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开动!理财子公司承接母行产品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前期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运作、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将统一移行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管理

来源:综合工商银行公告、北京商报报道


工商银行官网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前期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运作、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将统一移行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管理,理财产品管理人相应变更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表示,产品移行工作将分批有序进行,相关投资管理、运行支持、风险控制团队将移行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说明书及理财产品协议书等将一并更新。产品管理人的政策性变更与相应产品移行,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移行过程中,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产品报备规则,移行后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发行日期将变更为移行当日,但产品的起始日和存续期限不受该等变更影响。同时,为了充分保障客户利益与投资安全,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动为移行产品的持有客户开立份额登记账户。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等相关业务,于2019年5月成立。


据了解,本次共有182款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人变更与移行,其中155款个人和27款法人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工银博股通利”私募股权专项类、“鑫得利”固定收益类、全鑫权益鑫尊利系列、“添利宝”净值型、鑫稳利-联动系列、“月聚月盈”专项资金理财、如意人生“鑫稳利”以及法人恒睿系列等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移行工作将分批进行。上述155款面向个人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三批进行迁移,移行时间分别为10月19日、10月26日和11月2日;面向法人销售的理财产品分为两批进行移行,分别为11月16日和11月23日。


在新型产品不断面世的同时,理财子公司也将承接母行的部分存量业务。根据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根据北京商报报道,多家已经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都曾披露过“过渡安排”,例如,交行此前表示,将通过“委托”模式来处理存量的理财业务。交通银行副行长吕家进表示,在过渡期结束之前,交行将保留资管中心,统筹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同时将理财业务日常运营管理职能委托给理财子公司,承担监督理财子公司尽责履职的职能。“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满足监管关于理财子公司与母行风险隔离的要求,另一方面不会因为‘双线运行’导致人、财、物等资源重复配置。”


在分析人士看来,理财子公司承担未来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在运营初始之际完成新旧业务衔接,也是母行完成风险隔离的必经之路。刘银平认为,银行原先的资管部门在理财业务运作方面已经非常成熟,而理财子公司在发展初期要重新组织架构非常困难,先将母行的理财配套服务迁移至理财子公司,再招兵买马、完善组织架构,可以让理财子公司顺利度过起步阶段。


不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巨大,移行工作也并非易事。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指出,传统理财产品与理财子公司产品要求存在差异,如理财子公司都要求净值型产品,而传统理财产品一般为非净值型,如何去适配和磨合,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如何对待存量业务,如何对存量业务和新业务进行风险隔离也是需要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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