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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惴惴不安中,现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一纸整顿通知。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现金贷整顿如期而至。各种灌水文章到处都是,各种分析文章到处都是,我也给大家分析分析。
此文件对现金贷行业涉及的方方面面规定非常细致,大而空的话比较少,看来下了不少功夫了解这个行业。所以,我们解读起来麻烦一点,啰嗦一点。为啥?法盲太多,对政府运作潜规则了解的人太少。所以要细致一些。
在分析之前,我觉得有必要给各位先来做几个定义,一定要清楚明白的了解这些定义哦,否则你都不知道说的啥子么。
1、现金贷。现金贷指的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制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其特点是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这是官方首次定义现金贷。
2、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公司,不是金融公司,也不是金融机构(记住哦,这个定位非常重要,后面还要提到它)。小额贷款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而且资金杠杆被严格限制。所以这么多年来在央行和银监会的严格政策监管,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处于半死不活状态。
3、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是发源于当年阿里小贷,应该说当年是一个创举和突破。当年也引发了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忿忿不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于是纷纷效仿,如今全国各地金融办已经批了200多块牌照。
4、无牌照公司。就是既没有小额贷款资质,也没有网络小额贷款资质的公司。
好了,言归正传,注意,我们开始解读了。(作者已经准备撸起裙子,哦不,撸起袖子加油干。)
第一部分:标题
在分析之前,大家先一起来念念标题,《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多读几遍,读十遍二十遍,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小学语文老师教你的,都忘记了吗?
1、对哦,这只是一个通知,连法律里面最低级的条例都不算。所以,这不是法律,这个通知必须因循以前的法律法规。如果你连以前的法律是啥都不知道,我不知道你都在分析啥?
2、规范整顿:一方面要规范,一方面要整顿。规范谁?整顿谁?
似乎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这些词都太多了,难道都已经麻木了?
把谜底给你解开吧,省的你纳闷。规范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整顿的是你们这些现金贷。自己的亲儿子要规范一下,你们这些野生的,要打击一下。
第二部分:但是
文件原文: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很多人去解读现金贷定义,然后说只要符合一条就不是现金贷,或者说银行好多信贷也属于此类情况。别忘了,你是谁?人家银行是金融机构,跟你不是一个行业哦。我是谁?你属于“专业放贷机构”,一个企业而已嘛。
你一个群众,怎么能跟领导干部看齐?真是不要脸啦。
在中国语言文字中,“但是”才是最重要的。你被领导批评的时候,难道惯只听前面的,不听“但是”后面的?
但是,“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注意,存在社会风险隐患,你们不要影响社会稳定哦。
第三部分:法律
到了第三部分,法律来了。
文件原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个通知,把几乎中国政府出台的所有与行业沾边的,有关和无关的法律、规定都给列出来了。
对这行业有什么要求,各地政府怎么监管,你们(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都先去研究这些法律去,我这个“通知”只是转发一下这些法律的要求。
注意,里面全部文件里面,没有一条是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在法律层面上,从来没有过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
里面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是一个核心文件,这是2008年发布的。里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已经说了“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是公司,不是金融公司,更不是金融机构。
所以不要用银行的标准来看待自己。
注意: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里面,也并没有禁止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的限制。《指导意见》里面原文是: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由各地金融办负责,当时一般都是禁止跨区域经营。但是正因为有了这个没有明确的地方,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阿里小贷开启跨区域经营之路。也有了后来的网络小贷。
因为文件说的是可以“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没有禁止客户来自哪里。当年阿里小贷被质疑跨区域经营违规的时候,也是用这一个点来回应的,“法律法规监管的是业务发生所在地,而不是客户所在地。”
哎呀,妈呀,这真是累,这刚开始就费这么多口舌,谁让法盲太多呢。
第四部分:没有牌照的,不能放贷了
文件原文:(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这里我要纠正银监会同志的错误,中国所有法律里面,没有将小贷公司列为金融机构,甚至金融公司,人家只是一个工商企业。怎么能把党纪应用到一般群众身上呢。
当然,这个工商企业是卖“钱”的,跟卖“酱油”、“醋”的有一些不同。
总而言之,必须经过当地金融办批准,工商局审核。没有经过批准的,不能放贷了。
第五部分:都是虚的,可以不用看
什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啊、“冷静期”啊,都是扯的,不用看。看有那么多人举什么国内国外相关案例,真是冷笑。实操上,这些东西就是签名的事。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我相信聪明的从业人员,一定可以轻易突破这条规定,如果这个你都想不出办法绕过去,干脆别TM干金融了,给干金融的人丢脸。
第六部分:不要再批准网络小贷公司了
文件原文: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这个简单明了。别扯什么我已经获准筹建,现在给我暂停违法了、损失了。你告一个试试去?估计你没这个胆子。
文件原文: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这个有点虚,还是把皮球踢给了各地政府,你们自己看着办去。
第七部分:关于清理网络小贷
文件原文:(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现在做跨区域放贷的,暂停新增业务;存量业务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到什么程度?通知没有说。不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里面怎么对小贷公司规定的,大家自己去对照一下,自己符合不符合。
第八部分:降低小贷公司杠杆率
文件原文:(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里面也明确说明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从外部融入的资金,必须进入表内,不能在表外。当地之前规定的杠杆率是多少,现在还是多少,不能放宽了。
虽然近年来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但是调整至200%的也就算很高了。目前估计实际很多杠杆率都好几千了吧?
这要是严格执行,死一大批公司,包括有牌照的。查查阿里小贷、京东金融之类的杠杆率有多少了。
第九部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
文件原文:(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好了,现金贷太乱,各地政府的事,咱们自己人不要参与了。不要放贷、不要给他们做什么ABS。
我有资质,我是不是可以跟银行合作了?你做梦呢?在清理整顿之前,那些小贷公司就几乎从银行手里拿不到钱,现在你还指望从银行手里拿钱?哪里凉快去哪里!
至于助贷模式,改成导流模式,你们只管把客户介绍来,啥也不用管了。
注意,这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没说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些不归银监会管理,所以不好抢人家的地盘。
第十部分:关于P2P
文件原文:(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如果你之前是P2P平台,不要给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了,你自己也不要做现金贷了。
不能搞校园贷、首付贷,之前就已经规定了,这里只是重复一遍。
第十一部分:处罚
好了,上面是要求,不按照要求的怎么办?处罚呗。
1、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2、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3、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4、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处罚规定出台了,会拿谁祭旗呢?各位要小心呢,否则将来人家怎么给领导写工作总结?关了多少家、抓了多少人?
工作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嘛。
哎,不小心又说了大实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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