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热点追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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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镯要价30万,摔断后赔偿多少,成为互联网和电视观众关注的焦点。


摔断手镯

怎么赔?赔多少?

从游客试戴翡翠手镯摔断

谈赔偿与价值评定


今年6月底,一桩在珠宝市场试戴手镯摔断纠纷,成为互联网、电视新闻的热点,更出现了互联网上火药味十足的口水战,将翡翠手镯摔断的赔偿与价值评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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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一位游客在云南瑞丽姐告玉城试戴手镯不小心摔断,引发赔偿纠纷。


  根据事发录像及新闻报道显示,2017年6月27日,江西籍游客费女士在云南瑞丽姐告玉城,走进一家翡翠商铺,看到手镯后,径直拿起戴在手上。试戴后,商铺销售人员告知,所戴手镯售价30万元人民币后。费女士听后急忙取下手镯,由于不慎,翡翠手镯跌落地上,摔成两段,费女士当场晕厥。事后就赔偿问题,费女士和商家曾到玉城管理处、姐告公安局国门派出所协商。受国门派出所委托,瑞丽市宝玉石协会出具了评估意见,认为摔碎的手镯市场价值为18万元。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致,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民事诉讼,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已参与协调。该事件不仅成为6月底微信朋友圈热闻,同时登上微博、各视频网站及电视新闻,成为热点。

  互联网上,就此事进行讨论、评论的网友,比较鲜明地形成两种主要观点,打起了火药味十足的口水战。一种观点认为,一个镯子几十万不可思议,对费女士表示同情,认为费女士愿意赔偿3万元已经足够了;另外一种则认为,费女士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擅自试戴,摔断了就该照价赔偿。

  其实摔断翡翠镯子而引发的赔偿、价值评定纠纷,已不是新鲜事,有很多真实的案例。例如在饭店,因为地面湿滑,有消费者手戴翡翠镯子摔倒,镯子断裂,引发当事人与酒店的纠纷;在行驶道路,有机动车驶入自行车道,将手戴翡翠镯子骑行者撞到,镯子断裂,引发事故当事人的纠纷;还有朋友之间,试戴镯子,不慎摔断,引发朋友之间的纠纷。不管在哪个场景下,最后纠纷的焦点都集中在:责任划分、手镯价值评定。

  就姐告玉城消费者试戴手镯摔断事件,编辑采访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深评估专家郭涛女士,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黎永绿律师、马欢律师,抽丝剥茧,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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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戴手镯需要注意安全,避免人手相递,提倡在有托盘的固定水平面上分次拿取。

  

责任划分

  无论是通过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解决,这类事件的一个核心是责任判定与划分,这要以法律为依据来判断。

  一般类似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都从侵权责任构成、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及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等方面来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就该事件涉及的三方,为我们做如下解读:

1.费女士的责任

  翡翠手镯属于易碎物品,而且玉石还特别光滑,拿放都应当特别小心,注意防范。通过视频及新闻显示,事发现场,费女士并没有询问商家,也没有经过商家许可,而是擅自决定并直接拿起手镯戴着手上。从这一点上看,存在责任。

  费女士没能预见手镯会损坏这种可能性,试戴上手镯后又急匆匆摘下手镯,结果不慎致其摔下,显然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义务,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商家的责任

  费女士该承担全部责任吗?商家本身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商家也存在过错的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可从作为手镯经营者的商家有没有提供防止玉石损坏的保护措施来判断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从新闻中出现的场景来看,商家将玉镯都放在盒包上,简单地缝在上面以做固定,四周没有其它防护的措施。而费女士拿起来的这一个还没固定在盒包上。这就表明,商家确实也未对自己的商品严加保护,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手镯摔在地上断成两截,商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费女士的赔偿责任可以依法减轻。

3. 姐告玉城

  对于姐告玉城是否也存在责任,编辑和律师进行了探讨。姐告玉城是珠宝专业市场,但同时也会面对很多旅游的游客。对于游客,因为不是玉石专业人士,姐告玉城是否有必要警示游客,玉石首饰的珍贵并提出安全防范建议?

  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表示,权利义务需对等,姐告玉城是否有该项义务,应该从商家是否向姐告玉城管理部门缴纳用于市场维护、推广方面的费用,或者管理部门对游客收取门票,如没有,则姐告玉城不需承担责任。

  费女士、商家和姐告玉城三方是否都存在责任,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这有赖于法庭上相关证据的呈现与法官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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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贵重翡翠手镯,从收藏和避险的角度,建议进行定期的财产保险。

  

赔偿方案

  对于侵权责任和赔偿方案,法律规定了如下几种方式,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手镯被摔断属物理属性损坏,理论上可以使用包金方式修复,但不能完全恢复原状。作为大自然天然形成的珍稀资源,翡翠形成需要至少数十万、数百万年时间,在人类历史时间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损断裂不能复原,即便用包金方式重新成形,其价值相对于完好时,所占甚微。

  根据后续报道,费女士和商家在就赔偿事宜协商,即双方采取了赔偿损失这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表示,社会经验和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毁坏后的财物残余如无任何价值,则损坏方需要全额赔偿。但如毁坏后的财物尚有部分价值,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毁坏方全额赔偿,被毁坏的财物残余归毁坏方所有;另一种方式是毁坏方赔偿毁坏前价值与毁坏后残值的差值部分,被毁坏财物的残余归原权利人所有。

  对于此案,赔偿方案可预估如下两种:方案一,评估出该翡翠手镯毁坏前的价值,费女士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其差价,毁坏后的断手镯归商家所有。

  黎永绿律师、马欢律师建议,损害赔偿金额可以从手镯损坏前价值、损坏后残值及残值归属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费女士造成的损害应当是手镯的减损价值,即手镯损坏前价值与损坏后残值的差值,摔断后的手镯可归属商家。

  行业不成文约定,一般会让损坏方赔偿毁坏前价值。如果商家拒绝接收摔断后的手镯,法院会如何处理?

  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表示,从高效利用被毁坏财物价值的角度出发,建议本案中摔断后的手镯归属商家。他们认为,第二种处理方案能够维护各方权益,合理发挥物的效用,具有法理基础。

  

价值评估

  该手镯的价值几何,是本案焦点之一。根据常识,当对珠宝首饰价值产生异议时,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珠宝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表示,赔偿手镯损坏前价值与损坏后残值属于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双方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则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一方可就该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要求具备鉴定资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专业鉴定、评估报告。

  本案中,瑞丽市宝玉石协会是否具有评估人资格存疑,且其出具的《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意见》不属于评估报告,在司法途径中依法应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仅可供双方在自行协商时参考。如果费女士不认可该协会给予的价格评估,可以选择异地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评估。

  综上分析,黎永绿、马欢两位律师认为,费女士应当可以免于全部赔偿这30万元,但究竟该赔多少,最终还是得看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该手镯价格的鉴定结果,然后再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赔偿责任和比例。

  

评估难度

  在北京,编辑采访了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专家郭涛。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几家获得财政部珠宝首饰艺术品资产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之一。

  郭涛表示,在中恒誉的业务表单里,因翡翠手镯摔断而引发纠纷,进行赔偿评估的案例比较多,每年都会有好几起。这类案件评估的难点在于,对手镯损坏前与损坏后残值的评估,都是假设评估。

  裂隙的存在与否、大小、深浅对翡翠手镯的价值有着密切影响。郭涛表示,一方面,对于损坏前的评估,必须假设损坏前是完整的、没有裂纹的,但是评估师拿到断手镯、受委托进行评估的时候,看到的已经是残损破裂成几段的翡翠手镯,很难完全恢复到完好状态,是不能判断原来完整的手镯是不是有裂或者有隐裂。由于自然界应力作用产生的裂隙和人工外力破坏产生的裂隙很难辨别,使得假设评估存在一定瑕疵:如果破损翡翠手镯在事发前已经存在既有一定裂隙,而发生损坏时延裂隙断裂开来是很难区分的。这样一来,对一只存在裂隙瑕疵的翡翠手镯进行假设完好评估,得到的评估值可能会高于事主的购买价格,显然有悖公平,会使一方蒙受损失。

  另一方面,损坏后的残值部分,缺少一个合理的参照物。损坏后,很难在市场找到对等的参照物。只能仍然是一种假设,假设改造后,能够利用的那一部分的评估。

  在郭涛看来,这种假设评估对评估师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须要了解市场,而且脑子里得有一种概念,勾画出可能的状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

  参与了这么多件断手镯评估,郭涛表示一般这种纠纷都建议协商处理。她举例说,曾经有个案例,事件双方是朋友关系,一方试戴另一方的手镯,由于试戴方的疏忽,不小心摔断手镯,最后协商结果是损坏者购买一个类似的赔偿给持有者,相当于以物易物。郭涛同时表示,通过法庭判决的案例也不少,例如在饭店摔倒造成断镯、交通事故造成断镯等。

  所有翡翠玉石首饰里,最容易摔坏的就是手镯。对于高档手镯,郭涛建议留存信息资料,或者做评估鉴定证书。以防止发生意外后,对于镯子品质信息及价值产生较大异议。

  郭涛进一步介绍道,在珠宝评估发达的美国,据美国评估师协会提供的数据,珠宝评估的七成以上需求都是保险评估,与我们国内出险后才进行评估损失认定不同的是,美国的珠宝保险评估是在投保环节进行的。保险公司通过珠宝评估师签发的珠宝鉴定评估证书或报告,采用评估师的价值结论为依据,对该件珠宝首饰进行投保。这样一来即便是投保物品损坏或者灭失了,评估师也可以根据工作档案对其发表相应的价值评估意见,以便保险理赔顺利进行。而国内目前暂时未对珠宝财产设立专项保险的情况下,涉及珠宝损坏保险赔偿的多为交通强制险、公共安全险等所涉理赔案件。是补救性、补偿性的理赔,如前所述,假设评估可能存在误差。

截止本刊发稿,该事件还未有进一步进展。通过律师与评估专家对本案的解读,相信读者会对该类事件有一个方向性的了解,对于今后在购买、佩戴手镯及引发纠纷的时候,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

对于消费者:

  试戴珠宝首饰,请在询价并经过卖方同意后,再做出是否试戴的决定;试戴过程,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不宜在灯光昏暗的聚会场所,将手镯摘下与众人观赏,避免在光线不明朗情况下失手摔碎翡翠手镯。

  在多人递交贵重翡翠手镯时,避免人手相递,提倡在有托盘的固定的水平台面上分次拿取。

  贵重珠宝首饰从收藏、避险的角度,有必要进行定期的财产保险。购买时也许保留好票据,以备万一发生出险事件时,能向评估师提供相应财产证明材料,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适的市场级别予以评定估价,从而让理赔工作顺利完成。  


对于卖家:

  对货品,尤其贵重货品要有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消费者看货、试戴过程中,有提醒义务,并提供托盘、软布等道具,防患于未然。

  

对于市场、商场:

  加强管理,提高经营场所的交易安全警示,通过广告和警示牌等形式,充分提醒买卖双方注意贵重货品的看货、试戴安全。

  

出现本案中类似纠纷情况,当事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与人为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保持冷静、理智,切忌情绪化处置,加剧纷争。确实无法达成妥协的,也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TIPS 相关案例

饭店地面湿滑摔倒 手镯摔断

  2011年3月,重庆朱女士在一家饭店用餐,因地面湿滑,发生意外,手镯摔成四段。该手镯是朱女士于2009年花费10万元人民币购买。意外发生后,朱女士将该饭店告上了法庭。

  责任分担:饭店是否应承担破碎手镯主要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饭店在客人尚未完全离店时,就用拖把拖地,应当预见地面湿滑可能产生致客人摔倒的危险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致使朱女士摔倒致翡翠手镯破损。虽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不能仅因进行了安全提示,就免除其应承担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遂判决: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具体情况,饭店承担70%的责任,朱女士个人承担30%的责任。饭店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五中院。重庆市五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翡翠手镯在个人随身财物中价值较高且极易损坏,朱女士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在佩戴这类饰物时本身应当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或是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朱女士在就餐时并未向饭店明示自己携带有价值较高的财物,如要求该饭店对这类财产损失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显然超过了其为朱女士等人提供服务可能获取的收益,也即超出了其作为管理人正常能够预见的范围,增大了其防控风险的成本。朱女士承担70%责任,饭店承担30%责任为宜。

   手镯价值:一审前,当事双方前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摔坏的翡翠手镯进行鉴定与价值评定,结果为:翡翠(A货),市场价值30万~40万元。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委托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手镯价值进行鉴定,该公司酌情认定翡翠手镯的价值为35万元。

  最终,二审判决,朱女士承担70%责任,饭店承担30%责任;饭店赔偿朱女士损失10.5万元、评估费8000元。

  

超市地面湿滑摔倒 手镯断裂

  2016年9月3日晚,陈女士在镇江一家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自己的手镯断为3截,她因此向商场索赔8万元。

  责任分担:超市是否需要负主要责任?超市工作人员打扫卫生,地面积水,导致陈女士在正常行走过程中意外滑倒。

  手镯价值:陈女士表示,手镯是六七年前在云南腾冲购买的,当时花费了6万元,考虑到翡翠的升值空间,故提出索赔8万元。不过陈女士并没有提供购物发票等证据。而权威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该手镯在完好状态下的市场价应为6000~7500元。

  最终,法院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和本地区市场情况、手镯品牌、人文等信息,酌定手镯的价格为7200元;在综合比较双方的过错程度后,法院判决超市承担75%的损失即赔偿5400元,同时1万元评估费及700元案件受理费,由陈女士承担2000元,超市承担8700元。

  

柜台试戴 摔断手镯

  2013年3月26日,当时享受低保的徐女士在柜台拿手镯观察时,不慎将标价38.8万元的翡翠手镯从手中滑出,坠落在地,局部出现裂痕。珠宝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责任划分:法院认为,珠宝公司未对经营场所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手镯坠地受损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徐女士疏于注意和防范,对手镯受损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手镯价值:该手镯标价38.8万元,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镯受损前,在受损当日的市场价格为147500元,双方对此结论未提出异议,法院对此结论予以确认。

参照专业人员意见,法院酌情认定该手镯残值为2.3万元,手镯受损的损失金额应认定为12.4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赔偿30%,即3.735万元。珠宝公司对翡翠手镯损坏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损坏后手镯归珠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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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土鑫 编辑/陈蔚华

鸣谢/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黎永绿律师、马欢律师

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深评估专家郭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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