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今日碰到一件突发事件,两个合伙人一起开的专卖店,一位合伙人撤出,专卖店全部转让给另一位合伙人,撤出这位合伙人当时签订的在当地的独家代理合同,拿到的品牌授权。撤出这位合伙人今日突然说要开一家新店,也代理这个品牌。如果一个品牌在一个市场同时运作两家店面必然造成恶性竞争的局面。我当时的想法是有点犹豫不决,虽然撤资的合伙人转让了,但毕竟合同是他签订的。经过梳理,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糟糕,首先:确定代理权在谁手里,转让时是否连同代理权一起转让,如果转让,那么好了,这位只能做一个二级分销商,如果未转让代理权,那么可以开店上样品,同时是独家代理。看似复杂的事情,理清思路,找出主要矛盾,问题迎刃而解。

碰到问题别乱,多思考,不要指望其他人替你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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