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25届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电视台: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5—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5届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报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电视文艺栏目。
二、评选范围: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初评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电视台作为电视文艺“星光奖”的初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节目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规定数额报送节目。
(二)各初评单位经初评后,须按照报送数额提交参评节目的目录清单和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用于评委会备。
(三)参评节目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倡导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节目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作为报送标准。
四、报送数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数额各为15个,中央电视台报送数额为30个。
(二)报送数额的范围涵盖“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少儿节目、电视动画节目、电视文艺栏目”六大类节目。
(三)各初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节目制作优势,自行调整六大类评选类别报送的比例,总额不能突破规定的报送数额。
五、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节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制作单位须完整填写《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局初评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电视台报送的节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
(二)《参评栏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参评栏目要求开播一年以上,选录3期节目报送。制作单位须完整填写《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局初评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电视台报送的栏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
(三)参评节目的目录清单、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盖章原件1份,并请附上联络人的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请用A4纸打印)。
(四)全套DVD光盘5套。光盘上务必写清楚节目名称或贴注标签,并要求图像和声音清晰。不是同一个节目不要录在同一张光盘上。光盘如有质量问题或标签名称不清楚,将影响评选。
(五)文字材料10份(请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主创人员名单。
(六)所有文字材料及《推荐表》的电子版,须同时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电子版剧照发到电子邮箱即可。如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并标明节目名称,随材料一并寄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八)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根据工作需要将要求参评单位提供相关评奖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
(九)请参评单位务必正确填写《推荐表》中的联系人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确保评奖和颁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为了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
七、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节目资料
(因接收条件受限,请尽量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星光奖”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7899、010-86091428、
010-86093553、010-86094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apprft.gov.cn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关于组织参加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5—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1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报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剧
二、评选范围: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电视剧。
三、评选要求:
(一)参评剧目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中国精神,讲述中国故事。作品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作为报送标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电视台作为初审报送单位,须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作好初审评议和推荐报送工作。
四、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剧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制作单位须完整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经省局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后,由省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报送的剧目,由宣传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中央电视台报送的剧目,由台负责人签字,加盖台公章。
(二)全套电视剧DVD光盘8套。光盘上务必写清楚参评剧名或贴注标签,并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评选。
(三)文字材料10份(请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导演阐述、故事梗概、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
(四)所有文字材料及《参评剧目推荐表》的电子版,须同时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电子版剧照发到电子邮箱即可。如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并标明剧名,随材料一并寄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六)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根据工作需要将要求参评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七)请参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中的联系人手机号、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确保评奖和颁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五、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
六、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 寄送全部参评剧目资料
(因接收条件受限,请尽量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飞天奖” 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7899、010-86091428
010-86093553、010-86094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apprft.gov.cn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