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们注意了:你认为你是合理避税,稍不注意就成了逃税!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事件想必大家还印象深刻。

事情的发展始于在《手机2》中情节含沙射影出现的矛盾,崔永元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2004年《手机1》的上映给崔永元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从5月中旬持续发布剧组的负面消息,并爆料出了关于范冰冰的4天6000万的“阴阳合同”,当事人崔永元表示针对的是冯小刚、刘震云,并非针对范冰冰,天价片酬惯坏了演员。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协议,不同之处往往是报酬、价款等,一份对外公示,以达到掩人耳目、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另一份则对内履行,通常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阴阳合同常见于娱乐圈、房产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股权转让等领域。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阴阳合同主要出现在《招投标法》实施之后。其中阳合同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是合法的,并且对外公开,而阴合同对于合同的价款、工期等实质内容的规定就会出现很大不同,其最终目的就是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李主任13088005444提醒:签订阴阳合同,其实对签订合同双方都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对卖方而言,可能因为明显的偷税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金额高的甚至将面临刑罚。而对买方来说,合同如果被判定无效,个人的利益不仅无法得到保障,同时还可能会承担高额的差价税负。

对于娱乐圈的“阴阳合同”行为,人民日报评论称:阴阳合同不是合理避税,属违法逃税!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对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在正常操作下,明星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一般被视为劳务报酬,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需按次纳税,具体算法是: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5万元之间的,加征5成,按30%的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加征10成,按30%的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具体到本次事件,由于金额为5000万元,应该按照最后一个公式计算——5000(万)x40%-7000=1999(万)。得出这位明星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将近2000万。


因此,阴阳合同并非是合理避税而是违法逃税,此项操作会将自己置于违法的边缘,搭上自己的发展前途,现在的避税方式也在往隐秘复杂的方向发展。


企业合理节税有多种方式,就企业长远运营来看,违法违规的避税行为一定不要做!那企业有哪些合法合规的合理避税方法呢?大家可以联系李主任13088005444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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