴冷的夜里就痛到无法入眠,但回想起来仍然毫不后悔,毕竟捡回了一条命,有了且喜“今独在”的机会,而当初应征的伙伴,大概极有可能得到了以下的命运:

“不然当时泸水头,身死魂孤骨不收。

应作云南望乡鬼,万人冢上哭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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