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俱乐部》2/30

第二章的内容是名词短语和冠词的用法。关于这部分,我原有的语法知识也只限于知道限定和非限定,而其他什么专有名词之类的就很模糊。旋元佑老师在课文内容上并没有面面俱到,只是写了一些最容易混淆的地方。看完书我开始做习题,发现很多都超出了课文的内容,70%的题我都拿不定主意,只能凭着语感去做。事实证明,我的语感不可靠谱,错了很多。以前上学的时候对错题只有挫败感,但现在,我反而有兴奋感,我会跟自己说:太好了!又能够有所进步。这些错题正好反馈了我在冠词语法上的掌握不足。如果习题被我全蒙对,那反而让我裹足不前。这是否证明至少在语法上,我已经从僵固型心智转变为成长型心智了呢?

当我在第二遍阅读时,又有了新的收获。看第一遍的时候,我以为自己全明白了,但其实并没有,这就是《学习之道》中讲得 “能力的错觉” 啊!!太好了,我大脑里的某两个点连了起来!。原来,我在读第一遍时,属于“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第二遍是“知道自己不知道”。或许要读上五六遍才能做到“知道自己知道”吧。

想横向比较一下知识点,打算把N年前买的薄冰语法书来对比阅读,可遍寻不着,于是在网络上搜索。不搜还好,一搜吓一跳!!光是,简单的a(n)和the的简单用法,就有12条规则那么多。这哪里记得住!我试着在这些例句上,套用旋元佑老师提及的语法规则,貌似都能够说的通。果然是不需要去死记硬背这些所谓的“规则"。

本课内容里例句有点少,部分内容我还没完全参透,就如书中所说”冠词的问题基本上是写作时容易碰到的问题,阅读时要多加观察。在看文章的时候请留心名词短语,尤其是冠词的用法,就是最好的练习。” 在网上看到有些留学生写学术论文的时候,冠词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看来要真正掌握冠词的用法,还需在阅读的过程中要多留心多总结。

以下是书中第二章内容的语法知识总结。我的表达可能也不清楚准确,所以就大家就不必往下看了哈。


规则一:

a (an) 可以看作是one 的弱化
the 可以看作是 that\those 的弱化

如果不确定句子中应该用 a(an)还是the的话,可以试着把 one和that/those 带入其中,就能够检验那一个才是合适的冠词了。


规则二:什么时候不需要冠词 a(n)

1- 复数不需要加冠词
这个很容易理解。


2- 抽象名词不需要加冠词
抽象名词(如: honesty、bribery)没有具体形状,不能以一个来表示。
物质名词(如:water、food)虽然是具体的东西,可是形状不固定,也不能以“一个”来表示。

例句:
Honesty is necessarily the best policy.
Fresh water is a precious resource in Africa.

这其中又涉及了书中没有提到的“可数”与“不可数”的概念。例如:I have a headache, a sore throat and a running nose. 这个句子中的 headace 这个单词,就让我很头疼啦,我感觉是抽象名词,但字典却说它是可数,在实际运用中既可以加 “a”,也可以不加 “a”。看了看网络上的资料,这种可数和不可数,变化的自由度还是挺大的。例如本来是不可数名词,在表示种类的时候,就几乎全部变成可数了。关于这个知识点,要后续看其他的语法书深化。


3-专有名词不需加冠词
因为专有名词是为了表达“只有一个”的意思,所以,不需要加 a(an)、the,如果加了a(an),则表示不止一个,可能有2、3、4个。如果加了the,那么则表示,除了这个this,还有那个that。【见规则一】

然而,这种 “只有一个” 是相对性的,例如以下两个句子:
1)- There are five Sundays this month.
2)- I have appointments on Sunday.
为什么第一句是可数名词,后面加S,第二句是不可数名词,不加 a 或 the?作者说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月有多个星期天,而一个星期里只有一个星期天。第二句是指本周的星期天,想表达的是我这周的周日有约,而不是指所有的星期天都有约。按照这样的推理,如果要表达“我每个周日都有约”,则是:I have appointments on every Sundays.


4--同位语,如果是专有名词, 即“只有一个”,则不需要加冠词;“不止一个”则需要加冠词,如下例句:

  • Jack,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 wore a mustache.
    暗示足球队只有一个队长,是专有名词,不需要加冠词
  • Mr. Elson is president of the high school.
    表示目前只有一个校长。
  • Some say he was** a better president** than Mr. Robert.
    前后两任校长做对比,因此,在此句子中校长不止一个。
  • Clinton made Gorle campaign partner of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暗示竞选搭档只有一人, 所以无需加冠词
  • Donald Trump junior, the president's former campaign manager, will testify to the Senate's judicaiary committee about Russian election-meddling.
    表示,不止一个前竞选经理

疑惑一:为什么一些专有名词有时加the,有时不加the?

例句1:This is a photography show of the Taibei 50 years ago.
这里的Taibei台北是地名,属于专有名词,为什么加了'THE",因为这句话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 “今天的台北” 和 “50年前的台北” 不是同一个台北。我的理解是,今天和50年前的台北差异性太大了,大到不是同一个台北。

例句2:This is not the John Smith I know.
这里暗示了还有另外一个 John Smith的存在,或者是他有另外一面,是我所不知道的。这种差异性大到哪怕是同一个人,对作者来说也是判若两人。


疑惑二:为什么有些专有名词加了The,例如The United states、the Pacific

一般的语法额数列出了需要加'THE’ 的专有名词,如: 海洋、河流、山川、岛屿、杂志、轮船名字等等,

  • the Pacific (Ocean) 太平洋
    the Atlantic (Ocean) 大西洋
    the Newyok Times (Magzine) 纽约时报
    the Economist (Magzine) 经济学人杂志
    the Mississippi (River)密西西比河
    the Titanic (Ship) 泰坦尼克号
    the Hilton (Hotel) 希尔顿饭店
    如果把这些名词还原完整,则可以看到这种所谓的专有名词只不过是省略了最后面真正的名词,而这些名词则是普普通通的名字,而不具有唯一性。所以,这里加 "the" 是非常合理的而并非什么“例外”,因为他们都特指某个叫”Pacific" 的海洋,某个叫“经济学人”的杂志,某个叫 “泰坦尼克” 的轮船。

同理,在国家这个专有名词上也是同样的道理。

the U.S=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是很多个“州”联合起来的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是很多个“国家”联合起来的

还有一种出现“变体”的情况

the Philippines = the Philippine Islands 菲律宾群岛
the Alps = the Alp Mountains 阿尔卑斯山
这两种也是省略了名词的部分,把名词后的s转移到前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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