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是犯罪吗?-为什么避孕违背上帝的律法

为什么避孕违背上帝的律法?

作者:佚名



1)违背自然律。

避孕是错误的,因为它是故意违反上帝构建在人类中的设计,通常被称为“自然律”。性的自然律的目的是生殖。性交带来的快乐是来自上帝的额外祝福,旨在提供新生命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夫妻之间的亲密、尊重和爱的纽带。这个纽带创造的爱环境是养育孩子的完美环境。但是,当它被有意地排除了性的基本目的,即生殖时婚姻中的性快感变得不自然,甚至对配偶有害。上帝赋予性行为的礼物,连同它的愉悦和亲密,绝不能被故意地挫败它自然的目的,即生殖而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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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孕违背圣经教导。

《圣经》特别提到了至少一种避孕方法,并谴责它。根据古代犹太教为死去的兄弟生儿育女的律法,俄南利用中断性交来逃避他的责任。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 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俄南所做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 (创世记 38:8-10 和合本)不给你兄弟的遗孀生孩子的,圣经的惩罚是公开羞辱,而非死亡。(申命记25:7-10节)但俄南因他的罪行而被处以死刑。这意味着他的罪行不仅仅是不履行地兄弟的责任。他因为违反自然律而失去了生命,正如犹太教和基督教解经家一直都这样理解。由于这个原因,某些形式的避孕在历史上被称作“俄南式罪恶”,以实践它的男人命名,正如同性恋在历史上被称作“索多玛式罪恶”,以实践这种罪恶的索多玛男人命名(参见创世记19章)。既然避孕是错误的这一原则是在圣经中提到的时候被谴责而确立的,所以每一种特定的避孕方式都不必在圣经中加以处理好让我们能看到才被谴责。

 

 

3) 违背使徒传统。

罗马天主教和许多其他基督徒都相信,耶稣给我们留下的不仅仅是一本书,来顺从每个人的个人解释,有时这些解释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来作为他真理的来源,而且以圣灵作为权威教师引导来建立祂的教会。教会在信仰和道德上一贯的教诲被称为传统。19世纪以来,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节育问题多次被提出,教会对堕胎、绝育和一切形式的非自然节育总是以坚决和普遍否定的态度作出回应。

《1968世纪百科全书》仅仅重申了这一普遍传统。《圣经》教导节育是错误的,这在教会父亲中甚至更明确地发现,他们承认了作为谴责节育基础的《圣经》和自然律。公元195年,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写道:“因为人类繁衍的神圣制度,精子不应白白射出,也不应被破坏,也不应被浪费。”(教导孩童2:10;91:2)公元255年,罗马的希波利特斯写道,“由于他们出身显赫,财产丰厚,那些所谓的信徒(某些与男仆有婚外情的基督教妇女)不想让奴隶或低等平民生孩子,所以他们使用不孕药,或者把自己紧紧地束缚在里面以驱逐已产生的胎儿。(驳一切异端9:12)


尼西亚第一次大会,第一个大公会议,也是定义基督神性的会议,在公元325年宣布,“如果有人健康状况良好,阉割了自己,理所当然的,这样一个人,如果加入神职人员行列,应该停止[他的事工],从此以后,这样的人都不应该被晋升。但是,很显然,这是指那些故意阉割自己的人,所以如果有人被野蛮人或他们的主人阉割为太监,否则会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个教士就承认这些人是神职人员。奥古斯丁在公元419年写道,“那么,我想,虽然你不是为了生儿育女而性交[和你妻子],但你不是为了欲望,通过邪恶的祈祷或邪恶的行为来阻碍他们的生育。那些这样做的人,虽然被称为夫妻,却不是;他们也不保留任何婚姻的实际,但以可敬的名字掩盖羞耻。有时,这种贪婪的残忍,或残酷的欲望,甚至会导致不孕的毒药[口服避孕药]。(婚姻和性欲1:15:17)使徒传统对避孕的谴责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直到1930年,新教徒都遵循这一传统,并且像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和约翰·韦卫斯理等所有主要的新教改革家都支持这一立场。



4)违背教会一贯的教导

教会也履行了基督赋予它的角色,作为圣经和使徒传统的识别者和解释者,一直谴责避孕是严重犯罪。教皇保罗六世在《人道生命》中指出,“我们必须再次声明,直接中断生育过程已经开始,而且最重要的是,直接自愿和获得堕胎,即使出于治疗原因,也绝对被排除在外,作为管制生育的合法手段。正如教会的当局经常宣布的那样,同样被排除在外的是直接绝育,不论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的,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同样被排除在外的是为了预期交配行为,或为了完成交配行为,或为了发展其自然结果,提出使生殖不可能作为目的或手段的任何行为。这在天主教会的教义中得到了重申:“任何行为,无论是为了预期交配行为,还是为了实现交配行为,或是为了发展其自然后果,无论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一种手段,提出使生育变得不可能,都是内在邪恶。配偶的合法意图不足以诉诸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手段......,例如,直接绝育或避孕。

教会也肯定避孕是违背律法是一个无误的教义。教会一直教导避孕是内在邪恶,即故意使婚姻内性行为避免生养众多。这是一种具有决定性和不可逆转性的教导。天主教反对避孕的立场确实是一个尊重“性”的立场。它不仅在于性交的“生殖意义”,还在于性交的“合一意义”——它在联合伴侣中的作用——以及隐含在婚姻之外的价值观:尊敬、关怀、关爱和爱。


道德上可接受的节育方法。如果有严肃的理由来分娩,或者由于丈夫和妻子的生理或心理状况,或者由于外部条件,教会教导说,在道德上允许考虑人类生育的自然节奏并且只进行性交。不孕期为了在不违背早先被召回的道德原则的情况下规范受孕。因此,同样谴责使用非自然避孕方法的教会教导明确地赞成在有充分理由避免或推迟怀孕时使用自然计划生育。教会强调必须有严肃的理由来使用甚至是自然的方法,因此警告人们不要在计划生育中自私自利。在家庭规模的决定中,已婚夫妇“将考虑到他们自己的福利和他们的孩子,那些已经出生的孩子和那些可以预见要出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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