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血案:法律判决是否彰显正义?

前日《南方周末》报道了一则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新闻——《刺死辱母者》,笔者了解了新闻之后,对于受辱的母亲与刺死辱母者的儿子于欢的遭遇感到不平与心痛,聊城中级法院判决于欢为“故意伤人罪”,予以无期徒刑。对于这样的判决,笔者深感怀疑:法律的判决是否给予了公民应有的公正?是否彰显了正义?

我们先来回顾事情的始末:刺死辱母者血案中,苏银霞借了吴占学135万元的贷款,月利息10%,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元,为了追讨这17万元,吴占学让杜志浩等11人催债,这些人就围堵起苏银霞与其子于欢,用辱骂、抽耳光、按头吃屎等侮辱方式讨要债款,苏银霞在担心之余四次拨打110请警察过来,但是警察过来之后看看情况甩下一句“你们别打人就行”就扬长而去,不顾他们母子的处境。苏银霞曾试图跟随警察走,但是被催债人堵住,然后继续侮辱——这次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下体在苏银霞脸上蹭。于欢见母遭受奇耻大辱,精神失控,抄起屋子的一把刀乱刺,刺伤了四人,杜志浩因自行就医时失血过多而亡。

2016年12月15日,聊城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时,以:“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够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过程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决无期徒刑。”

此判决一出,遭到了广大网友一致的讨伐,而不少律师认为,吴占学团伙为黑社会,其所放贷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数目,因此杜志浩等催债人催债是非法的,同时杜志浩等人催债的手段极端,于欢起而反抗,刺死辱母者,是正当防卫。而各大媒体也纷纷对此报道,对法律与人伦等方面都有做出自己的评论与意见。

笔者做为一个公民,对此案的关注点在于法律的判决是否彰显了正义?

作为一个公民,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协助司法,因为法律维护这社会合理是规则,代表着社会的光明和正义,但是被人民寄予厚望的法律真正代表了光明和正义了吗?

笔者认为,此次法律判决令人深思的地方有三个:

1、 判决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

2、 判决是否违背了合理的人伦道德?

3、 若此判决执行,那么是否会成为黑势力的帮凶?

 首先,将于欢失手刺死辱母者的错误全部归咎于他一人身上,是否欠妥?从新闻中得知,催债人极端的催债手段才是于欢刺死辱母者的起因,而警察的不作为助长了这样的结果的出现,要一个人身被困、精神遭受暴力袭击的人保持清醒何其困难,他的出现过激行为难道催债人和警察没有责任吗?可以说如果以上两方任何一方的行为有所改变,于欢都不会做出此等过激行为,所以,法律的判决公正吗?

其次,法律是应该容情的,对于合乎人伦道德的行为应该有其温度的一面,而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倘若违背人心所向的人伦,不给于人伦酌情的空间,对于于欢的兴发不给予合理的判决,那么将致人伦何地?难道要人们在至亲遭受奇耻大辱时人气吞声、做个缩头乌龟?

法律是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公正自由,人心所向才是法律所向,而违反人心,违背人伦,这样的法律不知道对我们公民来说有何意义。不要让本来维护公民自由正义的法律变成了束缚公民自由、破坏人们心目中的正义的魔掌。

最后,吴占学、杜志浩一杯警方查处为社会黑势力,他们用放贷不合法,有用极端手段脆炸,这行为本身就构成了非法,是法律应该惩治的对象,但是聊城中级法院的判决却并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的惩罚,却对清白的公民于欢给予了令任普遍觉得过重的判决,这样难道不是助长社会黑势力的做法?当社会黑势力占领了各个角落,我们要的光明何在?正义何在?

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的正义需要我们维护,而法律是最有力的那只手,不要让人间的正义向黑势力让步。现在于正一案已经获得了更一级的法院的审理,或者我们的期许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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