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乐唐穿着传统到无趣的睡衣,外头仅仅多披了一件薄外套。在鞋柜前,他犹豫了一会儿,最后还是选了飞跃。
他一手拿着马克杯,一手拿着小半截雪茄,缓步走下楼。
当他再次意识到自己所在的位置,他找了一个能挡风的角落,把雪茄点了。
稍早,乐唐已经喝了一点红酒。那红酒是从便利商店买来的,不贵,便宜,带着多数人都不会抗拒的甜味。
这一点酒,对乐唐来说就像喝水。但这根放了半个月没抽完的雪茄,却对乐唐的意识发出猛烈的攻击。
雪茄也醉人,乐唐抽了两口,身子摇摇摆摆的往附近公园走。
他把杯子当烟灰缸,将雪茄的飞灰往里头点,试图发挥这只杯子的剩馀价值。
乐唐看这只杯子不顺眼很久了,但他一直没有动了把杯子扔掉的念头。
就像屋子里的许多东西,我们可能不是特别喜欢,但那些东西就这么在屋子里住下来。他们就像班级里最普通的孩子,不像那些麻烦鬼,需要老师操心,也不像那些优秀的孩子,特别讨老师喜欢。
这样的东西,乐唐感觉身边太多了,多到有天如果他再次搬家,都会成为他的累赘。于是他下定决心,一天「处理」掉屋里一样不上不下,看了还会增添烦躁感的事物。
抽不完的雪茄也是,乐唐并不怎么喜欢雪茄,当时参加一个活动,糊里糊涂就买了。他一个月抽不到一根,摆在那里倒像个摆饰。
当雪茄带给乐唐几欲呕吐的痛苦,他更加后悔自己没有尽早处理雪茄。当他捧着马克杯,难受的站不起来,他脑中不断重复:「我要把雪茄都给扔了。」
一位骑摩托的交警停在乐唐身边,乐唐起身,他尽力保持清醒的样子。
交警看了乐唐两眼,问:「你没事吧?」
乐唐点点头,交警对对讲机嘟囔几句,飞驰离去。
乐唐悻悻然地,靠在路边栏杆,心底讶异交警来得这么快。
就在几分钟前,乐唐站在穿越高架下的快速路时,他停在马路中央,抽了几口雪茄,同时看着不断朝他面前开过来的车辆。那些车看到他都放慢了速度,像是怕撞到他,又像是要看清是那个神经病,大半夜站在马路中央抽雪茄。
有位开着奔驰的女驾驶跟乐唐眼神交会,这是今天与乐唐眼神交会时间最久,态度最认真的一个人。
「一个连好好呕吐都做不到的人」,乐唐为自己今晚的表现下了个定义,跟着他把最后一点雪茄在马克杯中捻熄,连杯子一起放在垃圾桶上。
2
每天都有许多人尝试敞开自己,面对世界,面对众人。
他们的姿态不像是希望被了解,而是通过敞开去进行一种攻击。
为什么赤裸自己本身,会变成一种对外的攻击呢?这本该是一种增进双方了解,拉近距离的方式,不是吗?
当我们看见一个人行为上的矛盾,矛盾显现出一个人内在的冲突。如果我们看见一群人行为上的矛盾,当中往往显现出一个群体,乃至于一个社会正处在自我无法调解的风暴中。
这是一个难解的问题。
有些人以为来到咨询室,只要敞开自己,把关于自己的一切都说出来,他们就会「痊愈」。
但我们尽管有时做同一件事,如果做的「动机」不同,呈现出来的结果往往也不同,这个结果对我们的反作用力也大异其趣。
就像存在主义心理学家Rollo May所谈到的,六零年代的美国处在性解放的浪头。
人们和陌生人坦露自己的身体,发生性关系,过去十分私密又带着崇高道德意义的行为,变得宛如吃饭睡觉一般稀松平常。
然而,人们并未从性解放中获得真正的解放。
反而有些人因此而深受压迫,比方一个年轻人如果到了20岁还没有性经验,他可能会受到某些同侪的嘲笑,还会担忧自己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性解放就像一种潮流,逼使人们为了符合媒体或少数人士的价值观,成为推动大众在迷茫中冲动行事的舆论压力。
谈到这里,你是否察觉到不当之处。
推动我们行事的动力有很多种,压力也是其中一种,但有些压力来自我们主动承担,有些压力却使我们被动,宛如受到压迫。
有些人走上结婚这条路,或者选择某样工作,展开996的生活,或是天天做直播,把朋友圈变成微商的曝光处……
这些选择背后,不全然由一个人的强力意志所驱动。
相反地,这些选择可能是意志软弱的结果。
对某些人来说,「意志软弱」是个贬意词。
把意志软弱视为错误、缺点的人,他们大多会这样生活:「用尽一切努力,让自己像个无坚不摧的硬汉或女超人,在生活选择上保有主见和自我主张。」
有意思的是,那些我们越是强迫自己去承受的不开心,正是指引我们幸福的方向。
比如当我们明明不喜欢亲戚老是跟我们借钱,我们却强迫自己承受,包括事后那些后悔和抱怨。那么让我们从这件事解放出来,对他们说不,任由他们对我们失望,就可能是我们重获幸福的法门。
回到性解放的浪潮,现代社会也有许多解放的浪潮,但这些浪潮并不是每一波都为我们能接受,或者为我们所喜好。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全盘接受,好像一定要证明自己比其他人都前卫和开放。
3
每个人都有一点偏见,但问题是这个偏见能否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成为我们一个人的倾向与特质,而非对他人的侵害。
比如有些文章谈爱,好像爱一定要阳光、积极;谈家庭幸福,一定要父亲看报、母亲端茶、孩子写作业的场景才叫正常。
类似的论调太多了,「只有一种情况叫正常」,或者应该说「只有我认为一个人正常,这个人才正常。」
比方有些人就是讨厌孩子,即使他讨厌,通过选择丁克等方式,只要没有真的去伤害孩子。在我看来,旁人没有权力去说这个人「不正常」。
某些人假定妈妈讨厌自己的孩子不正常。于是接着推论,只要妈妈足够爱自己,她就会重新爱上孩子。这彻头彻尾都是不讨厌孩子的人用自己的角度在想象,但他们的想象能对应多少现实情况呢?
现实中,许多原生家庭的问题,纠结而痛苦,母子之间的伤害和怨恨,在个案中看了许多。有些恶意以爱为名包裹着,不容否认。
所以「爱是什么?」,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可以用一辈子去寻找。
但「我爱不爱这个人?」这个问题只要我们真诚的问自己,我们会有答案。然而,在某些关系中,即使不爱,有时能做到「不伤害」就已经符合社会群体的基本道德了。
至于什么叫「正常」,什么叫「对大家好」,恐怕不是一两个人能轻易去定义的。
回到文章开头,当乐唐飘荡在街头,一度几乎像是要自杀似的站在马路中央。
乐唐真的想死吗?
其实他跟许多人一样,他们的生活苦乐参半,有时真的逼的人做出一些疯狂的举动。但当这些痛苦的时刻过去,他们又足够用社会化的一面,继续扮演好群体中的一份子。
这就是生活的常态,不可能尽如人意。
我们可以通过某些我们擅长,别人不擅长的事情获得存在感。满足小小想要显摆、获得认同的欲望,弭平人人皆有的嫉妒和比较心理。
这些内在的力量,如Rollo May所言,本身没有绝对的善恶。端赖我们用在建设性的一面,或者破坏性的一面。
不服输,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
譬如你在工作上因为不服输,进而努力精进自己、反思更有效率的方案。或者你选择陷害同事、选择不正义的手段。
有时,我们做出选择,并不需要一个高大上的理由。毕竟如果我们真的需要一个理由,我们肯定能找到。
我们的大脑太擅长这件事了,为自己的各种错误编写一套说服自己的故事。
但为什么我们的大脑擅长这件事呢?
也许因为这样做,在很多时刻让我们活得更轻松一点。
在适当的范围内,活的「软弱」、「阴暗」、「讨人厌」有错吗?
如果你认为有,那就有吧!
我认为没有。
◎作者:高浩容
哲学、教育双博士生
台湾哲学谘商学会监事
著有《烦恼心理学》、《别害怕当个流泪的大人》等书
现居上海,专职咨询与写作
公众号:高浩容的小酒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