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期:男孩刺死辱母者这个案件,你怎么看?



各位亲爱的朋友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2017年的3月27日,星期一。






今天和大家聊一件特别火的新闻热点事件。

相信很多人都关注了这个事情,就是“辱母杀人案”。

关于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

大家随便上网搜一下,太多太多的报道和评论。

我在这里简单的说一下事情经过,大概是怎么回事。




去年就是2016年4月份的时候,山东冠县有个女企业主叫苏银霞。

这个苏银霞因为生意周转不灵,

就像当地的黑社会背景的一个老板借贷了135万。

利息是月息10%的复利,利滚利,大概就是313%年利率。

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始。

这个苏银霞在连本道理还了185万+一套70万的房产之后,

仍然无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黑社会上门逼债 。

案发前一天,那个放高利贷的老大吴学占

让手下在这户人家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案发当天,苏银霞和于欢母子被关在了一起——




这些要债的人就对这对母子进行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

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中有个催债的叫杜志浩,

他甚至脱下儿子的鞋子,捂在妈妈的嘴上。

他还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

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至于极端手段是什么大家自己去网上搜,我不好意思说)

总之是令人发指。

这个儿子当时失去理智,随便抄起一把水果刀,

当场捅伤四人。其中那个脱裤子的王八蛋受伤最重。

后来是失血过多死亡。

这个案子发生在去年4月份。

上个月2017年2月17日,

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这个儿子于欢无期徒刑。




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且法院给出的理由是:

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

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

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3月23日媒体《南方周末》报道了这件事情,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的网民愤怒了。

超过90%的网民认为法律判决不公。

大家都认为在儿子看到母亲受辱的情况之下,

挥刀出手在所难免。

在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的声音当中,

也有很多认为这个儿子于欢做的不对,

法院就应该判他无期徒刑。




那么在这些声音当中主要有以下的几点论据:

第一、黑社会逼债,这对母子既然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出动了。

有什么问题,不能让警察处理呢?

这个儿子持刀刺死要帐的。

肯定违法了。对吧。

可是,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的报道和案发摄像头拍摄到的情况。

是这对母子连续拨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

警察来了之后,并没有把这对母子从这11个来要债的包围中解脱出来。

而是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但是不要动手打人啊。”

就扬长而去。这对母子面对11个逼债的人的禁锢,

警察的不作为,对后续案件的进展至关重要。

那些要债的人甚至放话“警察来了能把我们怎么样?”

面对这对母子已经被打,被侮辱,被非法拘禁,

警察一句,好好说,不要动手。就离开了。

这其实是这对母子彻底无助失望的根本原因之一。

面对11个地痞无赖。

面对警察转了一圈就走掉。

面对流氓对自己母亲的侮辱,

这个男孩除了暴力反抗还能做什么?

和对方谈人生观世界观吗?

所以,男孩的暴力反抗是建立在警察耍官腔,

不作为的前提上的。

警察说的没错,但仅仅是嘴巴功夫。

连最起码的把报案人带离现场都没有做到。




第二点、很多人认为,这个母亲借高利贷,是咎由自取。

是自作孽,不值得同情。

事实上,

1,借钱有错吗?

2,还不起利滚利的印子钱,有错吗?

很多人都知道再苦再难也不能借高利贷。

所以,如果说这对母子有错,

那也是他们过于乐观,

做出了经营上错误的判断。

但是这些,和之后的被伤害有关系吗?

现如今是移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了好吧,

借钱没还就应该被暴力侮辱吗?

假如一个女生嫁给了一个人渣,

天天被打被家暴,

你能说这个女生活该?

谁让她当初明明知道他是个人渣还要和他在一起?

被打活该?不应该被同情?




第三点、还有一些人认为,那些流氓采用的是谩骂和侮辱。

并没有给被害者造成生命危害。

言语的侮辱、性侵和非人道折磨都不是犯罪。

因为没有使用任何工具。

事实上,法律在量刑上,

确实是存在着这个局限性的。

那就是说:在法律上,心理上的伤害都是很难定罪的。

法律上认定犯罪,都是以物理上的打击和伤害为量刑依据。

心理上的伤害很难被量化和评估。

如果罪犯不打你,只是不停的羞辱你,

在法律上,你是只有和他对骂或者一走了之两条路可以选择的。

大家记得法院判于欢无期徒刑的说辞吗,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这母子两个还没有被实际伤害。

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

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

我们的法律,

是不是只打击犯罪,

而不预防犯罪?

打击犯罪,打击什么罪?

那么为什么在这起刺死辱母者这起案件当中杀人是罪,

非法侵入、非法拘禁、非人道的精神折磨、攻击、性侵就不是罪?

所以,综上所述。

我觉得判处这个儿子无期徒刑确实很不合理。

目前这起案件现在已经提交到高级法院进一步审理了。

我是希望法律能够给这一对母子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站在我个人的立场上面,

我坚定的认为这个儿子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奋起还击很好。

没毛病。

为人子者必当如此。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同时,我也相信法律必然会越来越公正,

社会必然会越来越公义。




今天谈这个话题,除了表达一点我个人的见解之外呢,

还有一些从这个案件透露出来的问题要提醒大家注意。

那就是心理伤害的问题。

在这个案件当中,其实这些人渣最擅长的其实就是心理伤害。

也就是恶意骚扰。

骚扰的方法也是千奇百怪。

谩骂、侮辱、打扰生活……






在我们专业的领域当中,

心理伤害是指外界的因素对人的心理方面造成暂时或永久的消极影响,

可能导致受到伤害者会以攻击性行为、

残忍性行为、报复性行为、

破坏性行为、恶作剧等心理问题行为

来向外界发泄内心的不满。





恰如于欢案里面的,

一开始,那些逼债的人就对这对母子

精神骚扰,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

脏话辱骂。

接下来,侮辱肉体。

鞋子捂嘴、抽耳光、在胸口弹烟灰、

“用极端手段侮辱”。

在这些外在行为的刺激之下,

被害人于欢最终心态崩溃。



持刀成魔,重伤四人,刺死一人。

这种心理上的伤害往往是无形的;

而这些使用心理伤害,去伤害他人的人,

却从来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换句话说,逼疯他人法律上很难定性和评估。

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够的警惕。

不要一不小心,

成为了被别人操纵情绪的木头人。





不过,有些时候另我们防不胜防的除了一些社会上的渣子之外。

很有可能我们周围的熟悉的人,

也会对我们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伤害。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

明天咱们继续沿着这个心理伤害的话题接着聊。

明天见。88






好了,那今天的就先给大家讲到这里。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明天见。



此致敬礼

你最真诚的朋友  陈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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