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思温:笛卡尔永恒真理学说悖论的三种解决

作者简介:雷思温,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8 年 04 期
原发期刊:《世界哲学》2018 年第 20181 期 第 55-70 页
关键词: 上帝/ 创造/ 永恒真理/ 不变性/
摘要:笛卡尔在1630年提出了“永恒真理的创造”学说,并终身坚持。这一学说指出,形而上学、逻辑学、数学等学科最首要的真理是上帝所创造并保存的,上帝还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性。然而笛卡尔却在同时坚持认为上帝是无限而不可理解的,对其所创造的永恒真理持有完全自由与无分别的态度,这样一来,这些真理的不变性又遭到了威胁。这两个方面构成了笛卡尔永恒真理学说的内在悖论。 本文认为笛卡尔一共进行了三次不同的努力,即诉诸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诉诸上帝的完满性,以及上帝作为自因的学说,来应对上帝的无限性、不可理解性与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之间所形成的张力。这说明笛卡尔一方面试图提高上帝相对于人类理智秩序的超越性,另一方面又试图将上帝作为这一秩序的保证者。因此这三种解决就是笛卡尔试图把不可理解的上帝不断重新拉回人类的理智秩序之中的努力。这是笛卡尔不可能完成,但却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众所周知,“我思”构成了笛卡尔建构第一哲学的基石与支点。然而上帝同样也发挥了奠基性的重要作用。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笛卡尔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并证明上帝不是骗子,由此其第一哲学的建构才得以顺利完成。不过笛卡尔上帝学说的重要性与奠基性更为突出地体现在他于1630年所提出的上帝创造永恒真理的学说。在此之前,笛卡尔放弃了对《指导心灵的规则》的写作,并开始重新寻找人类知识以及理性秩序的基础。而永恒真理学说的提出,标志着笛卡尔找到了这个新的基础。尽管这一学说是在他给麦尔塞纳的书信中首次以非公开和非正式的方式提出的,但却并不影响笛卡尔对待它的严肃性,他终生坚持着这一学说。在很多书信和后来的正式著作之中,笛卡尔都曾以不同方式、从不同角度阐释过永恒真理学说的具体内涵。

那么究竟什么是“永恒真理”呢?这一学说认为,永恒真理包含形而上学、数学和逻辑学最根基性的真理。这一学说认为永恒真理包含形而上学、数学和逻辑学最根基性的真理,①以及受造物的本质。(Descartes,AT Ⅰ:152,CSMK:25)但吊诡的是,这一学说却包含两个相互矛盾的具体学说。一方面,学说A认为上帝能够让数学等真理完全失效,或者创造别样的永恒真理,乃至不创造这个世界。(Descartes,AT Ⅰ:152,CSMK:25)而伴随着上帝的全能的是神圣意志自我决定与完全超越受造物的自由。(Descartes,AT Ⅶ:431-432,CSM Ⅱ:291)这样的上帝最突出的特征是无限性与不可理解性。但这样一来,上帝所创造的永恒真理就无法保持它的稳定性与不变性。但另一方面,学说B却认为这些真理的确是永恒且不变的,甚至在多个可能世界中都如此。(Descartes,AT Ⅺ:47,CSMK:97)不但如此,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笛卡尔还试图证明上帝作为最完满的存在者,不会欺骗人的心灵。因此,上帝又成为永恒真理不变性的保证者。(参见雷思温,2015)

A、B两个学说看起来彼此矛盾。上帝的全能并不受这些真理的约束,因此可以随意改变它们,但同时上帝却又要保证它们不会被改变。神圣的创造意志也不是按照其理智的预先规定而进行创造的,但同时却让这些真理具有了永恒性。那么这样一位完全超越了永恒真理的上帝,又为什么是一位诚实的上帝呢?

这正是笛卡尔永恒真理学说最为棘手的地方。他必须保证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学说同时成立,而且还不互相削弱。换句话说,上帝的无限陛、不可理解性与超越性,以及永恒真理的不变性必须同时得到保证。这看起来几乎是一件不可完成的任务。笛卡尔当然对这一悖论心知肚明。

本文通过分析笛卡尔的相关著作与书信,挖掘出了他为这一悖论所先后提出的三种不同解决方案。尽管这一悖论所内含的张力很难克服,但这三种解决方案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张力所带来的破坏性。这说明笛卡尔一方面试图提高上帝相对于人类理智秩序的超越性,但另一方面又试图将上帝作为这一秩序的保证者。因此这三种解决方案就是把不可理解的上帝不断重新拉回人类理智秩序中的努力。②这是笛卡尔不可能完成,但却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一、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

永恒真理之所以会有不稳定的危险,主要是笛卡尔上帝的无限性、不可理解性以及自由的无分别所致。无限性本身包含诸多属性,而本文认为上帝单纯性与统一性正是建立在上帝无限性基础上解决永恒真理悖论的努力。

笛卡尔的上帝是自由而无分别的,并不存在任何先在的东西决定他要创造什么,又如何创造。因而上帝的理智并不先于他的意志和创造行为:“它们(永恒真理)被上帝理解为真的方式不是那种会暗示它们真的独立于上帝的方式。如果人们真的理解了他们的话语的意义,他们将不会毫无亵渎地认为任何东西的真理先于上帝所具有的知识。”(Descartes,AT Ⅰ:149,CSMK:24)但是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它不能解释永恒真理的永恒不变。在这一点上,我同意R.克鲁瓦(Croix)对H.法兰克福(Frankfurt)的批评,因为后者的解释过于强调上帝对于永恒真理的超越性,因而很容易削弱永恒真理的永恒性与不变性,并且忽视笛卡尔试图保持上帝与永恒真理之间平衡的努力。但是即使当克鲁瓦论证到上帝不会做任何相反于人类心灵的事情时,他也表示笛卡尔的学说是不融贯的。(cf.Frankfurt,1977:43-44;Croix,1991:36-53)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笛卡尔虽然并不承认上帝的理智可以先于意志,但同时他也不承认上帝的意志可以先于理智。事实上,虽然笛卡尔愿意强调神圣意志的重要性,但他同时认为,由于上帝的单纯性和统一性,上帝的意志、理智和创造是不可分离的。③

在上帝那里,意愿和理解是一个东西(en Dieu ce n'est qu'un de vouloir & de connoistre),以这种方式,并且通过意愿某东西的事实,他理解了这个东西,并且也正只是出于这个理由,这个东西是真的。(Descartes,AT Ⅰ:149,CSMK:24)

如果我们知道他权能的广大无垠,我们就不应该把这样的想法放置于我们的心灵之前,也不应该在他的理智与意志之间构想出任何在先的和优先的;因为我们所拥有的关于上帝的观念教育我们,在他那里只有一个单独的活动,是完全单纯、完全纯粹的(une seule action,toute simple & toute pure)。(Descartes,AT Ⅳ:119,CSMK:235)

在上帝中,意愿,理解与创造都是相同的东西(c'est en Dieu une même chose de vouloir,d'entendre et de créer),而一个东西不会先于,甚至在概念上都不会先于另外的东西。(Descartes,AT Ⅰ:153,CSMK:25-26)

他的理解与意愿(inelligere & velle)并不像我们那样,是通过在确定的意义上一个不同于另一个的活动(operationes)来进行的;我们必须认为他是通过单独同一的和最为单纯的活动(unicam,semperque eandem & simplicissimam actionem)来同时理解、意愿并且完成一切的(omnia simul intelligat,velit & operetur)。当我说“一切”时我的意思是所有的事物(res omnes)。(Descartes,AT ⅧA:14,CSM Ⅰ:201)

这四段引文都反映出关于神圣单纯性与统一性的相似含义:神圣理智与神圣意志是相同的,它们共同行动,在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优先性。在这些引文中,笛卡尔都提到了神圣意志和神圣理智,这两者在神圣单纯性与统一性中占据重要位置。

笛卡尔还进一步对神圣单纯性和统一性作出了解释:

这种统一性,单纯性,或者上帝所有属性的不可分离性正是我所理解的上帝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完满性之一。(Descartes,AT Ⅶ:50,CSM Ⅱ:34)

我们的理智告诉我们在上帝之中有一种绝对的广大性,单纯性和统一性,它们包括了所有的其它属性并且在我们心中没有摹本。(Descartes,AT Ⅶ:137,CSM Ⅱ:98)

第一段引文将上帝的单纯性和统一性定义为上帝的完满性,第二段则显示所有的神圣属性都被包括进上帝的单纯性和统一性。上帝单纯性意味着神圣意志和神圣理智并不具有任何区分或者组合,而神圣统一性意味着神圣意志和神圣理智统一为同一个东西。

与此相关的是,笛卡尔认为上帝是永恒真理的总体动力因:

你问我上帝建立永恒真理是什么类型的因果关系。我回复:是利用他创造所有事物相同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它们的总体动力因(efficiens & totalis causa)。(Descartes,AT Ⅰ:151-152,CSMK:25)

而在“第三个沉思”中,笛卡尔在论证上帝是保存我的原因时,否定了这样一种可能:

也不能认为是几种部分的原因形成了我的创造,或者我从一个原因那里接受了归给上帝的诸完满性之一的观念,并从另外一个原因接受了另外什么的观念。这个假设意味着所有这些完满性是在宇宙中的某些地方被发现的,而却没有在一个单独的存在——上帝中联合起来。相反,这种统一性,单纯性,或者上帝所有属性的不可分离性正是我所理解的上帝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完满性之一。并且肯定的是,上帝的所有完满性的统一性的观念不可能被任何一个没有与其它完满性一同提供给我的原因而放置在我里面;因为没有原因可以使我理解这些完满性的相互关系和不可分离性而不同时使我认识到它们是什么。(Descartes,AT Ⅶ:50,CSM Ⅱ:34)

因此,单纯性、统一性或不可分离性恰恰说明了上帝是“永恒真理”、“我”等这样的受造物的总体动力因,他的创造本身也是不可分离的。在创造时,他的意志和理智无论在时间上、概念上还是逻辑上都无先后。如果上帝不是总体动力因,则意味着上帝并非受造物的唯一造物主,或者上帝的创造活动不是一次完成,或者上帝的理智、意志有先后之别。

考虑到“如果我们知道他权能的广大无垠,我们就不应该把这样的想法放置于我们的心灵之前,也不应该在他的理智与意志之间构想出任何在先的和优先的”,“全知”本身就包含在上帝的无限性之中,而且“这种在上帝之中的最高的无分别正是他的全能的最好表示”(Descartes,AT Ⅶ:432,CSM Ⅱ:292),而全能所表达的也是上帝的无限性,则我们可以说,笛卡尔一方面诉诸上帝的无限性来保证他对于创造真理的绝对优先性和决定性,但另一方面,笛卡尔同样也意识到保证这些真理的永恒不变的挑战。因此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恰恰是在笛卡尔上帝的“无限性”中试图平衡在永恒真理创造之中神圣意志与神圣理智的一种努力。神圣理智以及相关的全知属于无限性,因为没有什么是上帝所不知道不理解的,他的理智没有任何限制。神圣意志及相关的自由与无分别同样也相关于无限性:没有什么是“先于神圣意志的决定的”,上帝绝对的自由与无分别不可能被任何东西所限制。

在我们开始分析这第一种解决时,我们先看一看笛卡尔上帝的单纯性究竟包含哪些含义。按照G.瓦尔斯基的分析,它包含了三重含义(Walski,2003:23-44):

(一)上帝不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中被分开;

(二)上帝的本质性属性之间没有任何实在的分别;

(三)上帝的存在与本质之间没有任何实在的分别。

依照本部分的兴趣和主旨,我们将主要分析笛卡尔上帝单纯性的第二层含义。为了回答笛卡尔为什么这样定义上帝单纯性和统一性,我们不妨拿永恒真理的创造学说去检验一下,如果笛卡尔上帝的单纯性和统一性不是这样,将会有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上帝的创造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在创造时,一种是在创造之后保存时。然而在笛卡尔看来,两者并没有什么不同:

任何人只要专心考察过时间的本性就会很清楚这一点,在其绵延的每一个独立时刻里保存任何东西都需要重新创造这个东西,就好像它还不存在一样,需要同样的权能与行动。因此保存与创造的区分仅仅是概念上的,并且这是在自然之光看来自明的事情之一。(Descartes,AT Ⅶ:48-49,CSM Ⅱ:33)

因此,当上帝在最初创造了我、自然世界和永恒真理之后,就在每一个时间的时刻中保存这一切,也即进行一刻不停地重新创造,他的每一次创造都和上帝的理智、意志同在。离开了上帝的意志,上帝的创造将无法发生,离开了上帝的理智,上帝将不理解他自己的创造。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上帝的理智与意志有一个在先会怎么样:

(一)意志在先。笛卡尔上帝的意志自然是自由而无分别的,由此其意志的不变性似乎没有真正的保证。无论诉诸上帝的不可理解性还是永恒真理,都无助于解释为什么上帝的自由意志反而因为要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从而在事实上并不“自由”。如果意志在先的话,那么由于考虑到创造和保存是同一回事情,则上帝完全可以凭借他的自由意志在每时每刻随意改变永恒真理以及使世界随时生成或毁灭。只要意志在先,则这种意志就可以支配上帝的全能而做出任何目前的人类心智所无法理解的事情,则由此不但永恒真理不能冠之以“永恒”,而且万有的根基将完全听命于上帝的任意创造。而对于“2+3=5”,除了上帝的自由意志,上帝的理智至少可以提供为什么这一等式成立的另外一个根据:是上帝把这个等式理解成这样的,虽然我们并不能理解上帝为什么要这样理解:“就永恒真理而言,我再一次说它们都是真的或者可能的,只是因为上帝将它们理解为真的或者可能的”。(Descartes,AT Ⅰ:149,CSMK:24)

(二)理智在先。理智在先的问题在于,这意味着有独立于上帝的创造的东西存在,上帝是按照他的理智来进行创造的。我们可以再区分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上帝的理智之中早已经拥有了关于永恒真理的神圣理念或者范本,并按照它们来创造永恒真理;

2.这些永恒真理都在上帝的理智之中,因而不是被创造的。

这两种情况虽然不同,但核心的问题是相似的。对于情况1来说,通过把上帝规定成为一个不可理解的上帝,并且赋予了上帝本来可以创造别的永恒真理的全能,笛卡尔就彻底排除了这些永恒真理在上帝的理智中具有任何先在的观念与范本的可能性。因为如果说上帝具有先在的神圣理念或者范本,我们需要进一步解释,上帝的这些关于人类知识的观念或者样本又从何而来?上帝的自由意志如果只能凭借它们进行创造,则这些观念或者样本似乎可以先于他的意志而存在:“不可能想象出有任何在神圣理智的思想中的像是善好的或者真的,或者有价值的信念、行动和省略,会优先于使他这样做的神圣意志的决定”。而且这更会使得上帝的意志不再是自由而无分别的:“(没有预先存在于上帝的理由)否则,按照他事实上他所创造的创造物来看,上帝将不会是完全无分别的。”(Descartes,AT Ⅶ:435,CSM Ⅱ:294)

对于情况2,如果说像“圆的半径相等”这样的永恒真理在上帝的理智之中而非创造而来,则我们仍需要进一步解释,既然笛卡尔的上帝是不可理解的,创世是从虚无而来,那么为什么上帝具有这样明显可以为人的心智所能理解、能把握的、并且作为这个被造世界的本质的真理呢?既然上帝能够改变永恒真理,为什么这些东西就可以永远永恒为真呢?在这种意义上的上帝还能被称作是真正无限(in-finite)和不可理解的吗?上帝理智与人类理智的实质区别又在哪里?而且,永恒真理是受造物的本质。如果它们存在于上帝之中,则受造物的本质就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神圣创造也不会是自虚无而来的,上帝相对于受造物的自由、无分别与超越性则受到了削弱。

因此,笛卡尔必须捍卫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意志不会后于理智,这可以保证永恒真理的创造依赖于上帝而无法独立自存,上帝的创造自由而无分别;理智不会后于意志,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帝的自由对永恒真理的挑战,给予永恒真理以一定理性的根基。只有同时借助于上帝的单纯性和统一性这对概念,才能够把上帝的意志和理智同时包括进上帝的创造活动之中,从而去平衡上帝与永恒真理之间的紧张关系。

学说1经常强调上帝通过他的不可理解性而超越了理性秩序。(cf.Marion,1986:297-338)然而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理性秩序包括上帝理性秩序和人类理性秩序,而上帝从未超越前者。神圣意志和神圣理智是同一个东西,而神圣理智与上帝理性秩序相关联。笛卡尔的上帝永远都处在上帝理性的秩序之中,即使上帝可以违反并且超越人类理性的秩序。神圣理性的秩序对于人类理性的秩序是不可理解的,但对于上帝来说则是可理解的。因此,只有这一个解决方案并不足以解决永恒真理的悖论。

二、上帝的完满性

《第一哲学沉思集》对上帝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为了排除甚至是这极小的怀疑的理由,只要有机会我就必须检查是否有一个上帝,并且,如果有的话,他是不是一个骗子。因为如果我对此不知道的话,看起来我就不能对任何别的任何东西具有相当的确定。(Descartes,AT Ⅶ:36,CSM Ⅱ:25)

上帝的完满性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是在第一个沉思中笛卡尔利用上帝暂时进行对数学的怀疑时而第一次出现的。我们注意到,在这段简短而困难的怀疑活动中,数学先是被怀疑,继而又得到了豁免。前者是因为我具有这样一种“意见”(opinio),即存在着一个“全能的”上帝。因为他的全能,因为他是数学的作者,他当然可以使我头脑中的数学丧失确定性。然而之所以对数学的怀疑很特殊就在于,它与对外物、对与身体接触的东西与对身体本身的怀疑不同,它很难说是一种坐实了的怀疑,因为笛卡尔话锋一转,说“据说”(dicitur)这个上帝是“无上的善好”(summe bonus),因此他的善心(bonitas)不可能允许出现这种欺骗人类心智的事情发生。这两个步骤(怀疑数学,以及停止怀疑)能够显示全能与善好是无法从对方推导出来的,它们也可以被构想为并不共存,否则利用全能对数学进行暂时怀疑就无法进行。这两个步骤也同样与永恒真理的悖论有关。上帝是全能的创造者,能够使这些真理失效,但又会保证这些真理。

对上帝的这两个方面的考察是分开进行的,这说明上帝存在并不能立即证明上帝不是一个骗子。对上帝存在的考察显示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对上帝不是骗子的考察显示出上帝并不欺骗人类心灵,上帝的诚实保证了人类知识的确定性,并使得我们摆脱了普遍怀疑。因此,这两个方面的考察证明上帝创造了并保证着永恒真理。在第三、第四与第五沉思中,神圣完满性最终建立起了神圣诚实。

善好并不必然意味着完满性,但就对数学的怀疑而言,善好与完满性则意味着相同的东西:没有欺骗,没有怀疑。善好不能允许怀疑和欺骗,而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将看到没有怀疑也同样是一种完满性。

由于笛卡尔并没有给出过关于完满性的确切定义,因此为了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要来看,笛卡尔究竟列举过哪些上帝的完满性:

(一)这种统一性,单纯性,或者上帝所有属性的不可分离性正是我所理解的上帝所具有的最重要的完满性之一。

(二)上帝不可能欺骗我。因为在每一种诡计或者欺骗的情形中都能发现某种不完满性。(Descartes,AT Ⅶ:53,CSM Ⅱ:37)

(三)存在(existentia)就是完满性的一种。(Descartes,AT Ⅶ:67,CSM Ⅱ:46)

(四)去知要比去怀疑具有更大的完满性。(Descartes,AT Ⅵ:33,CSM Ⅰ:127-128)

(五)我们理解,上帝的完满性不仅仅使得他自身是不变的,而且还使得他以一种完全持续而不变的方式来行动。(Descartes,AT ⅧA:61,CSM Ⅰ:240)

(六)如果宇宙间只有我自己,而我更不依赖任何别的存在者,则我现在确实可以从我自己处获得哪怕是极其微小的、而我也分享的完满存在,那么根据同样理由,我就本可以从我自己这里获得其它一切我知道我所缺乏的东西,并且因此我自己就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全知的、全能的;简言之,我本可以获得所有我本可以在上帝那里才观察得到的完满性。(Descartes,AT Ⅵ:35,CSM Ⅰ:128)

另外,在第三个沉思中笛卡尔还暗示,那些现实的东西要比潜在的东西具有更多完满性。(Descartes,AT Ⅶ:47,CSM Ⅱ:32)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的完满性就只有这么多了,上帝的完满性是“无数的”。(Descartes,AT Ⅶ:46,CSM Ⅱ:32)以上六种有确切文本根据的完满性实际上是六种不同的完满性:

(一)所有属性(即无限、永恒、全知、不变、全能等)的统一性、单纯性、不可分离性;

(二)不欺骗;

(三)存在;

(四)不怀疑;

(五)使上帝及其行动不变;

(六)是第一种所列举的属性本身。

其中第五种完满性是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谈及上帝对自然法则的保证时提出的。第二、第四种有相似之处。我们进行的最剧烈的怀疑就是一个据说的上帝欺骗我,并使数学无效。如果上帝不欺骗我,则不会有恶魔,“我所清楚、分明感知的都是真的”,我们也确信上帝自身不变,其创造和保存的行动也不变,这就是第五种完满性。

但是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证明上帝不骗人只是考察上帝的两项任务之一。笛卡尔很少谈及第四和第五种完满性。本文认为,这是因为“不欺骗”就能够包括第四和第五种完满性。我们可以列举五种欺骗的可能情况:

(一)或许2+3=6,而上帝一直都让我在做这些运算时出错,以为是等于5;

(二)或许2+3=5并不总是真的,因为我存在的时间可以被分割成无数瞬间。而在这一瞬间2+3=5,下一瞬间则变成2+3=6,但我却还以为等于5;

(三)或许在这一刻我以为2+3=5,而下一刻却故意让我以为等于6;

(四)或许根本就没有数学这种东西,上帝把一些毫无意义的东西放在了我的头脑里;

(五)或许我们头脑中的数学的确为真,但在目前这个自然界,甚至在其它上帝所能创造的世界中却不为真。

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上帝不但经常改变,同时还骗我,而第一、第四、第五种情况都可以说明上帝的行动是不变的,但上帝仍然骗了我。这便能解释为什么上帝是不可变的并不意味着他不是一个欺骗者。相反,只要上帝不是欺骗者,则他就肯定不变。而且如果上帝不是一个欺骗者,则他将肯定会保证我们所认识的真知不可能是假的和可疑的。神圣的诚实能够解除第一个沉思中的普遍怀疑。因此不欺骗就意味着不怀疑。

由此,只要考察上帝不是骗子就可以了。只要上帝不骗我,则上帝和他所创造的永恒真理也都不是可变和可疑的。

由此,上述六种完满性被缩减为四种:

(一)所有属性(即无限、永恒、全知、不变、全能等)的统一性、单纯性、不可分离性;

(二)不欺骗;

(三)存在;

(四)是第一种所列举的属性本身。

我们立即发现这些完满性的内涵似乎并不融贯,尤其是第一种和第四种。其中前三种是《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出现的,而第四种是《谈谈方法》中进行上帝证明时出现的。对于这四种完满性,我们需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上帝不是一个欺骗者?

如我们所知,上帝绝不欺骗并不意味着上帝不能通过他的全能这样做。上帝为什么不去骗人?在第一个沉思中,笛卡尔认为,是上帝所具有的善良意志使得他不去骗人,不去使数学失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以后的部分,笛卡尔却再没有在善良意志的意义上谈论上帝不骗人,相反,上帝的不骗人乃在于上述第三种完满性:存在。④

在第四沉思的开始,笛卡尔宣称要从我思、上帝开始认识其他事物的知识。在认识的开始,笛卡尔这样说:“上帝不可能欺骗我。因为在每一种诡计或者欺骗的情形中都能发现某种不完满性”。而在接下来几段中,笛卡尔就解释了在错误和欺骗意义上的不完满:

……我容易犯无数错误。在追寻这些错误的原因时,我发现我不仅拥有一个真实的、肯定的上帝观念,或一个最完美的存在,而且还有一个可以被描述为是无(nihil)的否定观念,或者是最远离各种类型的完满性的观念。(Descartes,AT Ⅶ:54,CSM Ⅱ:38)

在第二和第六组答辩中,笛卡尔更是明言:

在那些我们最清楚、最谨慎的判断上,这种类型的解释也将不可能,因为如果这样的判断都是错的话,那么不可能有更清楚的判断或其它别的自然能力能纠正它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直接断言我们不可能被欺骗。因为上帝是最高的存在,他必然也是最好和最真的,因此任何应由他所创造的东西肯定地趋向于错误是一个矛盾。(Descartes,AT Ⅶ:144,CSM Ⅱ:102-103)

人可以被上帝所欺骗这个断言是自相矛盾的,这可清晰地由这个事实得到证明,即欺骗的形式是非存在(non ens),而一个至高的存在(summum ens)是不可能趋向它的。(Descartes,AT Ⅶ:428,CSM Ⅱ:289)

通过上述引文,我们能够看到存在与不欺骗之间的关系有两个方面:

首先,上帝不能欺骗我们,因为欺骗是非存在,但上帝是“至高的存在”,这意味着虚无与欺骗不可能存在于上帝之中。在这一意义上,至高的存在意味着不欺骗。

其次,即使“我思”的确定性,“真”的标准建立了,上帝存在的证据不可怀疑了,然而当我们认识物质性东西时,仍然容易犯错。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人类本性的不完满性,而不是上帝,才是错误的原因,因为欺骗是非存在和虚无,而不完满的原因是虚无,即存在的缺乏。既然人类处于最完满的存在和虚无之间,那么人类本性就是不完满的。因此,缺乏存在也是欺骗的原因。

由此,存在作为一种完满性,能够包含不欺骗。最终笛卡尔实际上只提及过完满性的如下三种含义:

(一)所有属性(即无限、永恒、全知、不变、全能等)的统一性、单纯性、不可分离性;

(二)存在;

(三)是第一种所列举的属性本身。

而《第一哲学沉思集》只涉及前两种。在上述三段引文中,上帝不骗人并不在于他的意志有多么善良,而是在于“存在”正是他的完满性之一,而上帝肯定又是最完满、最高的存在,这也就是说在上帝那里一点儿“无”都没有,一点儿欠缺、否定都没有,而由于欺骗和错误意味着“无”和“否定”,因此上帝不可能骗人。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笛卡尔在这里不使用“善好”作为完满性的含义从而证明上帝不是欺骗者呢?这是因为我们在上面论述上帝行动的单纯性时已经指出,在上帝的行动中,他的意志与理解是一体的,并不存在任何在先的“善好”、“真”、“正义”来规定上帝的所作所为。因此,如果我们诉诸善好的含义来保证上帝的不骗人,则意味着上帝在我们的头脑中创造数学观念之前,就已经具有了不骗人是善好这样的先见,并按照这种先见进行创造活动,而上帝意志也就不再是自由无分别的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看出,永恒真理的不变性所要求的上帝意志的不变性通过不骗人这个完满性得到了强化,而这个完满性所诉诸的正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存在。永恒真理不但不变,而且它们对于我们的头脑和自然来说都是真的,都是没有任何错误、欺骗的。因此,仅仅诉诸于上帝意志的不变性并不够,上帝必须是最完满的存在,他的创造活动才可以不允许出现否定和虚无意义上的欺骗。

三、作为自因的上帝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笛卡尔试图用理智与意志的单纯性和统一性,以及上帝作为最完满的存在来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而在作为自因(Causa Sui)的上帝学说中,笛卡尔将使用上帝的全能来保证永恒真理及其它受造物。正如B.罗姆(Beatrice K.Rome)指出的:“自因是笛卡尔用来建立神圣诚实性的工具,因而也就建立了人类自然光明的有效性,神圣不变性和真理的稳定性。”(cf.Rome,1956:66-78)也如同T.古耶(Thierry Gontier)所论证的,上帝作为自因为全能而不可理解性的上帝进行了理性化。(cf.Gontier,2005)而J.-L.马里翁(Jean-Luc Marion)也认为上帝作为自因是笛卡尔形而上学以及本体论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cf.Marion,1991:427-443;1999:81-90,103-118)

上帝作为自因首先是笛卡尔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并主要表述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一、第四两组反驳与答辩中。然而这并不是说直到对这些反驳进行答辩时笛卡尔才心血来潮地想到这个方法。虽然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正文中笛卡尔并没有论述过上帝作为自因,但是其问题和根源已经在第三个沉思中做好了准备,卡特鲁斯和阿尔诺也是就第三个沉思中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而提出了反驳。

为了证明上帝是自因,笛卡尔宣称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追问它存在的原因的:“如果有什么东西存在,则自然光明可以总使我们追问为什么它存在;也即,我们可以追问它的动力因,或者,如果它并没有,那么我们可以追问为什么它不需要一个”。(Descartes,AT Ⅶ:108,235-236,CSM Ⅱ:78,165)而这也正是笛卡尔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根据之一,笛卡尔明言上帝就属于后一种情况。(Descartes,AT Ⅶ:236,CSM Ⅱ:165)笛卡尔认为上帝凭借其全能而使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这是由他的广大无边的权能所决定的:

认为上帝是他自己的动力因毫无必要,因为这将导致言辞上的争辩。但是上帝从他自身获得存在,或者上帝除了他自身之外没有原因的事实,正是依赖于他的权能的实际广大性;因此,当我们感知到这一点时,我们就有权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上帝与他自身处于一个动力因与其结果的相同关系之中,而且因此在肯定的意义上,他从他自身获得了存在。(Descartes,AT Ⅶ:110-111,CSMK Ⅱ:80)

然而正如阿尔诺指出的,这恰恰是以动力因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不过就像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为什么等于两直角要诉诸三角形本质一样,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必须诉诸上帝的本质,也即形式因才行得通。动力因不适合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很大程度上在于这暗示了一种恶的无穷倒退,即如果上帝是上帝自身的动力因,那么这就意味着上帝在给予自身以动力之前就已经具有了动力。(Descartes,AT Ⅶ:208-209,CSMK Ⅱ:146-147)

而且也正如卡特鲁斯和阿尔诺提到的,当笛卡尔说上帝是由于其自身而存在时,到底应该以肯定还是否定的方式去理解这个“由于其自身”呢?这两位反驳者都认为应当采用否定的方式,即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由于上帝之外的东西而存在的,而不能说上帝是自己存在的原因,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够说上帝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存在的:“(阿尔诺)我确信几乎不可能有哪个神学家会不反对这个命题:‘上帝是在肯定的意义上,即就像因果的方式去从他自身获得其存在的’”。(Descartes,AT Ⅶ:214,CSM Ⅱ:150)然而由于笛卡尔是从上帝全能的角度,也即类似于动力因的方式去证明上帝存在的,所以他必然选择肯定的方式去理解“由于其自身”:“他在肯定的意义上从他自身获得存在”。(Descartes,AT Ⅶ:111,CSM Ⅱ:80)

更进一步而言,这种证明方式下的上帝还是无限、单纯而统一的上帝吗?上帝怎么还会需要一个原因呢?如果上帝还需要一个原因,并且这就是上帝自己,那么这样的上帝不是反而被他自身所限制了吗?上帝岂非分裂开来?也正如笛卡尔自己所言,如果考虑到三一论的问题,这将有可能导致圣父比圣子重要的问题。(Descartes,AT Ⅶ:237-238,CSMK Ⅱ:166)

笛卡尔自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他反复向阿尔诺解释,自己所采用的并不是动力因,而是一条中间道路,虽然很像是动力因,但却只是一种类比:

为了回复这一点,我认为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严格意义上的“动力因”与“根本无需原因”之间,有第三种可能性,即“一个东西的肯定性本质”,而一个动力因的概念可以延伸于其上。(Descartes,AT Ⅶ:239,CSM Ⅱ:167)

所以一方面笛卡尔在第一组答辩中承认:“上帝从其自身获得存在……正是依赖于其权能的无限广大……他与他自身正处于动力因及其结果相同的关系之中”(Descartes,AT Ⅶ:111,CSM Ⅱ:80),另一方面却又在第四组答辩中承认:“‘自因’不能够被当成是动力因;它只是意味着上帝永不枯竭的权能正是原因,或者是他不需要一个原因的理由”。(Descartes,AT Ⅶ:236,CSM Ⅱ:165)

笛卡尔认为作为自因的、靠全能而保证存在的上帝很难说不是依靠动力因而存在的,但却又不是真正的动力因,而是一种“类似的动力因”:

为了调和我们的这两种立场,对于上帝为什么存在的答案是不能用在严格意义上的动力因来给出的,而是只能用事物的本质或者形式因来给出。并且准确来说因为在上帝这里,其存在与本质没有区别,因而形式因将非常类似于动力因,因此能够被称作是一种接近于动力因的东西。(Descartes,AT Ⅶ:243,CSM Ⅱ:170)

笛卡尔的这种中间道路,即“第三种可能性”是作为自因的上帝,通过一种“类似的动力因”来保存自己。

那么自因与永恒真理的悖论有什么关系呢?

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指出的,笛卡尔要保证永恒真理依赖于上帝,而上帝本可以任意改变它,但显然我们无法得知这位无限而不可理解的上帝一定能够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第一种解决是上帝的单纯性/统一性,这能够使得上帝无限性的各属性保持平衡,而第二种解决是存在作为一种完满性可以解除欺骗与错误。然而这两种解决在上帝的无限性与完满性之间形成了张力,因为第一种解决处于上帝的无限性中,因而也就是超越形而上学的,而第二种解决则在形而上学之中。

因此,笛卡尔所采用的自因,正是把无限性和完满性加以综合与妥协的产物。我们可以模仿马里翁的方式⑤来列举与永恒真理的创造相关的上帝圣名及属性(cf.Marion,1986:297-338):

A.永恒的;B.独立的;C.全知的;D.全能的;E.无限的;F.不可理解的;G.完满的;H.意志是自由而无分别的;I.是万有的创造者。

以永恒真理的创造为视角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笛卡尔几乎已经用尽了以上的圣名及属性来保证永恒真理依赖于上帝,且能永恒不变:

A.上帝是永恒的,否则,他的受造物,如永恒真理,是不可能永恒的;

B.上帝是独立的,永恒真理依赖于他;

C.上帝是全知的,拥有至上的理智:“就永恒真理而言,我再一次说它们都是真的或者可能的,只是因为上帝将它们理解为真的或者可能的”;

D.上帝是全能的,能够创造并保证永恒真理;

E.上帝是无限的,万有都小于他,受限于他;

F.上帝是不可理解的,他把我们的头脑造成目前这个样子,但是他可以做我们的心智无法理解的事情;

G.上帝是最完满的存在,这能保证他不是骗子;

H.上帝的意志是自由而无分别的;他本可以意愿别的世界和真理;

I.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他创造了永恒真理。

在这个列表中我们发现,这些圣名和属性更多地证明了永恒真理依赖于上帝。而为了保证永恒真理的永恒不变,笛卡尔使用了单纯性和统一性来平衡上帝的理智与意志,即C和H,并使用了G,即完满性来进行保证。而A、B、E、F、I这几个圣名与属性显然不能从根本上去保证永恒真理的永恒不变。因而只剩下了一个D,上帝的全能似乎还有一线生机可以用来做到这一点。

我们回顾一下笛卡尔在1630年的书信中的一段话:

有人会说,如果上帝建立了这些真理,他就可以改变它们,就像国王改变他的法律一样。对此的回答是:是的,他可以,如果他想要改变。“但是我把它们理解为是永恒而不可变的。”——我对上帝的判断也同样。“但是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当然,但是他的权能是超越我们的把握的。认为我们的想象能够达到他的权能,这是鲁莽的。(Descartes,AT Ⅰ:145-146,CSMK:22-23)

我们注意到,这段话的最后是以上帝的全能为保证的。但问题在于,上帝的全能只能保证他能够让自由的意志去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但却推不出他一定会这样做。而我们将看到,通过自因学说,上帝的全能可以做到这一点。

永恒真理必须依赖于上帝为其不断提供动力因:

你问我上帝建立永恒真理是什么类型的因果关系。我回复:是利用他创造所有事物相同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是它们的总体动力因。(Descartes,AT Ⅰ:151-152,CSMK:25)

与这一引用相关的是,笛卡尔明确说过,在第三个沉思中对上帝的证明就是通过动力来进行的,而非从本质到存在。(Descartes,AT Ⅶ:120,CSM Ⅱ:85)对此我们可以看看笛卡尔在第三个沉思中的动力因证明最关键的一段话:

现在,凭自然之光就很明显的是,在总体动力因里一定至少和在这个原因的结果里有一样多的实在性(realitatis)。结果如果不从它的原因里,那么能从哪里取得它的实在性呢?这个原因怎么能够把它传给它的结果呢?除非它本身拥有实在性。(Descartes,AT Ⅶ:40,CSM Ⅱ:28)

如果说在第三个沉思中,动力因的作用主要在于连接对象实在性和形式/卓越实在性的因果关系,而这正是上帝存在证明的基础,那么到第一和第四组反驳与答辩中,动力因的作用大大提升,成为上帝存在的保证和直接证明:通过动力因果关系,上帝的全能能够让上帝变成自因。因此,作为自因的上帝也依靠全能。在这第三种解决中,全能已经延伸到了上帝自身的存在,而并不只是相关于上帝与受造物的关系。这就难免会引起阿尔诺的忧心:上帝存在本身无需原因,因为他不可能是结果。

因此笛卡尔同时认为上帝或可以说是需要原因,或可说是不需要原因。而动力因一方面要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上帝用他的全能来保证他的存在,这意味着上帝是他自身的原因;而另一方面笛卡尔又不承认这是一种真正的动力因,这将会导致上述卡特鲁斯和阿尔诺所提出的问题。况且如果我们考虑到笛卡尔的上帝所具有的本质与存在的单纯性,则我们似乎很难区分开上帝的形式因和动力因。因而笛卡尔不需要直接反对阿尔诺这种意见,即我们从上帝本质证明上帝存在是利用了上帝的形式因,而由于其形式因和动力因不可分开,这就意味着我们又可以使用动力因的方式去证明上帝存在。

由此,对于永恒真理的不变性来说,自因学说具有三层含义:

(一)就上帝创造永恒真理而言,正如马里翁所言,笛卡尔的自因具有重要的形而上学意义。(cf.Marion,2007:139-160)事实上正如前文所引笛卡尔的表述那样,存在的东西都可以追问其动力因,即便像上帝这样没有动力因,我们也可以问它为什么没有。这也就是说,对于包括永恒真理在内的任何存在的东西,我们都可以追问它存在的根据,而不至于是“无”。即便对于上帝而言,我们也能追问他不需原因的“原因”是什么。通过动力因与上帝的全能,永恒真理的存在现在与通过自因的链条而与上帝自身的存在建立了直接的关系。

(二)就永恒真理的不变性而言,永恒真理的存在、保存完全依靠上帝提供动力因。但是如果这个上帝是个无限的上帝,则我们就很难建立起上帝与受造物之间的直接关联。上帝将存在于完全不可知的面纱背后,由此永恒真理的保存就成为一个对于我们的心灵而言不确定的东西。通过自因的上帝,上帝与万物之间建立起了动力关系,虽然我们并不知道自然万物和永恒真理的目的因是什么(因为这将意味着我们能够理解上帝为什么要创造,为什么2+3=5)⑥,但我们至少知道无限的上帝通过动力因而保证了万物的存在,这一动力因并没有消失在无限上帝与有限自我,以及无定的宇宙之间,而是一直可以上溯至上帝自身:上帝通过他自身的全能而保存其自身。因此,不变的永恒真理的来源不再是完完全全不可理解、不可把握的,通过动力因的链条,我们在上帝自身及其受造物之间建立了可以理解、可以把握的因果关系。而第二种解决其实某种意义上也依赖于自因,因为存在是一种完满性,而上帝存在的前提就是他通过他的全能保持他的存在,否则,上帝将不会存在,因而也不会有对受造物的保存。

(三)因此,作为自因的上帝同时容纳了无限性和完满性两种含义,是对前两种方案的综合。一方面,上帝的全能作为自因所依赖的东西属于上帝的无限性;另一方面,虽然全能连接了上帝与有限的受造物,这也没有消除它们之间无限而不可理解的距离,在自因中连接它们的道路是形而上学的,就如存在是上帝的完满性。而第二和第三种解决都相关于人类的理性秩序,我们能够询问所有存在物的原因,或者为什么他不需要一个原因。通过相关于上帝自身的动力因果关系,上帝与永恒真理之间的链条也变得可理解了。

正如我们在前文中一再提及的,笛卡尔必须一方面保证上帝独立于永恒真理并超越了它,但同时又保证永恒真理的不变性。这反映在自因问题上,就显示出笛卡尔选择这“第三种可能性”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不能说上帝由于其自身而存在是依靠动力因,因为这也会暗示上帝又依赖于别的什么东西,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说上帝由于其自身而存在完全与动力因无关,不但因为上帝的形式因与动力因不可分开,而且也因为这样将会削弱上帝的存在,甚至是整个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稳定基础。因此,一方面永恒真理所依赖的上帝是自因的、独立的,另一方面,他又凭借他的全能以类似于动力因的方式来保存他自身,并为永恒真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因以保证它们的存在与不变性。

四、结论

笛卡尔的上帝是激进的,但并不是纯粹意志主义的。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使得他的意志与理智同时运作而无论先后。然而上帝与人类理性秩序的张力仍然存在:上帝超越了永恒真理,但却同时保证着永恒真理的不变性。笛卡尔的上帝之所以是激进的,是因为上帝的全能超越了永恒而最根本的形而上学真理。上帝是无限而不可理解的,我们的理智不能把握他。然而,上帝始终将他的创造理解为真,并且这个上帝的存在还依赖于存在,这一形而上学秩序中的完满性。上帝是最高且最完满的存在,而且全能可以为上帝为什么存在提供一个可以理解的理由。

由于永恒真理是由上帝所创造的,则形而上学真理作为永恒真理与创造学说在笛卡尔的上帝学说中形成了一个怪圈,即我们所能理解的上帝存在的根据之一恰恰是上帝创造出来的。我们由此不难看出上帝作为自因学说出现的必然性。当笛卡尔把上帝从形而上学中分离出来,并且在它们之间设置了无限距离之后,又试图将上帝重新纳入到人类理性所能理解的形而上学秩序之中。而且,上帝的超越性通过上帝的无限性而得以与形而上学发生了关联。无限性给予了上帝超越性,而它也渗透进了三种努力之中:神圣理智具有认识的无限能力,而神圣意志也具有意愿的无限能力;上帝在无限的程度上具有无限多的完满性,并且无限性也与上帝的全能相关。因此,上帝既是超越的也可以是形而上学的。

由于笛卡尔的上帝并非纯粹是意志主义或者理智主义,并且上帝的自由、无分别与永恒真理的不变之间充满了复杂而两难的张力,因此本文试图给予上帝与永恒真理的关系以一种更为平衡的解释。

一方面,在这三种将上帝放置入人类理性与形而上学的秩序之中的不同的努力,上帝也变成了笛卡尔第一哲学的根本组成部分。同时,“全能”作为无限性的一种属性,将神圣无限性与永恒真理的不变性连接了起来,也即将学说A与学说B连接了起来,并且在上帝与永恒真理之间建立起了联系。笛卡尔之后的哲学发展似乎显示笛卡尔将上帝放置入人类理性与形而上学秩序的做法比起上帝的超越性和不可理解性而言获得了更为积极的继承与发展,人类理性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治。

另一方面,上帝的无限性和不可理解性并没有因为笛卡尔的第一哲学体系和新物理学的建立而消失,反而一直处于隐秘但却关键的地位。事实上,笛卡尔非常希望结束哲学领域充满纷争的局面(Descartes,AT Ⅵ:8,CSM Ⅰ:114-115),并进一步建立起人类理性的确定性与自治。然而,上帝的无限性、不可理解性与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之间的张力仍然存在。

笛卡尔的永恒真理学说能够使我们更深入理解早期现代哲学在脱离经院哲学并重新寻找新的开端时所遭遇的基本处境与挑战,也深刻反映出笛卡尔将传统神学论题转化为现代形而上学的伟大努力及其困境,这表现在他试图同时坚持学说A与学说B。尽管笛卡尔利用这三种解决去整合永恒真理学说的悖论,但他却同时有意识地让这一整合不可能完成。

注释:

①比如“我思故我在”“所有圆形的半径相等”“一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整体大于其部分”这样的真理。(Descartes,AT Ⅷ:23-24,CSM I:209; AT Ⅰ:152,CSMK:25; AT Ⅱ:138,CSMK:103)

AT=Oeuvres de Descartes,C.Adam and Tannery ed.,CNRS/Vrin,1996; CSM Ⅰ=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1,John Cottingham,Robert Stoothoff,Dugald Murdoch and Anthony Kenny ed.& tra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CSM Ⅱ=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2,1984; CSMK=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vol.3,1991.

②正如李猛指出,这一学说“暴露”了现代哲学理解自然秩序的内在困难,其根源是现代哲学赖以建立的理性原则与其背后的神学前提之间的根本冲突。(参见李猛,2009)

③在法兰克福看来,笛卡尔统一神圣意志与理智的努力是相当新颖的。(cf.Frankfurt,1977:40)T.克罗宁也注意到笛卡尔上帝的理智与意志同一性的重要性。(cf.Cronin,1960:553-554)另外可参看L.德维莱对永恒真理学说与对上帝认识关系的讨论。(Devillairs,2004:159-196)

④因此,H.古耶(Henri Gouhier)认为“神圣善好(Le bon Dieu)最终克服了恶魔假设”这种观点是错误的。(cf.Gouhier,1973:162-196)

⑤马里翁的列举方式建立在笛卡尔对神圣属性的两次陈述上:(1)“我由之而理解到那个观念,即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全知的、全能的、他之外一切事物的创造者的上帝。”(Descartes,AT Ⅶ:40,CSM Ⅱ:28)(2)“对上帝这个名称,我理解为一个无限的、独立的、至上理智的、至上权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存在的东西(假如有东西存在)由之而被创造的实体。”(Descartes,AT Ⅶ:45,CSM Ⅱ:31)

⑥“没有必要去问上帝是如何本可以使得2乘以4等于8永恒地不为真,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因为我承认这对于我们而言是不可理解的”;“我们对上帝所能够理解的,只是一切都依赖于他”。(Descartes,AT Ⅱ:436,CSM Ⅱ:29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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