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记-稍微难搞的合同

法务工作任务中审核合同这一项其实挺单调的,业务单位提供合同模板,常规的无不是设备买卖、租赁、借用、销售、维保等等,然后我们法务就负责审核,关注重点条款,例如提前解约、违约金等等。但最近有个合同,却挺有意思的。

IE部门的Lily打电话来说,她们想要签一个设备租赁合同,想请我们先看一下合同条款。我心想,设备租赁合同简单啊,已经有既定模板了,还需要事前审核吗?点开文档,发现这不单是个常规租赁合同,它加入了所有权转移条款。

Lily想要问厂商租4台设备,每台租36个月,并且想和厂商约定,总租赁期间每满36个月,则可以获得租金最低的一台设备的所有权。这4台设备型号、租金、价值各不相同。Lily表示,暂时不清楚每台设备的需求时间,所有暂定了36个月;并且,后续可能随时提前解除一台设备的租赁,也可能随时增加其他设备的租赁需求。

问Lily你们部门的真实需求到底是什么?是想灵活租赁设备,还是想购买某些二手设备?如果想购买设备,又不想一次性付大额的钱,那么可以签分期买卖合同;如果想灵活租赁,那么修改部分条款后以租赁合同形式就能满足。Lily回复说,“既想灵活调整租赁设备的数量、种类,也想随时“捞到”某些设备的所有权。”好吧,最怕“贪心”的业务单位了,不过,作为服务单位的法务,当然选择不抱怨,为他们服务啦、、、

Lily目前的想法是以36个月为节点,那么如果4台设备顺利租满的话,租赁结束后我们将获得4台设备所有权。嗯,计算下来好像是这样。但是一细想又不对了,9个月后我们获得一台设备所有权,剩下需要付租金的设备就只有3台了,累积到第二个36个月就需要12个月(12*3=36),以此类推,累积到第三个36个月就需要18个月(18*2=36)。如此计算,9+12+18=39,39个月,已经超过了目前约定的36个月租期。

除了租期不匹配,设备的租金、价值差异也会造成问题。Lily目前的计划是每次获得租金最低的设备的所有权。这意味着,租金最高的设备我们公司需要支付最长时间的租金,而获得所有权的价值最低的设备也不一定是我们公司最需要的。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针对这一点,我们公司倒是有“对策”,那就是在36个月前,退租不那么需要获得所有权的设备,那么36个月期满时,我司在租的设备仅剩下最需要的那几台,在其中选择一台获得所有权即可。但这将增加退运、再租、报关的成本,也很折腾,估计厂商也会很“不爽”。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又同时满足Lily的要求?请教了老板,算是一语点醒梦中人:何不把36个月的时间节点改为一定的租金总额节点?每台租赁的设备实现约定基准“兑换价格”,当总租金超过“兑换价格”时,我们公司可以选择“兑换”与否。这个方案颇有手机号码积分换礼品的感觉。不同的设备相当于礼品,需要由支付租金总额(即“积分”)去进行兑换,兑换后租金总额相应减少;选择权还在于我们(“用户”),租金总额(“积分”)也可以持续累计以换取更高价值设备(“礼品”)。此后不管是调整设备数量,或者“兑换”设备,都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当时的租赁设备数量、累计租金。这样一下子就清楚了,老板不愧是老板。当我完全被Lily36个月的方案带跑时,老板能抽身出来“另辟蹊径”。当然最后剩下未“兑换”租金金额如何处理,那就不是我们法务决定的事了。

Lily收到上述方案时,觉得非常合理,也将以此方案与厂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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