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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创(原创)欢迎关注竞争者的垄断梦
初夏
2018年的初夏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已经烈士化了,滴滴被围殴,头条在道歉,百度忙应诉,摩拜已卖身。行业一片红海,从火红的红变成了血红的红。
大洋彼岸的巨头们日子也不清静,各路意见领袖纷纷表示科技巨头们能量太大,这样下去不得了,得管管。
就在这节骨眼上,Facebook发生了威力不亚于当年切尔诺贝利的泄漏事故。连国会都坐不住了,叫小扎来把事情说清楚,看看是不是出个什么法约束一下他们,其他几个科技巨头气得想用book打他的face。
互联网行业刺激的地方是每天都有新鲜事,绝不会寂寞空虚无聊苦。
有人高调,有人默默。
2014年阿里花28.1亿元买了一家叫石基信息的公司15%的股份,石基信息的业务是酒店管理系统,国内高档星级酒店的管理系统差不多都是它做的,有6000多家。
2015年阿里影业又扔出8.3亿元买下了粤科软件,一家做电影院售票管理系统的,它的产品叫凤凰佳影,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由于涉及到票房分账,售票管理系统不是谁都可以做的,需要“牌照“,粤科就是少数几家有牌照的。
虽说有钱可以任性,但谁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石基信息和粤科软件两家公司的产业和阿里的业务不在一个层面,买它做甚?
无独有偶。
2006年,Google打算收购一家叫DoubleClick的公司,这家公司是做网络第三方广告服务(The Third Party Ad Serving)的。
广告是Google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宗收购自然引起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美国和欧盟的机构都对其进行了合并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两个机构作出的结论一致:没有证据表明Google对DoubleClick的收购对网络广告市场的竞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通过。
结论相同,但两个反垄断机构的兴趣点不一样。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Google和DoubleClick的广告业务压根不在一个相关市场范围内,产品彼此之间的替代性很小。
二是不管怎么细分,网络广告市场的竞争都很激烈,尽管他们两个在各自的领域市场份额都不小,但市场势力都不大(嗯,这个逻辑很重要,请划个重点),因此合并的反竞争后果不大,允许。
FTC的结论最后是4-1投出来的,有一位委员表示反对。
欧盟首先认为这是个纵向兼并,于是基于纵向兼并的思路,也得出来该兼并对竞争没有实质性损害的结论。
问题终于来了:这是纵向兼并么?
纵向兼并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兼并,彼此有交易关系。可是Google和DoubleClick并没有。
这需要从网络上的广告类型说起了。
大网站上的广告有两种:值钱的(premium space)和不怎么值钱的(remnant space)。
页面顶端、上半部这些一眼就会看到的位置很值钱,每个像素都很珍贵。这些位置网站都是捧在手心里自己往外卖,不会让其他人染指,价格和广告内容完全由自己控制。
能在这个位置出现的通常都是大公司的品牌形象、新品发布等视觉效果美轮美奂的广告(display ad)我们姑且称之为高大上广告位。
网页底端、下半部分这些犄角旮旯的地方由于吸引不到多少注意力,广告价格自然就低,网站自己去销售成本太高,通常都是打包给专门的广告平台去发布,当然最后需要给平台分点费用。很多流量较小的小网站也采取这种广告方式,为了对称,我们把这类广告叫做矮小下广告位吧。
你猜互联网世界中最大的矮小下广告平台是谁?
Google的AdSense。
这么一看,DoubleClick的层次要比Google高出那么几格,它是专门针对高大上广告位提供第三方工具服务的,在广告主和发布网站之间起桥梁作用,监测汇总各种数据并给双方提供分析报告。
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DoubleClick和Google的业务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哪里来的纵向关系?
所以,他们俩在2006年谈收购的时候其实一点关系也没有,这宗收购不是纵向兼并,应该叫对角兼并(Diagonal Merger)
他和纵向兼并长得很像,但不是。
失散多年的兄弟找到了。
这有什么关系么?有的,还很大。
这兄弟俩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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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和能让我找到的Google)