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四日游”:史上最短命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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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沪深两市两次触发熔断而停止交易,全天交易时间不到15分钟。图为股民展示熔断后的股市行情。 (CFP/图)


生于2016年1月4日,卒于1月7日。四天之内,四次触发“熔断”。尽管监管层的措辞还是“暂停”,但“熔断机制”也许将成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命短而狼狈的重大变革之一。它如何缘起,如何在争议中引入,又是否股灾主因?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回溯,并严肃追问。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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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熔断”诱发股灾 “这是要测试‘熔断机制’吗?”2016年1月4日10点17分,新年的第一个股市交易日,江苏的一家未上市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张佳,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信息。

一分钟前,沪深300指数下跌已超过4%。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的“熔断机制”:当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股市将暂停交易15分钟;当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7%时,全天交易结束。

上午收盘时,跌幅4.01%;下午13点开盘后,股指加速下跌,到13点12分,沪深300跌幅超过5%,“熔断机制”启动,股市休盘15分钟。此时,沪深两市2800余家上市公司,跌停股票334只。

13点27分,恢复交易,股市陡然呈现“断崖”态势,一泄不可收拾。短短6分钟后,13点33分,沪深300股指跌破7%,再次触发“熔断”,全天收盘。

“上午那会儿,我是看跌势比较猛,感觉今天可能会‘熔断’,不过发朋友圈时,多少有些开玩笑的成分。但是第一次熔断后,同事们基本都预感到,很快就会跌破7%。”张佳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当时的情境。

“是的,复盘后,我们有两只股票挂跌停价,都没卖出去。复盘后的交易时间太短了。”一家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经理对南方周末记者称。

自1990年中国开设证券市场以来,这是第一次在13点33分提前收市。

一时之间,大家与其说是惊慌,或者伤悲,或者愤怒,不如说更多是错愕。在严肃的追问和总结呈现之前,各种段子,在网上铺天盖地流行开来。

1月4日首次实施,即“成功熔断”之后,1月5日、6日,股市略微回暖,沪深300分别上涨0.28%、1.75%。

但是,1月7日,几乎无人预料得到的事情发生了。9点30分,上证综指,跳空低开2.05%,12分钟后,即9点42分,沪深300指数跌破5%,停盘15分钟。

9点57分恢复交易,2分钟后,9点59分,跌破7%,全天收盘。

从开盘到收盘,共29分钟,实际交易时间14分钟。股市下跌速度之快,交易时间之短,公众已不吝用“千古奇观”来形容它了。一时之间,“熔断机制”成为“千夫所指”。

从1月4日到7日,4个交易日里,市值从2015年底的52.9万亿元猛降至46.1万亿元,“蒸发”6.8万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A股的持仓者数约为5026万。这相当于每位持仓者,平均损失超过13万元。

“熔断”暂停后,目前A股仍在下行,上证综指从1月4日的3536点(开盘价)跌至1月13日的2949.6点(收盘价),如此惨烈的境况,已成为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第三次股灾——“股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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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根/图)


2
模拟“熔断” “熔断机制”(英文名Circuit Breaker)与股市本身一样,属于“舶来品”。可简单理解为:当股票涨跌幅度达到某个“阈值”点位时,暂停或停止交易。由于其与保险丝在电压不稳时自动熔断相似,故称之为熔断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冷静投资者的情绪,控制风险进一步放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但与中国股市不同,美国的股市在一个交易日里,股票涨跌没有10%的涨跌停板制度。

1987年10月19日,全球股市暴跌,美股道琼斯指数下跌508点,跌幅22.61%,这天被称为“黑色星期一”。一年后的1988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交易所及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始实施“熔断机制”。最初,这个机制规定,当道琼斯指数下跌超过250点时,暂停交易1小时;超过400点时,暂停交易2小时。

1997年1月,美国修改规则,规定当道琼斯指数下跌超过350点时,暂停交易30分钟;超过550点时,暂停交易1小时。

同年10月27日,道琼斯指数下跌超过554点,熔断机制在当天被先后触发了两次。这也是自1988年,美国建立“熔断机制”后的第一次触发。

美国的“熔断机制”最近的调整是在2013年2月,规定了涨跌幅7%、13%,及20%三个不同的阈值。

中国对于“熔断机制”的引入,可追溯到十年前沪深300指数建立不久。

2005年1月4日,沪深300指数(000300)问世。与此前大家熟悉的上证综指、深证成指不同,这是一个对上交所、深交所两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价情况都有所反映的“跨市场”的指数。

2006年,在对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中,率先引入了“熔断机制”。但只是在“模拟交易”而非真实的市场交易中运行。

东北财经大学的陈旭光、陈旭东2010年5月的研究表明,在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中,熔断机制被频繁触发,基本上每四个交易日就会被触发一次。

在中国的现实股票交易里,由于新股上市第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屡屡出现成倍暴涨的情形。

2006年9月,深交所发布《加强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风险控制通知》,规定新股上市第一天,当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50%时,深交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90%时,再次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

2009年,创业板在深交所设立。深交所也规定: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涨跌达到20%、50%、以及80%三档阈值时,可临时停牌。

上述举措,是实质意义上对于个股实行的“熔断机制”,尽管当时监管层和交易所,并未对此冠以“熔断”之名。

陈旭光、陈旭东的研究称,他们认为创业板该机制“起到了及时警示的作用并给投资者提供理性思考的时间”,也“起到了冷静投资者情绪的切实效果”。

3 争议中的引入 在交易所及监管层面,对于整个大盘是否应该进入熔断机制的公开讨论,较早可见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之初。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综指在一分钟内,涨幅超过5%。究其原因,是光大证券公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所致,是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同年8月25日,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从给市场提供冷静期以消化信息角度看,熔断机制有一定作用,上交所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不过这位发言人亦称,“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前提下,熔断机制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他同时指出,通过该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所谓“T+0”,是指股票可以当日买卖,目前股市实行“T+1”制度,即当日买,只能次日卖。

2014年下半年开始,中国股市出现“牛市”乃至“疯牛”的态势,一年时间里,大盘增长翻倍。但到了2015年6月中下旬7月初,股市开始猛烈下跌,被称为“股灾1.0”。

当时,诸多呼吁救市的声音中,引入大盘“熔断机制”的建议开始出现。持此论者,包括某证券公司研究部门负责人等知名人士。

南方周末记者亦确认,彼时,也有人通过“特定渠道”,向中央领导层建议,在中国股市大盘交易中,引入“熔断机制”。

“不过就是在我们内部,反对引入‘熔断机制’的同事就有好几个。但大家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2016年1月8日,一位来自上述“特定渠道”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2015年8月中旬,中国股市再度暴跌,甚至幅度更为剧烈,被称为“股灾2.0”。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也就在那时,政府层面考虑并主张引入大盘的“熔断机制”,作为救市和防范危机重要措施的意愿,愈加强烈。

但也有官方媒体公开“唱反调”。

同年8月25日,新华网刊载记者署名文章“中国要引入熔断机制吗?”指出:“有专家表示,衍生产品市场采取熔断机制有必要,而对A股现货市场来说,目前涨跌停限制基本可以达到对日内波动风险的管控,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考虑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2015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联合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熔断制度”的草案,并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至同年9月21日。

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熔断制度”。发布通知称,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三家交易所共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最终,采纳了一个方面的建议,即将草案提出的“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

4 “熔断”被熔断 1月7日,股市开盘后29分钟即收盘,实际交易时间14分钟,“熔断机制”成为“千夫所指”。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华生在内的诸多市场人士,在这一天竞相呼吁“废除熔断制度”。

华生公开喊话称,“现政策不能随便评论,想想提个建议总行吧。中国股市本来有涨跌板限制,搞熔断机制不仅多余,且人为制造放大国内外市场恐慌,应即废止。”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1月7日这天,连续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股市走向及“熔断机制”的存废问题。

至少两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1月7日上午的会议,基本结论是对股市继续观察,1月8日,继续实施“熔断机制”。

但是,1月7日下午至晚间,证监会再次开会,会议“形势”发生显著的变化,会后也提出两套方案,提交中央予以定夺。方案之一:取消7%阈值的“熔断”,只实施涨跌幅度超过5%,停牌15分钟的机制;方案之二:暂停实施“熔断机制”。

前述来自“特定渠道”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1月4日“熔断”当天,关于取消“熔断机制”的建议报告,即已呈送到了中央领导的案头。

1月7日22时30分许,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公告,从1月8日开始,暂停实施“熔断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随后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

而在1月5日,邓舸曾为1月4日的“熔断”辩护说,“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自股市从2015年7月5178点的高位跌落,“股灾”不断,“千股跌停”“千股停牌”、“千股涨停”等奇观频现,使监管机构成为舆论焦点。至此次“熔断四日游”,更把监管机构推到了舆论的风口。

外界无从得知,争议声中,给股市雪上加霜的“熔断机制”究竟经过了什么样的内部决策流程而被采纳、施行。但原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近日在第二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主席助理张育军的落马,以及大量人员离职,使监管部门已现人才危机,“东南沿海一些金融机构人才条件,都大大超过证监会”。

(应受访者要求,张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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