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人

第一个疑点,被告第一次与律师见面的时候,一脸轻松的样子说自己觉得不会被捕,是妻子觉得他有可能被捕,建议他找一个律师,所以他才来的。而在结尾被告妻子的信中,妻子给情人写到自己打算作伪证证实被告有罪,以此获得自由来永远和情人在一起。这难道不相互矛盾吗?如果妻子希望被告被捕,应该让他什么都不做直接被逮捕,何必还要劝他找辩护律师,而且还是有“绝境逢生案件之王”之称的大律师呢?这不明摆着不想让他被逮捕吗?律师若是注意到这一点矛盾,就应该意识到被告的妻子的控诉性证言有问题。

第二个疑点,按剧情设计,死者死于9点30分以后。被告如果确实在9点25分回家,意味着无罪。如果在10点10分回家则倾向于认定有罪。被告妻子如果简称自己丈夫在9点25分回家,那么有可能因为是亲属而被当作无效证言。妻子知道这点,便声称丈夫在10点10分回家,并且衣服上有血,说了杀人的话。之后又设计机关推翻了自己的全部证词。使人们相信妻子是为了出轨才背叛丈夫的,因此丈夫并没有10点10分回家。

可是,没有10点10分回家并不代表就有在9点25分回家啊。换言之,一个控诉的证据被证明是伪证,并不是被告人可以被判定为无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啊。甚至“伪证”之所以被判定为“合法的伪证”,也只是由于被告妻子的自己坦白,实际上法庭只要稍微调查就知道,并没有Max,也就是妻子的情人这个人,因此给被告带来优势的“伪证”只是“伪伪证”,而被告的优势也就不存在了。

影片最后说,根据英国的法律制度,被告一旦被判定为无罪,就不能再被起诉了。既然这么严格,那判定无罪的时候不是更应该小心求证么,就这么随随便便判定清白了,而且还不能改判。这也太不合理了。

除了这两个问题有点搞不清楚以外,电影的其他方面都很棒,尤其是演员的一些细节动作,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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