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安全性监管法规要求的演变

由于第一代疫苗的生产原料含有动物成分,监管机构(RAs)、制造商和公共卫生当局主要关注疫苗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疫苗产品是否存在外源性物质或细胞成分,如脱氧核糖核酸(DNA)或转化蛋白。事实上,上个世纪已出现几个重大的外源成分污染事件:如在1960用于生产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猴肾细胞(恒河猴肾细胞[RMK])中发现猿猴病毒40(SV40);在用含有细菌噬菌体的牛血清生产出的减毒活疫苗中识别到病毒;又有在轮状病毒疫苗中检测到猪环病毒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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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所带来的安全性问题逐渐被人们认识,无血清细胞培养基逐渐盛行,如HiMedia公司生产的M199改良型培养基——SFRE 199系列,可用于Vero细胞的无血清培养,细胞生长较快,状态亦佳[1]。起初SFRE 199系列用于原代狒狒肾(Bak)细胞的生长和维持。

SFRE 199-1添加了胰岛素、丙酮酸钠、硫酸锌,并升高了精氨酸-盐酸、半胱氨酸、胱氨酸、L -谷氨酰胺、L -谷氨酸、甘氨酸、组氨酸、酪氨酸和葡萄糖的浓度,使其实现活性较大的同时而不产生毒性。SFRE 199 -1还添加了半乳糖,以避免乳酸过度积累,并使pH值在细胞维持期内保持在生理范围。SFRE 199-1与SFRE 199-2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含Hank's盐,而后者所含为Earle's盐。

科技的进步和更强大的分析方法的运用,能够发现以前检测不到的或未知的污染物。因此监管机构(RAs)实施了新的生产和控制实践,编制了行动指南。行动指南的基本原则是:疫苗的质量,安全性,效价,纯度和功效依赖于基于风险评估的综合方法。该方法影响原材料和初始材料的选择和化学表征、中间和终止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制造过程的设计和验证)。

特定的行动指南已经发布并定期修订,提供生产建议,包括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的选择,化学表征以及维护。特别地,指导方针已经考虑到与新的细胞基质有关的问题,包括“designer”细胞系,这些细胞系通常表现出致瘤表型。

鸭胚胎干细胞来源的EB66® 细胞系是个有趣的例子。按照当前版本欧洲药典(EP)的5.2.3章节,用致瘤细胞系制备活疫苗是被禁止的。然而,用于生产这些疫苗的EB66已被认可。预先已作修订的欧洲药典(EP),与世界卫生组织(WHO)2013年公布的正式建议,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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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Jack Litwin. The growth of Vero cells in suspension as cell-aggregates in serum-free media. Cytotecnology 10:169-17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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