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继续给大家连载20年前解放军出版社的专著《战争离我们有多远:张召忠点评军事革命》
近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称,电磁战场是日本新版防卫大纲中提出的需要引起重视的“新战场”之一。
报道认为,现代化的军事装备离不开雷达和通信功能,所以即便是“宙斯盾”舰和隐形战斗机之类的先进武器,一旦遭受电磁打击也将无法使用。日本新版防卫大纲之将包括电子战在内的电磁战场列为重点项目。
电子战飞机
那么电磁炮作为一种新的武器,属不属于信息武器呢?今天局座给大家讲讲信息武器与武器的信息化的区别。
战斗空间信息战是一种新的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其中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是信息战产生的物质基础。
美国海军分析家约翰·博德纳认为:战后以来军事技术革命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一是二战至80年代的军事工程革命,二是70年代以来的军事信息革命。军事工程革命导致喷气式飞机、巡航导弹、弹道导弹和核武器等各种武器、平台和硬件的变革。
德国空射金牛座导弹,可由EF-2000 台风战斗机发射
军事信息革命包括军事传感革命和军事通信革命。其中,军事传感革命孕育了计算机控制的传感器和武器控制系统,提高了单个平台处理数据和遥控武器的能力。而军事通信革命则导致了C4I的出现,可确保各种兵力兵器之间在探测、情报、识别、跟踪、火控、指挥、攻击等方面信息通畅,实现总体力量综合,使各种武器成十倍、甚至数十倍提高。
军事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引发武器装备的信息化和数字化。80年代以来,武器装备信息化的程度日益增加,电子信息系统在现代武器装备成本费中所占比例分别为:作战飞机35-55%,隐形飞机60%以上,导弹45%,军用卫星66%,指挥控制系统88%。
21世纪早期的年代里,美国武库中最令人恐怖和最重要的武器将不再是高性能战斗机、轰炸机、航空母舰和坦克,而是革命性的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巨大信息洪流。先进的侦察技术、高速计算机、复杂的信息网络及高度精确的探测器和制导装置,将彻底改变未来战争的概念和面貌。
对空军来说,可能信息战的特征是用远远超过今天激光制导炸弹的精度和杀伤力来标识,比如,飞毛腿导弹这样的机动目标,可以通过卫星上的目标数据直接与飞行员和他们携带的精确制导直接联系或攻击。每架飞机都可以显示和处理来自其他飞机、雷达和空间资源的信息,这样,每架飞机就成了一架空中预警和控制飞机。
美军的E-3
未来采购什么武器关系到信息战的发展,军事卫星、E-3预警机、E-8战场监视和控制飞机,以及无人机这样的系统将决定21世纪信息战的能力。在未来的战斗空间内,E-3预警机的信息很快可转接到陆军指挥官那里,U-2侦察飞机的侦察情报可很方便地分发给E-8战场监视和控制飞机,并发送给在公海上游弋的潜艇。
在未来战斗空间内,所有的武器装备都要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这些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武器装备为实施战斗空间信息战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所以,有人认为:这些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武器装备就是未来的信息武器,这种说法对吗?
如果把装有电子设备、计算机、通信系统、导航设备或电子战设备的航空母舰、核潜艇、军用卫星、战斗机、隐身飞机、坦克、装甲车这样的作战平台以及导弹、火炮、鱼雷、激光制导炸弹这样的武器也统统称为信息武器。那么,原子弹由于采用了计算机控制,是否也称为信息战武器呢?将来单兵配备了计算机、数字化头盔和勇士C4I系统之后,是否也成了信息武器了呢?照这种逻辑推断下去,还能不能列举出不属于信息武器的常规武器呢?
信息战是个大概念,其下位概念应分为两个大部分,即战略信息战和战斗空间信息战。战略信息战是指战场以外的、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科技等在内的各种信息战;战斗空间信息战是指作战空间内的信息战,包括作战保密、军事欺骗、心理战、电子战和实体摧毁等。需要注意的是,战略和战斗空间信息战虽有相互重迭和交叉的地方,但不能将二者概念混淆,否则军队无法定义信息战,最好是称战斗空间信息战或作战空间信息战较为贴切。
“信息武器”、“信息化武器”和“武器的信息化”这些词不能滥用。信息武器应该是指能够有效干扰、欺骗、压制和摧毁敌人信息发送设备和手段的一种新杀伤机理的武器,这种武器主要是电磁、光学或声学设备,形式软硬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信息武器的设备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专门针对敌人信息源使用信息手段进行破坏的设备,如通信和雷达干扰机、激光干扰武器、计算机病毒武器等;二是专门针对敌人信息源利用电子方式进行摧毁和打击的武器,如反辐射导弹、微波炸弹、激光武器等。
那些不是利用电子方式、而是采用常规物理摧毁方式进行目标侦察、定位和打击的武器不能作为信息武器,如作战飞机向通信大楼投放激光制导炸弹、发射远程火炮摧毁敌方防空雷达阵地、使用战斧导弹打击敌指挥中心等都不能算作信息武器,更不能称为信息战。讲清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引起混乱的根源。许多学者往往把那些摧毁敌方信息源的武器都称为信息武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般来讲,飞机、坦克和舰艇不是武器,是武器携载平台;导弹、炮弹、炸弹是武器,它们一旦发射就不能回收,而且能对目标造成物理破坏或损伤,而平台是不会对目标造成这种破坏的。它们所遂行的作战行动应该分别称为导弹战、火炮战、空袭战、坦克战等各种作战样式,但不能统统地划为信息战范畴,这势必引起混乱。
但是,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某些精确制导武器也有自动寻的、捕捉并摧毁雷达、通信、激光等发射源目标的能力,所以这样的导弹、炸弹和制导炮弹从理论上来说似乎应该划为信息武器。但把这些传统意义上的硬杀伤武器称为信息武器令人费解,所以最好是另外琢磨一个合适的词,如“精确制导武器”、“电子武器”这样的术语。
对信息武器随意人为地扩大其内涵和外延的说法容易引起混乱。其实,信息武器是借用火炮、导弹、鱼雷等硬杀伤武器的说法而采用的一种形象比喻用语,不是真正的武器术语,尚不能列为武器范畴进行分类。即便是沿用这种信息武器的说法,也只能包括目标侦察、监视与跟踪系统,指挥控制和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反辐射导弹及有源和无源干扰设备、计算机病毒和非致命和失能武器等。仅仅采用某些信息化手段或电子设备的作战平台或硬杀伤性武器不能作为信息武器,因为它们只是在某些方面实现了制导化、自动化或信息化。
当然,可以把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预警机、隐身飞机、无人机、军用卫星等泛指为信息化作战平台,或把激光制导炸弹、智能炮弹或巡航导弹等泛指为信息化弹药。因为信息化武器毕竟和信息武器是有本质区别的,信息化是指武器利用信息的程度产生了变化,而不是指整个武器发生了什么质变。笼统地谈论信息武器很容易让人们和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导弹武器、轻武器、航天武器等相提并论。
——本文摘自《战争离我们有多远:
张召忠点评军事革命》
第二部:信息战。第16章:战略信息战。
截稿至:1998年10月。解放军出版社
1999年7月第一次印刷
局座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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