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牢牢抓住12生肖男的心?

这两天关于征不征房产税的话题又死灰复燃,原因起于日前举办的2017博鳌房地产论坛现场,诸位经济学大咖激烈交锋,发表了几乎截然相反的观点。

其中,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房产税是一个内在稳定器,可以减少楼市投资需求,呼吁赶快实行。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对此表示支持,并发表了令笔者“振聋发聩”兼“耳目全新”的观点,“如果不征房产税就会使两部分人继续受害,一部分人是农民,第二类是最后买房的人群受害”。对房产税征收多年来难以推动的问题,孟理事长认为主要是“城市居民是既得利益集团,所以反对房产税”。

持不同观点的是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董藩,其认为,在中国征房产税前提条件不具备,而且目前有无数问题解决不了,也没有可操作性,因此房产税暂时还无法推出。

为此,笔者专门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位在基层税收征管一线干了近二十年的老税务,我们姑且称他为老甲。

“除了董藩,全是瞎BB”,老甲点着一根黄金叶,深吸一口说道,“都是一群不识人间阳春水的伪专家。国务院1986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早开征了,现在要做的只是修订,要对原来的免税对象重新征税。可你知道在实际操作层面对现在免税的个人住房征税有多难吗?”

老甲掰着指头对我说,重新开征一个税种至少要考虑以下七个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税收优惠、欠税追征。一个要素考虑不到,这税你就征不上来。而本次修订房产税条例,在我看来,一个要素也没考虑好,以前免了,现在想顺利重新开征哪那么容易?不信,我一条一条说给你:

第一步,来看看谁将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基本可以断定的是,未来的房产税不管如何改,这一条应该不会变,即谁的房子谁缴税。乍一看,权责清楚,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大家必须搞懂一个最基本的税收术语,你是纳税人还是负税人?简单来讲,纳税人与负税人的最大区别,是是否可以实现税负转嫁,能够实现转嫁的是纳税人,即通俗讲的“羊毛出在狗身上”;不能实现转嫁的是负税人,即最悲催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中国现行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下,大多数时候两者不是一个人。最好懂的例子是别看中石油中石化增值税消费税一年交上千亿,但他们只是纳税人,而那个冤大头负税人就是在座的所有有车一族。

按常规税制设置来说,房产税属财产行为税,应当不具有流转税一样的转嫁功能,即房产税应当像个人所得税、契税一样,纳税人即负税人。可实际情况呢?所有买过房卖过房租过房的同志们,应当由房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老的营业税)、房产税、教育及城建附加和中介费,是谁交的?大声告诉我,我要听到你们的声音!怎么,居然都是买房人和承租人,不是法律规定应由房东、卖方人交吗?怎么,你不交居然他们不卖给你房不租给你房?呕,买噶的!怎么会这样尼?那些将降房价寄托于开征房产税的砖家朋友,欺负无房穷人,要不要这么狠?

第二步,来看看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将会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当然,未来的房产税课税对象应当不会包括租金收入。那么问题就来了,未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将会是什么?无非是两个选择,一个是以房产购入价值即房屋原值作为依据征税;一个是以房产当下价格即房屋市值作为依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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