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深渊吞噬并救赎的——以犯罪心理学谈“高承勇案”

2018年3月,中国十大悬案之一的“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的犯罪者高承勇被白银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白银案宣告结束。号称“中国的开膛手杰克”的高承勇并没有想象中的神秘,反倒是一个普通杂货店的老板,是一个沉默寡言的父亲,是一个脾气不好的丈夫,是一个性格有点奇怪的邻居,是一个玩得开的“牌友”。一时间舆论高涨,似乎在陈述着一种不满的感觉,犯罪人如此的普通,让本来准备充分的各路媒体吃了闭门羹。但是,如此的普通真的正常吗?笔者在细心研究了连环强奸杀人案的全局后,发现在高承勇这番普通之下,才是他真正神秘的地方——他的犯罪心理。

不论是先期的调查,还是后续舆论对案件本身的探讨,都极大程度的忽略了犯罪心理的考察。人们似乎更情愿用刑法的四要件构成理论来分析“高承勇案”的前因后果,但是四要件构成理论中,也确有其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地方,在笔者看来,四要件的犯罪主体层面,需要考量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从这起案件来看,如果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提早介入,也许案件不会发生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高承勇案”的具体案情。行为人高承勇在1998年至2012年将近四年的时间内,使用残忍的手段对10名无辜女子进行了强奸杀人及侮辱尸体的犯罪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所需要注意的,是高承勇所选择的犯罪手段,先前在各种媒体上,笔者注意到社会舆论普遍将高承勇推向心理变态的层面,社会的各种语调也倾向于精神障碍的猜测,甚至有人提出间歇性精神病的违法阻却事由。

不能简单地否认社会的猜测,毕竟以高承勇的犯罪方式来看,并非一个正常的犯罪人可以作为的——用刀具切割被害人颈部、性侵害过程中交替使用猥亵和强奸的手段、杀害被害人后切割被害人身体并作为纪念、选择的被害人地理范围都在城市、选择的被害人都是独处的年轻女子。很明显,高承勇是犯罪心理问题导致的变态犯罪,而并非是具有出罪事由的违法阻却事由。从上述的特征来看,高承勇有明确的侵害人群体选择、有一种近乎偏执的杀人倾向、有一种犯罪地理的偏向性、有一种纪念犯罪的负向荣誉感、有一种面对性行为时的激烈矛盾心理。

笔者将在以下详细论述高承勇的上述犯罪心理特征,为了更多读者明知,笔者尽量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论述——

第一,高承勇有明显的被害人群体选择、犯罪地理的偏向性。行为人倾向于城市年轻女子(不得不注意的一点,最小的被害人年仅8岁,生前明显受到类似圈禁的虐待),请诸位注意这个群体的几个特征——城里人、年轻女子。媒体上先前有对高承勇的所在地的分析,大都判断他的住所在白银市市区内,甚至有犯罪心理爱好者绘制了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安全区域,并且运用犯罪地理学的方式明确指出高承勇的住所,然后用犯罪学上的心理安全区域佐证自己的结论。笔者首先需要指出,虽然心理安全区域对一般犯罪人具有普遍的认知作用,作为一个正常人自然会倾向将住所作为一个安全庇护所的心理解释,各位可以将这种心理解释理解为一种自我安慰和自我欺骗。但是对于一个具有犯罪心理的犯罪人,这种心理安全区域理论,往往会将刑事侦查引入一个错误的境地——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投入大量警力侦查却无法得到有效信息的原因,当时的侦查方向正是犯罪地理学上圈定的几个街区。犯罪人因为其心理异常,选择特定的犯罪地点,也许仅仅只是出于一种刺激感的满足欲望,或者因为自身犯罪需求和客观条件结合后最优化的选择而已,并不会受到犯罪地理学上庇护需求的影响。按照美国犯罪心理专家Curt R.Bartol教授的观点,“对犯罪的需要感掩盖了潜在的危机感和庇护需求。”因此,不应该简单地从犯罪人的庇护心理出发,单一地运用心理安全区域判断犯罪人的地理范围,而应该在侦查之前从犯罪行为的细节中厘清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性——简而言之,是否是犯罪心理特征的犯罪人。 

那么,为什么高承勇会倾向于选择城市年轻女子作为犯罪对象,这需要从其个人的经历来看——很多犯罪心理都是外部客观条件导致的内心畸变,笔者十分认同Paul Frick的LCP犯罪人格的解释——此类犯罪人被解释为具有冷酷无情特质的天生犯罪人,从其内心本质存在着反社会的动向。而Frick教授同时指出,“LCP型犯罪人格在其儿童期及非犯罪期惯常于用冷静、平和甚至懦弱掩盖自身的反社会性。”我们细致研讨一下高承勇的过往——幼年丧母,家庭贫困,但是少年高承勇是一个内心充满抱负的年轻人,有着上进心,立志要考上中国航空大学,未来规划中希望成为一位飞行员。成绩向来很好,但是在中学时期,由于恋爱失败的打击,高承勇高考发挥失常,以一分的差距落榜自己梦想的大学。在此之后,高承勇滞留在家乡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靠贩卖管制刀具为生,并突然对各类刀具充满了热忱,认识他的人会说,“高承勇平日里会说自己对各种刀颇有研究。”但是他此后的飞行员梦想似乎就此沉寂。打工数年后,带着新女友回家,次年结婚,养育两个孩子。可以看到,最明显的转变在于高承勇梦想破灭之后的时间,从九型人格学说上来看,高承勇属于完美型人格,只允许自己成功,却接受不了失败的打击。因而,可以看到梦想的破灭对其造成的打击和伤害。LCP型人格具有一种类似偏执的气质,我们可以分析出,高承勇对年轻女子作出伤害举动的心理动机,来自于高中恋爱失败。此类犯罪人会在内心为自己开脱,而将责任推到他人身上,高承勇简单地把梦想破灭的责任全部推到前女友身上——这也许可以解释他对女子残忍报复行为的解释(笔者简单地将这种虐杀行为称为报复,但是这种报复心理是复杂的,其中包含着仇恨的心理,也包含着一种依恋的情节)。类似于他选择年轻城市女子下手的原因,应该是出自他想要报复初恋女友的动机上,也出自他想要挽回初恋女友的动机上——猥亵强奸,杀人,最突出的在于他每一次都会采用割断颈部的方式杀人以及切割被害女子身体上的部位(耳朵、胸部、生殖器官等)带回收集。从心理侧写的角度,割断颈部的初衷在于一种让被害女子不发声的冲动,在报复的层面,则是为了让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子不说出一些话的动机,而这个动机笔者将在之后的论段详细论述;切割采集身体部位的行为,则出自一种依恋的心态,出自一种对前女友的依恋和挽回心态,因此也物化为一种收集的表现形式。

如何解释挑选被害人范围都是城市,这需要从犯罪人内心的欲望作出解释。初恋女友是甘肃省靖远市人,这个形象很容易让高承勇偏执地认定城市这个范围。其次,则是出自一种内心的自卑感和征服欲望——榆中县青城镇,夹在兰州市和白银市之间的农业镇,高承勇祖辈都是农户,生活平淡,但是他向往城市生活,加之高考失败,增加了其内心自卑的心态。我们可以简单地对其作出侧写——高承勇之所以选择城市范围下手,是因为他的犯罪行为凝结了两种欲望,第一是征服女性,第二是征服城市。可以文学性的说,高承勇的犯罪行为,包含了他的爱情和梦想,是爱情和梦想背后潜藏的黑暗。

第二,高承勇有一种近乎偏执的杀人倾向、有一种面对性行为时激烈的矛盾心理。本论段将说明高承勇对女性征服欲望的来源和其表现形式。首先,我们从高承勇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他潜在的征服欲望——其邻居对他的评论是,“他是一位沉默寡言但严厉的父亲,也是一位打骂老婆的丈夫。”在外表现为亲和的健谈的人,是一个打牌炸金花输掉一万依旧开玩笑逗乐的乐天派,但是在他的私力领域内,却是一个暴君的存在。他内心存在着一种征服的欲望,想要掌控私力范围内的一切,但正因为他没有能力掌控,所以才会自卑。甚至于,他没能力掌控自己基本的性能力。一般的强奸犯罪,通常只是简单地作出性交等侵犯形式(学界通常在界定插入说和接触说),但是不论是插入 说和接触说,都没有界定强奸罪构成要件中有虐待成分的存在。而之所以称其虐待行为为猥亵,更多的是因为他对被害人的侵害存在于性的冲动和欲望上(此处,可以结合被害人身体伤痕以及8岁受害人被圈禁来看)。根据美国犯罪心理学的学理说明,性行为中的虐待情况,属于犯罪人的性变态。那么,什么会导致性变态的发生——通说认为,只有通过变态的行为刺激才可以引发自身的性欲望,也被称为心理型性缺陷。而法医的尸检报告指出,被害人是受到猥亵和强奸交替进行的侵害行为。似乎可以佐证犯罪人自身的心理型性缺陷。而导致他自卑的,或许是因为在多次与女性交往的过程中,由于缺陷被嘲讽。前文所提到,人格缺陷型犯罪人通常都是偏执的,而高承勇本质上是一个完美型人格,所以他有了一种报复和征服的欲求。而切割颈部的行为的初衷并非简单地方便、顺手等原因,透过心理,是因为高承勇内心自卑感的动机,割断颈部是为了被害女子不发声,泛化而来,是为了一种不希望被嘲讽的欲望和动机。于此可以解释,其中一位受害女子颈部遭到了高承勇利刃的连续戳刺——高承勇有更多的方式选择,但是执着于切割颈部。而那位年仅8岁的受害人,经过法医鉴定,是被勒紧脖颈窒息致死的,当时的法医判定结果更多的倾向于受害人生理年龄过小,无法承担因而死亡。但是该受害人经历了被圈禁的侵害,类似于一种猎手逗弄猎物的心态——这种心态,可以从美国著名的水牛比尔案作出比较。于此更可以佐证高承勇的性变态心理。我们可以做出一个总结性的侧写——高承勇之所以作出切割颈部杀人,强奸和猥亵虐待交替进行的行为,是出自一种挽回自尊、追求完美的欲望。他希望做自己的掌控者,他希望掌控自己的命运,所以偏执地用别人的痛苦满足自己蜕变的追求。

第三,高承勇有一种纪念犯罪的负向荣誉感。这就是高承勇作出切割被害人身体部分带回的心理动机,笔者希望用段落标题直接指明犯罪人的动机。因为这种举动是高承勇在其犯罪构成要件中最无法让人理解的细节。前文所述,高承勇属于典型的人格异常,是LCP型犯罪人群的一员。笔者认为,他采取这种行为的原因是分阶段进行的——在第一次实行犯罪的时候,他仅仅如前所述,是一种对感情的依恋的变态物化行为。但是之后的犯罪,会让犯罪人产生一种倾向性,也就是说,在中间段的犯罪中,犯罪人实行该行为所具有的不仅仅是对感情的依恋,还带上了一种收藏的兴趣感(类似于幼儿尝到了糖之后还会继续去品尝糖)。之后,则是心理变化的最后阶段,也就是产生一种负向的荣誉感,类似于战争中的士兵以收藏敌人的尸首作为荣誉的象征,此时的犯罪人是用受害者的身体表露出一种自我满足、自我荣誉。结合前文的论述,加之这种负向荣誉感就很好理解了——高承勇切割被害人身体部位并带走,表达了一种对城市女性的征服欲,而这种切割行为明显地满足了他的征服欲望,也对他感情缺失的依恋感有了极大的弥补,更是对他报仇心态的补偿。说的简单一点,高承勇是在利用切割被害人身体部位的行为,用一种满足荣誉感的行为,进行自我补偿和治疗。

下文中,笔者将尝试借用自我补偿和治疗说明高承勇的犯罪心理最底层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从犯罪人内心伤害出发,再到依恋心理、仇恨心理,层层递进后挖掘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何为“治疗”之说?在高承勇人格异常条件下的神经系统内,偏执地反映给他一个信号,自尊心受挫必须由一种宣泄的方式去弥合。不仅仅受到了恋爱失败的打击,也受到了其他女子对其性功能嘲讽的打击,这会对高承勇的内心造成极为严重闭塞的伤害。作为一个明显的LCP型犯罪人,加之人格异常,会限制他走上自闭抑郁的极端,但是会促使他走上相反的极端,也就是用暴力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也许会有人问,高承勇在1998年前后着实咨询过心理医生,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他做的心理咨询并没有精准地挖掘到高承勇隐秘的LCP型犯罪人格,而是采用了一种对人格异常者惯用的预防自闭的治疗方式进行疏导,结果却是适得其反的,因为预防自闭与抑郁的诊疗方式多是告知咨询者“积极面对生活的挑战,积极地解决问题”,这样的诊疗建议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火上浇油的效果——高承勇或许在先前仍然徘徊不定,但是当有专业人士告知他需要积极解决问题时,他仅有的心理防线也被软化,所以才会在仅仅一个入室盗窃行为被发觉的情况下继而理智地作出强奸杀人切割尸体的一系列行为。为什么会是理智的,因为综合查看高承勇第一次犯案,他很完美地处理好了犯罪过程中的各项环节,明显是在内心早有过预演。第一次犯罪带给高承勇的是一种对感情依恋的满足,继而他发现,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弥合内心伤害和缺陷的极好良方——于是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可以沉着冷静地在社会生活和犯罪现场中不断变化着自己的人格特征。

由此也可以推翻当年白银市市民所谓的“红衣恐慌”(白银市民普遍认为犯罪人的犯罪对象是身着红衣的年轻女子),犯罪人只是挑选了(或偶遇)最容易下手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引发犯罪目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只是单纯地为了弥补伤害自我治疗,而犯罪目的正好可以满足他的需求。从刑法学犯罪理论的概念似乎可以简单地概括出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因果关系,出于单一的犯罪动机,实施不同但类似的犯罪行为,以达到本质符合动机的犯罪目的。

简单概括,高承勇的犯罪动机是实现自愈,犯罪目的是自我诊疗,犯罪行为是强奸杀人切割尸体。自我诊疗是可以实现自愈的,而自我诊疗的方式正是数十起犯罪。高承勇是在用被害人的生命作为向撒旦的抵押物,赎回自己失落的灵魂。按照这样的解释,也就不难理解高承勇为什么会在2002年犯下最后一起案件后收手,并彻底地成为一个沉默寡言的普通人,彻底地回归于那个简单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甚至于在被抓捕时居然是一个便利店的小老板。答案很简单,高承勇数十起的犯罪,已经完全地弥补了自身心理最底层的伤害,通过这样的自我诊疗方式,最终达到了自愈的效果。不管是对城市女性的仇恨,还是对感情的依恋感缺失,亦或是男性自尊心的受损——都在数十起犯罪中,在一次次强奸行为、杀害行为以及收藏行为中被慢慢地填补,慢慢治愈。



结语:

恶魔永远存于内心,借用尼采的一句话,“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当今刑法的四要件构成理论着实存在缺陷,犯罪心理的因素必须要成为一个构成要素进入犯罪的前后。“高承勇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值得更细致的研究,这是对我国刑法和犯罪心理学领域提出的极大挑战,更应该是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走向进一步融合的开端。希望我们都能有直视深渊的勇气,不至于迷失本心。

Acquit的话:本篇是我针对白银高承勇案所作的浅略分析,希望和诸位读者有一定的交流。学识尚浅,希望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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