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是现代人无聊的裸奔

[作者認為:其实,婚姻就是一对男女的工作与生活的合同。规定了一起睡觉,一起賺钱,一起生崽,一起赡养老人的主要合同内容,建立的是公司性质的经济共同体和生育合作社,与爱情无关,与帽子的蓝绿也无关,而与遵不遵守合同内容的责任有关。]


原始社会并不存在贞操这种问题,因为原始人实行的是群婚制,用现在的话说叫做群P。贞操是个什么东西原始社会的人们自然是闻所未闻的。然而造成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孩子是哪个爸造出来的,每个汉子头上都顶着一道绿光,于是乎只好把自己生的和兄弟们生的一概当作是自己的孩子了。

在中国历史早期的文献上,这种群婚制的印记在《礼记》中就有所反映,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却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可见当时纵情野合的欢乐程度。

在世界范围内当然也是如此。古希腊生育下一代,增加城邦的公民人数被认为是头等大事。为了鼓励公民们多造娃,希腊各城邦普遍禁止不婚,尤其以斯巴达为甚。对斯巴达的妇女来说,也完全没有贞操这回事。尚武的斯巴达社会崇尚优生优育,为了保证后代的健康强壮,要是嫌丈夫太LOW,身材不够健美是可以与另外的男子野合的而不受城邦法律的惩处。只要是為了下一代的高大健壮,婚内出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以想象一个健壮又帅气的斯巴达男人在床弟间忙成什么样子。

罗马城的开创者罗慕路斯发现罗马城的单身汉实在太多了,为了满足男人下半身的需要,就想到找隔壁的萨宾人去“借”老婆的主意。为了顺利地把萨妹子搞到手,罗慕路斯故意放出风说自己这里有个刚刚发现的秘密祭坛,算搞个party,大家都来尽情地happy吧。在大家开心地观看party时,罗慕路斯一声令下带着埋伏好的人马把萨宾人的女人们全部打包带走,据称带走的处女多达527人。放在今天这样一个引起群众公愤、民愤极大的大型拐带集团绝对是要把牢底坐穿的。

所以,对于出轨的人来说,也许洪荒世界更合适他们……但是,人类毕竟没有停留在原始社会。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也逐渐形成并制度完善。

随着以父系家族制成为社会的主流,为适应父系社会的需要,按照父权规范社会生活的“礼”开始在历史上出现。我国在西周建立以后,开始有了“婚姻六礼”,说白了就是四个字--包办婚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再下足聘礼就可以成秦晋之好。实际上,是女性地位降低,女性成为家族和男权的附属品。而我们今天的自由恋爱被称为“淫奔”,在卫道士看来是大逆不道的行为。贞操观作为父权社会的产物被强加到女性头上。

但是,传统的力量加上人性的本能,并不是那么容易被驯服。虽然儒家的各位大神喊了无数遍,这种“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的状况在先秦时代并没有得到彻底扭转。不说别人,就连孔老夫子他老人家就是野合的结果。前阵子芈月传的历史原型芈八子,秦始皇的寡母赵姬都是房中秘术的老司机。

外国的情况也类似,虽然罗马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然而婚姻制度并没有什么卵用,女性偷吃简直稀松平常。比如著名的凯撒大帝就号称是“所有男人的女人,所有女人的男人”,男女通吃,回到罗马城举行凯旋仪式时,士兵们用剑敲着盾牌向罗马市民们大喊“好色的秃子回来了,大家赶快把老婆藏起来啊”,着实让凯撒哭笑不得,只好多给士兵赏钱以让大家闭嘴。

随着时代的变迁,“礼”的阴影覆盖到了中国和欧洲社会的各个角落。于是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时代的延续,女性身体可以暴露出来的部分越来越少,直到把整个人都给遮住。在这背后,实际上是“性”作为贞操观的核心,在正式场合被日益视为一种“禁忌”和“羞耻”。

不但在正式场合不能提起“性”事,还要求禁欲。于是乎我们看到在我国民间牛郎织女、狐仙的故事大行其道,说到底这都是被憋坏了的发泄而已。在中世纪的欧洲,淫乱是被教会禁止的行为。自身或和他人淫乱的妇女,要赎罪三年,男性有不轨行为要赎罪一年。并且在许多基督教的节日期间也是不能做嘿咻的事情的。和“性”的禁忌同时,女性的地位也在直线下降。在唐宋时还有相对平等的“和离”,也就是夫妻相处不和还能相互提出离婚。到了元明清,这一权利变成了男性单方面的权利。而欧洲也是女子一旦嫁过去后,全部权利归男方所有。

然而各种严酷的禁锢在人性面前就是个千疮百孔的篱笆,就是有石头砸死火烧死猪笼淹死等种种酷刑,也抵挡不住人們身体里分泌的荷尔蒙的亢奋。即便在我国最喜欢立贞节牌坊的明清时期,我们仍然能看到各种放荡的言情故事,可见大众的意淫之盛。社会越缺什么就越提倡什么,这一点古人也不例外。

无论怎么要求节操,明代中后期的风气从《金瓶梅》等一系列文学作中可见一斑。其作风之大胆,文笔之艺术比今天只会发低俗荤段子的网咖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明清各种春宫图的大胆程度也是不遑多让,甚至两点全露的都不在少数。这就导致了一种奇妙的错位。一方面在正式场合人人谈“性”色变,大谈贞操;另一方面在喜闻乐见的私下场合,大家对房事却趋之若鹜。在这种错位下,我们看到:《明史·烈女传里》有大把的守节故事,这些贞节故事反复强调的东西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不贞节会给自家人蒙羞,所以说来说去大家最在乎的,还是个“名声”。为了名声,甚至自己的命都可以不要。因为“名声”这个东西是公开的,有价值的,可以传世的。

而贞操的要求更多被堆到弱势的女性身上,男性找外遇被视为香艳故事,甚至在男性之间还被视为显示自身有更多男性魅力的炫耀资本。而女性出轨则人人喊打。这一点,看看古人用来处罚“淫妇”的木驴就知道了。从马蓉这事大众的反映来看,这种中世纪贞操观到了今天仍大有受众。大众舆论的反映和前朝的明清时代并无不同。只要政府允许,一定有好事之徒会定做一个猪笼把马蓉装进去示众的。国人的心态与鲁迅先生在《药》里描写的人血馒头事件没有一丁点儿进步啊。

一方面在公共场合一边倒的相信男方而直指女方出轨为淫妇,各种口诛笔伐。另一方面在私下的场合中,充满性意味的所谓“捉奸露点照”、“捉奸视频”大肆流传,害得不少人浪费大量流量一晚上下载了十几次视频,让电讯营运商无端赚钱。荡妇羞辱一经启动,就完全无法停止下来。

作为21世纪的今人还保持着中世纪的道德观念,实在令人扼腕。其实,婚姻就是一对男女的工作生活合同,规定了一起睡觉,一起賺钱,一起生崽,一起赡养老人的主要合同内容,建立的是公司性质的经济共同体和生育合作社,与爱情无关,与帽子的蓝绿无关,而与遵不遵守合同内容的责任有关。这是一道現代人的责任教育课程。卡夫卡说过"只因为承担了责任才是自由的。这是生活的真谛"。老哥我认为,如果违约,应该交工商局合同处以违反合同处理。处理方式有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手段,可能比交给民政局和法院更为有效。因为在道德沦丧的今天,经济惩罚已经成为管理男女婚姻合同的最后稻草了。

文章结束以前,作者摘引一篇出土的唐代敦煌《放妻书》的原文,看看我们的古人曾有何等的气度: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

一个强盛的朝代,男女关系应该是基本平等的才对啊。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顶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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