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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正《婚姻法》“24条”
话说在这个关系不断重构的时代,一切都变得太快。
你瞧,《新婚姻法》自1981年颁布之后多次变脸,越变越“规则”。
崔健说“不是我们不明白,而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
但鸥妹想提醒创业者,对《新婚姻法》你可得长点心呐。
否则,哭都没地方哭去。
不要笑,提醒的就是你们这帮没日没夜熬夜加班
约会投资人比约会老婆还频繁
一心陪自己创业团队伙伴没心思陪家人孩子
天天想着创业创新梦想成真,成为投资人,客户和你员工的万人迷
醒醒吧,你眼前正有一个创业者离婚潮的大坑正在席卷!
眼见这次的“离婚潮”,没准要逼近鸥妹心爱的创业者朋友了(好难过)!!
毕竟鸥妹希望每一个用心对待创业的创业者,都值得拥有美满婚姻事业成功。
鸥妹好想借这篇推文,来提高广大创业者朋友的恋爱婚姻智商。
《婚姻法》和离婚潮
1950年的《婚姻法》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这离婚也太简便了,想想是不是那时候主要是没有多少资产的农民CEO吧。
那时候离婚走完必经的程序要件就可以,并没有约定裁判离婚的实体要件。
所以,只在合伙开业的配偶任一方想提出离婚,基本就能迅速退出。
1950年的《婚姻法》引发农民大规模离婚,许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切皆不如自由重组有新鲜感,很像创始团队招募。重新回到自由追逐资本的怀抱,进城换老婆的非常多。
典型案例:付先生, 1951年结婚,当时16岁,当年就离婚,1952年再婚。
“当时离婚的很多就像开玩笑,‘别人都离婚了,我们也离婚去’。”
婚姻法改了又改,每改一次总能引发一拨新的离婚潮,这种操作也是非常独道。
面对新《婚姻法》,很多创业者并没意识到,他们是被离婚的高危人群!
创业者在北上广创业,家人在故乡空守的非常多。
你以为不在一块就离不了?太天真了,异地离婚也是可以的!
现在,都是可以走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
创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社会活动,而创业者家庭多少也分担着风险。
在最大争议的财产交割上,最新的《婚姻法》是这样约定的:
鸥妹点评:创业者家庭的房产,要像股权结构一样去设立才好。
鸥妹点评,你以后为梦想借钱,很可能跟你老婆没关系了(老贾哭了)。
为了生存和发展,鸥妹知道创业者长期需要钱,在创业与婚姻之间,也长期缺爱。
不过,想保卫婚姻,鸥妹觉得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操作。
最常规的操作,就是开夫妻店,比如马云和张瑛,黄光裕和杜鹃,李彦宏和马东敏。
但那只适合早期创业,还得夫唱妇随能力互补,早期创业者可以这么干!
对于没有这个条件的创业者,鸥妹还是想提醒你,你的爱人和孩子才是我们创业的动力,不是吗?要多让爱人感受到你对家人的关爱,家人对于你的重要。
其实有很多创业者珍惜婚姻,也经常因为事业,对家庭怀有内疚而加倍对家人好。
但可别忘记,你的配偶可是按管理CEO的标准在经营婚姻关系
所以,颜值不高,不懂情调没关系,关键是你的营收要漂亮
看完这篇,鸥妹很担心创业者们会焦虑了,或者啥也不说继续去约见投资人了。
在这个关系不断重构的世界,唯有两个关系最好不要随便重构。
一个是婚姻关系。一个是合伙人关系。
因为
这两类资产如果频繁重组,对创业者来讲成本真不是一般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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