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奇葩的律师同行(三)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工作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因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首要任务。但如何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非每个律师都能真正懂得和时时懂得。有些律师会把案件胜诉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同起来,居不知,有时胜诉却不是最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解决方式。而那些一味以追求案件胜诉为目的的律师,有时不但不能维护委托人利益,反而恰恰会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请看下面的案例:

李某因生产需要向方某购买了化工颜料,共欠下方某货款三十万元,李某以个人名义向方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后因屡讨未果,方某欲起诉李某。欠款有欠条,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方某以前请律师打过类似的官司,就自己依样画葫芦搞了张诉状,递交给了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李某请了个律师,先是提出管辖异议拖延时间,后开庭时又拿出李某注册的某公司营业执照,辩称李某向方某购买材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当由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方某将李某列为被告,属诉讼主体错误,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开庭后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而是让双方回去考虑考虑,最好调解一下。

方某看情况不对,就想到再请个律师来代理。我告诉方某:律师就不要请了,如果法院同意,可以申请追加李某的公司为共同被告;如果法院不同意追加,就尽量和李某调解一下,货款可以让一点,让的金额就以请律师的费用加早点拿到钱避免的利息损失为限;如果都不行,那只好等法院驳回后再另案起诉了。

但李某的代理律师对方某提出方案没有同意,还要方某再承担李某请律师花去的几万元,方某自然也不肯同意,结果双方没有调解成功。法院也不同意追加李某公司为被告,而采信了李某代理律师的意见,直接驳回了方某的起诉。

方某只得再次提起诉讼,因李某的公司是一人公司,我让方某将李某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了上去。

李某知道败局已定,也没有再去请律师,而提出了调解,但方某没有同意,坚持让法院判决,将判决书上网公布。

不久李某有笔贷款到期,因法院有案子未结,转贷没有成功。李某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履行一个重大合同,遭对方索赔,损失了一大笔钱。

李某的律师不但赚到了不菲的律师费,而且打胜了官司赢得名气,似乎很成功,但他并没有真正从维护李某的利益角度来进行代理工作,他钻程序孔子取得的暂时胜诉,最后却让李某输得了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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