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中国外长王毅12日就所谓南海仲裁庭裁决结果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今天,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前任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裁决,企图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就此,中国外交部已经发布声明,表明中方不接受、不承认仲裁裁决的严正立场。同时,中国外交部还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郑重阐述了中国在南海享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此基础上,我愿进一步阐明中方的态度:
第一,南海仲裁案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这一本质必须予以彻底的揭露。
菲律宾前任政府在某些域外势力的策划操纵下,不经当事方同意,背弃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协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单方面提起所谓仲裁案。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妥善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争议,而是意在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损害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对于这样一个程序和法律适用牵强附会,证据和事实认定漏洞百出的仲裁案,中国人民根本不会接受,国际上一切主持公道的人们也都不会认同。
第二,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在依法维护国际法治和地区规则。
国际法赋予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成员国有权排除强制性管辖程序;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文规定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谈判来解决具体争端。因此,中国选择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国际海洋法制度规范,完全是在依法行事。
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侵犯了中方的合法权利,挑战了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准则,损害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冲击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地区规则。仲裁庭的成立缺乏合法性,对本案不具管辖权,其裁决明显扩权、越权,不可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我尤其要指出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有识之士,尤其是国际法律界人士对此案表明了担忧和质疑。60多个国家公开理解和支持中方的立场和主张,这些正义的声音,国际社会应当倾听。
第三,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不受所谓仲裁庭裁决的影响。
中国政府今天发布的声明,再次阐明了中国在南海所拥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中国基于南海诸岛主权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我要在此强调,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新主张,包括南海断续线在内,都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客观事实,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
任何势力企图以任何方式贬损或否定中方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都将是徒劳的。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会接受任何未经中方同意的第三方解决方式,不会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解决方案。这个充满争议和不公的临时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代表不了国际法治,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与正义。
第四,中国将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好本地区的和平稳定。
作为国际秩序的建设者和地区和平的维护者,中国将继续坚持依据国际法,通过直接当事方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坚持维护各国依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坚持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此框架下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
仲裁案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意炒作和政治操弄,将南海问题带入了一个加剧紧张对抗的危险境地,完全不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完全不符合中菲两国、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现在,这场闹剧已经结束,是回到正确轨道的时候了。
中方注意到菲律宾新政府最近做出的一系列表态,包括愿同中国就南海问题恢复协商对话。中方乐见菲律宾新政府以实际行动展现改善中菲关系的诚意,同中方相向而行,妥善管控分歧,推动中菲关系尽快重回健康发展的轨道。
最后,我愿重申,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是中国持之以恒的既定方针;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是中国当仁不让的国际责任;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中国,将为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法治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事业,继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延伸阅读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来源:新华社
监制:刘洪
编辑:王朝、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