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做下一个“雷某”

我们不要做下一个“雷某”


雷某,人大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于5月7日晚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这几天,这则在警察执法的过程导致涉案人员死亡的新闻不断发酵着。死者亲人想要一个说法,媒体和大众想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去探究雷某到底有没有嫖娼,我们也不去质疑警察公布线索的诸多疑点,我们就来说一讨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可以枉顾涉案人员的性命,是否可以随随便便的使用暴力来对待哪怕的犯罪嫌疑人?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雷某嫖娼被抓后逃跑的原因。一个婚姻幸福,前途无限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明知警察执法,还暴力抵抗,甚至逃跑。只能证明他是害怕的。害怕这个事件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以及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所以情急之下,他只能选择逃跑。这是可能性之一。

可能性之二,是警察当时没有穿警服,着警装,而是以便衣的身份进行执法。雷某在不确定对方身份的情况,落荒而逃,誓死抵抗,甚至呼喊求救。在这种情况下,雷某是极度恐惧的,所以抵抗也是极其激烈的,那是不是嫌疑人在誓死抵抗的情况下,警察在未着警装时就可以明目张胆的以暴制暴,甚至不顾其生命安全?

如果雷某真的是一个嫖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也就是说,雷某可能会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并不致死。

我们在看到这个案件的诸多疑点的时候,我们在指责涉案警察执法存在问题的时候,其实我们是冷漠的。因为我们不是在惋惜一个生命的莫名逝去,而只是以看客的姿态嘲笑已逝者和质疑警察这个职业以及警察背后的国家机关的隐疾和灰暗。

作为这个庞大国家机器中的普通的一个公民,我们确信,任何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不管他是否犯错。任何一种不公正都应该得到审视和批判,不管他是否涉及某些隐秘。任何一种不光彩都应该被晒在阳光下。因为,只有这样,下一个的你和我,才不会莫名的将性命留在某个不光彩的深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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