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替代的骨肉之情

中国全面实施二胎政策以来,70后、80后加入了生育二胎的行列。他们都是四十岁左右的人,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生育期,再次生育无疑对他们是一次挑战。为此,很多夫妇有了通过代孕这一方案实现要二胎的愿望。这两天,《人民日报》一个关于代孕合法化的投票,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对立双方各执一词,从法律的角度、伦理的角度、供需的角度和人文关怀的角度争论不休。在这里,我谨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谈一谈在代孕的背后,隐藏着的无法替代的骨肉之情。

曾经看过上世纪美国著名的喜剧《老友记》。女主人公菲比的弟弟与一个大他40岁的女人结了婚,婚后他们一直想要一个孩子,却一直没有如愿,弟弟最后求助于菲比代孕。菲比征求她母亲的意见。她母亲什么也没说,只是将自己养的一条小狗给了菲比,说借她养一个星期,之后还给她。一星期之后,母亲来要小狗,菲比非常舍不得。母亲说,你现在连养了一星期的小狗都恋恋不舍,到时候,你把在你肚子里待了十个月的宝宝送给别人,你会怎样?

还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年轻的女孩错爱上了一位有妇之夫。她天真的以为,有妇之夫没有孩子,只要自己给他生一个,就可以赢得一个婚姻。当她经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艰难和痛苦之后,却发现,自己不过是充当了一回代孕母亲。男方把所有的爱全部转移到了孩子的身上,对她越来越淡漠,越来越冷酷,而男人的妻子这时也介入进来,要抢夺这个孩子,并说服年轻女孩离开。虽然女孩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孩子,但来自社会的歧视,来自经济的压力,还有来自亲朋好友的劝导,最终让女孩放弃了孩子,带着一笔补偿损失费,远走他乡,销声匿迹。可以想到,这位年轻妈妈的悲哀和隐痛。

没有做过母亲、没有怀过孩子的人,就不知道怀孕生子的艰辛。只有身为人母,经历了十个月难以忍受的怀孕过程和一朝分娩带来的剧痛,才能理解母亲的伟大和骨肉亲情的难以割舍。我们常说,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那小小的一个胚胎,在母亲的体内落脚,并在母亲温情的滋养下慢慢长大,大到母亲快要撑不住,大到母亲寝食难安,这其中的煎熬,难以用语言述说清楚。可以说,一个怀孕的过程,足以使一个女孩变成一位母亲。更何况,上天还造就了女性生育之后必须哺乳这一特性,自然分泌的乳汁胀痛乳房,与孩子饥饿的哭声交相呼应,那种心灵相通和母子连心的感觉,才使得母亲称之为母亲。孩子用力的吮吸,与母亲渐渐舒缓下来的乳房,两者之间传递的是心灵的融合与平衡,最后,吃饱的孩子与卸去重负的母亲两相安泰,相互满足,这又是母子感情升华的基石。没有这个过程,孩子是可怜的,遗憾的,母亲也是不称职的,有缺憾的。

而代孕是什么呢?十月怀孕,生下孩子,违反常规,送予他人。十个月的怀孕生活,足以造就浓浓的母子情节,一朝分娩却戛然而止,人为割裂亲情和生理上的延续,让惯性的母子情节无处安放,这种割裂,或许对长大的孩子来说印象不深,但对于母亲而言,无疑是残忍的,不负责任的。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是代孕,双方一定会事先约定好,女人也未必会多么动情。我想说,现在的人,谁都知道胎教的重要性。想生出一个健康的孩子,母亲的情绪和母子之间的交流十分重要。如果在十月怀胎的过程中没有正常的母子交流,母亲仅仅是借出子宫让孩子成长,整个过程缺少温情,这样的孩子会健康正常吗?代孕的主动方对这样的孩子放心吗?

还有,有十月怀胎血脉相传的母子,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有许多令人欣慰的心灵感应,同时,也可能出现难以理解的困惑。孩子渴了,母亲有时候会理解为孩子哪里不舒服。孩子真的肚子疼了,母亲或许以为是饿了。没有经过十月怀胎的母亲面对这样的困惑,更会茫然不知所措。有了这种隔阂,孩子不知道会受多少误解和委曲。与一个幼小的孩子心灵相通,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了,冥冥之中,牵扯着一份无法替代的骨肉之情。

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会给一个女人贴上很多的标签,她可以是孝顺的女儿,可以是贤惠的妻子,可以是慈爱的母亲,但我觉得,最不可忍受的,就是“繁衍后代的工具”这一种。婚姻中,被说成生育工具的女人似乎都很不幸,她几乎和没有地位,没有主动权划上了等号。虽然繁衍后代是女性独有的生理机能,但是让一个女人仅仅成为代孕的生育工具,这是对自己感情的亵渎,对对方家庭的亵渎、对双方婚姻的亵渎、更是对亲子关系的亵渎。

当然,这里我不提倡代孕,没有指向那些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拥有自己的孩子,是每一对夫妻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生育能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收养孩子。中国有比较完善的收养制度,违法的事情还是不要为之。

因此,我认为,国家要慎重对待放开代孕的呼声,这不仅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有伦理和情感方面的问题。是否应该开放代孕,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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