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商标冤“死”了!商标注册有哪些禁忌?

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这个商标,它就是本案的“肇事”商标。

乍一看,给小编一种星爸爸的感觉~

其实这枚由13颗星星和月亮老人组成的“星月商标”属于大名鼎鼎的宝洁公司,但现在宝洁公司的产品都已经换成了“P&G”的新商标。

其实,星月老人也曾经年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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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公司成立于1837年,最开始的时候,宝洁的“星月商标”只有12颗星星,月亮老人正直壮年,还没有长长的胡子。

到了1882年,为了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宝洁公司把星星定为13颗,跟美国的13个州相呼应。

这时候,星月图还没惹出什么麻烦,可到了1931年,“星月商标”中的月亮大叔变成了月亮爷爷,于是,麻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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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有流言称”星月老人“的胡须中隐藏着象征魔鬼撒旦的数字“666”,图中星星的个数 “13”也被认为是对《圣经》的嘲讽。

而月亮老人的头发和胡须也被认为是“山羊角”的象征,不巧的是,山羊在西方宗教故事里也是魔鬼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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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来,宝洁公司被宗教人士认定成了一家信仰撒旦的企业,很快就有宝洁公司高层被邪教势力控制的流言传出。

随后,就有不少宗教团体号召美国人民抵制宝洁的产品,据说,还有数十万用户向宝洁公司打去电话质问。一时间,宝洁公司的形象跌到了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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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息谣言,宝洁赶紧将“星月商标”进行了修改,去除了引人争议的“山羊角”和“666”。但宝洁受月亮教会、恶魔教会控制的谣言却一直没有停息,仍有竞争对手利用宝洁的这一把柄,在宣传时进行攻击。

直到1944年,宝洁公司终于下定决心,忍痛将用了将近一百年的“星月老人”换成了黑色的“P&G”纯字商标,彻底改头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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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4年开始,美国人民就看不到宝洁的“星月老人”了,但是在中国,“星月老人”的商标却一直使用到了21世纪初。

虽然在中国注册商标不需要注意宗教禁忌,但也不是说没有禁忌。那么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除了图案文字,声音也可以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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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就是一种声音商标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拥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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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3、不允许使用的九种商标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因为国家权威不容侵犯,所以本款没有例外。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使用。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在中国也有宗教禁忌。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有碍民族团结的当然不允许。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欺骗诱导公众和不良风尚也应该杜绝。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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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不行,不过杏花村就可以。

4、可以使用,但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型

法条链接>>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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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商标缺乏显著性,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但如果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便可以注册申请,五粮液便是典型的例子。

5、三维商标的特殊限制。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这么看来,注册商标的确是一件麻烦事儿,这么麻烦的事情还是交给我们睿至的人来做吧!给你“专注、专业、专心”的服务!

文章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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