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

“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_第1张图片
“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_第2张图片

真实案例:

黄*、蔡**于2016年4月1日与上海*牛国际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黄*、蔡**等四人参加上海*牛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俄罗斯北欧四国双峡湾13天”游,2016年4月16日,黄*、蔡**向上海*牛国际旅行社支付了旅游款34,398元。按照行程安排,该旅游团应在2016年5月11日下午由芬兰赫尔辛基出发,乘坐高铁抵达俄罗斯圣彼得堡入境,并继续后面三天的旅游行程,但俄罗斯边检机关拒绝整个旅游团入境。2016年5月11日深夜,整个旅游团35人乘坐原班高铁返回芬兰赫尔辛基。2016年5月12日,全团在滞留赫尔辛基17小时后提前三天返回上海。

上海*牛国际旅行社领队及工作人员解释拒签理由为《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名单表》上没有用英文注明旅游线路,加之俄罗斯边检机关故意刁难导致拒签。黄*、蔡**认为,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的行为,理由包括: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发布的旅游行程单中写明该旅游团系“独家全新升级产品”、“市场独家组团”,说明应有俄罗斯游许可证,但事后黄*、蔡**查询得知俄罗斯出境游是一项特许经营项目,上海*牛国际旅行社仅有一般出境游经营资格,没有俄罗斯出境游经营项目的资质,上海*牛国际旅行社隐瞒该事实,超越经营范围,擅自宣传、销售、组织并委托俄罗斯出境游产品,误导黄*、蔡**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行程启动后,由于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及其委托的接待社均无相关资质,故无法完成俄罗斯段的旅游行程。《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名单表》中组团社名称是*海公司”,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及*海公司并非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关系,而是在黄*、蔡**不知情、合同约定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黄*、蔡**及其他旅游团成员在中途转让给*海公司,以赚取差价。由于*海公司向俄罗斯边检机关提交的《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名单表》有诸多不实之处才导致拒签结果。该名单表有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盖章,说明*海公司从合法渠道取得了该份名单,但*海公司存在非法使用行为,把应该在莫斯科机场向俄方出示的名单挪用到圣彼得堡边检站,系伪造信息。


法院判决:

上海*牛国际旅行社的欺诈行为导致黄*、蔡**2016年5月12日在赫尔辛基滞留一天,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六章第十七条第三款亦有约定,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双方签订的是总包价旅游合同,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应返还黄*、蔡**全部合同价款,并支付黄*、蔡**三倍赔偿金。


本案例争议焦点:


一、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向提供的旅游服务是否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具有特殊性,按照旅游行业惯例,由组团社负责旅游组织、安排旅游行程,绝大多数旅游服务并非由组团社亲自完成,而是由组团社委托地接社完成。本案中,黄*、蔡**无证据证明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存在将旅游团转让给鑫海公司的行为,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及鑫海公司准备的相关名单虽然存在瑕疵,但从目前证据来看,并不构成欺诈,但本案中因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及其地接社工作缺陷,造成黄*、蔡**旅游项目减少、时间缩短,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上海*牛国际旅行社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六章第十七条第3款的约定?

法院认为,在俄罗斯边检机关拒绝黄*、蔡**入境的情况下,前述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不应适用该合同第3款约定,但上海*牛国际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了黄*、蔡**旅游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应按照前述合同第2款约定,向黄*、蔡**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三、上海*牛国际旅行社承担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

法院认为,根据行程单内容,综合考虑该旅游产品包含的项目、天数、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已完成服务情况等,法院酌定上海*牛国际旅行社应按照每人9,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_第3张图片
法律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_第4张图片

你可能感兴趣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入境?!” “组团的旅行社没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