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是犯罪吗?—为什么避孕是违背神的,是有罪的?

第一、避孕与自然规律相悖。男女交配自然会有生殖。“生殖”这个词包括了“生”,意思是产生了新的生命。当父母亲共同生育了一个新的人时,神为此创造了一个新的不死的灵魂。

正如彼得克里夫特所说,这世上最神圣的地方是举行圣餐的约柜,而第二神圣的就是女人的身体,因为新的灵魂是从那里来到这个世界。生殖器官的自然功效就是进行生殖,这是神创造这些器官的目的。而任何阻挠这个功能正常工作的行为(包括阻碍和中断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对人体使用荷尔蒙从而干预女性自然的排卵周期(使用避孕药),或者蓄意的切除和结扎生殖器官也是严重的罪行。 这些行为都破坏了自然规律。

第二、在圣经中,婴孩一直是祝福,而不是诅咒。

【诗127:3】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天主教会始终同意诗篇里的话: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在这点上,圣保罗是这样教导我们的:【提前2: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这句话的重点在于它说明了生育对于女人的重要意义以及女人在创造新生灵魂这方面的崇高地位。基督徒妻子被鼓励要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而她在孕育孩子上所做的牺牲是被尊为她生命中对神的恩慈做出的最伟大的回应。

天主教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对于生命礼物的重视,并施行能够保护这礼物的规矩和标准。保罗宗徒所批评的性虐待归结起来就是虐待人受恩赐所得的最美礼物——与神的大能一同效力的能力。神本可以继续像造亚当那样造人,但他选择通过婚姻和家庭来让人降生到这个世界上。

第三、俄南的教训

天主教(以及1930年之前的新教)以俄南“遗精于地”的教训为例谴责手淫和避孕。

他得知所生的孩子将不属于自己,所以在和他兄弟的妻子交合时,将自己的精液泄在地上,这样就不会有孩子以他兄弟后代的名义出生。结果他因此得罪了神,被神弑杀(创38:9-10)。

在这里,神因为俄南在性生活时使用避孕手段而杀了俄南。俄南的罪行包含了:与他玛交合以获得性快感,和拒绝接受因此应该有的生殖结果。因此,在自慰和避孕时有意地扔掉精液是很严重的罪行——神可以因此直接杀死一个人。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是的,神杀他是因为他没有执行与亡兄妻子结合的任务——不是因为他避孕。”这个反对意

见无法站住脚的原因是,另一个儿子犹大也没有执行这个任务——但是他没有被神杀死。所以,是避孕手段给俄南造成了罪,而且致死。

第四、新约谴责被称为“Pharmakeia(使用药物)”的避孕

宗徒保罗谴责被称为“Pharmakeia(使用药物)”的避孕: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Pharmakeia使用药物)、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注: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 5:19-21)

保罗当然不会谴责那些使用药物治疗病痛的行为。仔细查看保罗的列举,我们可以看出使用药物是紧跟在奸淫罪、拜偶像罪后面的。在当时的拜偶像文化中,巫医和药师是非常受追捧的,因为异教徒的生育仪式常常与性狂欢连在一起。参与这些堕落的异教仪式的女性显然不愿意与陌生人生出孩子,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因此她们需要想办法不生育或者在怀孕以后堕胎。古代希腊的药师已经有能力提供避孕和堕胎的药物。

启示录也同样谴责那些犯有拜偶像、谋杀、不道德的性行为、与“pharmakeia使用药物”罪行的人:

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仍旧不悔改自己手所做的,还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金、银、铜、木、石的偶像;又不悔改他们那些凶杀、邪术(pharmakeia使用药物)、奸淫、偷窃的事(启示录9:20-21)

将使用药物(pharmakeia)与拜偶像、谋杀与不道德的性行为合在一起谴责更证实了使用药物是与谋杀和污秽的性行为相关。第二世纪在以弗所的一位名字叫索瑞纳斯(Soranos)的医生写了一本书,书名是《妇科(Gynecology)》,他在书中使用了希腊词汇 pharmakeia 来指使用避孕药和堕胎。与之类似的,在第三世纪,神学家希普利图斯谴责一些基督徒妇女使用药物pharmakois以达到不孕的目的。

第五、古代教堂神父们一致谴责避孕。

光这一条就可以独自成文另一篇文章了。我仅引用三处来自古代教堂神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第一段是引自公元391年,著名的圣金口若望(Saint John Chrysostom)的话:

“事实上,所有人都知道即使他们都同样遭受疾病的辖制(因贪婪之罪),还是对自己年老的父亲不耐烦(希望他早点死,这样就可以继承他的遗产);而对于那可爱的,举世都喜爱的孕育孩子的事,他们又觉得万分的痛苦和不喜欢。许多人甚至带着这个观点去花钱绝育,而且因为他们残忍的天性,不仅残杀新生的婴孩,而且想方设法地阻止新生命的存活。”—— 圣金口若望(Saint John Chrysostom),关于马太福音28:5的训诫(公元391年)

第二段是摘自圣杰罗姆(Saint Jerome)关于俄南之罪的观点(公元393年):

“但是我想知道,他(异教的约维尼亚努斯)为什么把犹大和他玛作为例子,除非在偶然情况下连妓女都可以给他快感;或者是俄南,因为遗弃他兄弟的精子被神弑杀的人?他是不是在想象我们赞成所有的性行为,唯独不赞成生育孩子?”


第三段摘自圣奥古斯汀的话(公元419年):

“我猜想,虽然你(和你的妻子)在生育后代的事情上没有撒谎,你并没有为了满足欲望,用邪恶的祷告或其他邪恶的行为来阻断生育。那些做这些事的人,虽然被称为丈夫和妻子,却并不是真正的夫妻;他们的关系也没有保留任何真正婚姻的实质,只不过是为掩盖他们的羞耻,加上了冠冕堂皇的称谓而已。有时这些欲望的残忍,或者残忍的欲望,到达了某种程度,他们甚至去寻找可以绝育的毒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丈夫和妻子都是这样,那他们就不能算是有婚姻,而且他们从开始就一直这样的话,那么他们在一起就不是为了婚姻,而是为了彼此的引诱。如果他们中有一方不是这样,那么我敢说,抑或是妻子在丈夫身上有妓女的品格,抑或是丈夫在妻子身上有通奸者的品性。”(奥古斯汀,婚姻与色欲1:15:17 )

在这段摘录里,我们可见圣奥古斯汀的关注点在于避孕行为已将妻子定义为妓女,因为她只是在满足自己丈夫的淫欲而不是为了婚姻而存在了。婚姻——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做母亲的礼物,或者责任。而这个女性的客观定义把我们带向了第六点……

第六、当代的观察和所谓的性革命

避孕的出现也伴随着堕胎率的上升、女权主义、色情作品、婚外生育,以及同性恋的出现。它们都是同来同往的。如果性快感能够被正式合法地从孕育孩子上分离出来,那么为什么色情作品就是有罪的呢?为什么自慰就有罪了呢?而当一对夫妻只是想要性快感而从未想要生孩子,却“不小心”有了孕,他们难道不应该“有权利”终止怀孕吗?而如果性快感就是为了有快感,那么为什么同性恋就有罪了呢?如果神想要人们去感受这些快感,那么这快感就应该能够作为检验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但正如上述的反证,这样的检验结果显然很荒谬。神指定的性行为的目的,很自然地是为了生儿育女,这就是为什么,色情作品、自慰、同性恋和堕胎都是错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避孕也是很严重的罪。

避孕通常在家庭亲友之间是不受欢迎的话题——特别是当他们把还在生育的大家庭当成笑柄和警告的时候。让这篇文章来给你帮点小忙。请将这篇文章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出去,有些人,特别是女性,并不喜欢避孕。让我们谦卑地祈祷,帮助他人在这个问题也能成为健康的、圣洁的一体。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篇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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